1908年,英国议员在中国禁烟运动取得明显成绩的情况下发表谈话,表示赞扬,同时催请英国政府注意“上海租界之烟馆至今并未闭歇一家”的事实。[106]由各国传教士组成的上海基督教除烟会还专门致电英国议会,强烈要求尽快撤除上海公共租界内的所有烟馆。而对华输出鸦片不多又竭力维护在华利益的美国在鸦片贸易遍受国际舆论谴责的大气候下,倡导召开万国禁烟会议。

1909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议在上海公共租界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美、英、法、德、意、奥、荷、葡、俄、日、波斯、暹罗和中国。中国首席代表、两江总督端方在会上发言时,首先代表中国政府感谢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起此会。端方在介绍了中国禁种禁贩禁吸的概况后指出,外国鸦片商人根据不平等条约破坏中国禁烟是当前禁烟的一大难题。此次会议历时26天,代表们在听取了各国有关本国鸦片的调查报告后经过讨论协商,通过了9条议案。其中有关中国租界禁毒的有三条:(1)“本会极力敦促凡在中国有居留地及租界之各国政府,倘于各该居留地及租界之内,尚未实行关闭鸦片烟馆者,须仿照他国政府已施行之禁令,参酌情形,迅速举办。”(2)“本会会员敦促,凡在中国有居留地或租界之国各代表,须陈请各本国政府,与中国政府议定条例,禁止制造贩卖内含鸦片烟质或鸦片提制品之戒烟丸药。”(3)“本会会员劝慰各国代表陈请各国政府,凡在中国有居留地或租界者施行药商专律于领事裁判权内,俾该国之民,有所遵守。”[107]

尽管这些议案只有劝告和请求的性质,对于任何国家的政府都没有强制约束力,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这毕竟是正义的呼声,道德的体现,对于英国政府及其鸦片利益团伙来说不能不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它在客观上有利于清末禁烟运动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租界自身主动采取实际行动禁烟,同时也是国际合作禁毒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1912年1月,在海牙召开的国际禁烟会议上,中、美、英、法、德、意、葡、俄、日、波兰、暹罗、丹麦12国代表经协商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该公约中有一部分是关于国际社会协助中国扑灭鸦片毒品的内容,如设法不让鸦片进入中国、查禁租界内的吸贩鸦片等。1913年6月,在海牙召开了第二次国际禁烟会议,34国(含原来的12国)代表出席了会议。在会议结束时,除英、德两国外,其余国家的代表均表示承认《海牙禁烟公约》的原则和精神。由于该公约明显有利于中国开展禁毒,因此中国政府于1915年2月率先与美国、荷兰签订了禁烟公约和协议,开始实行《海牙禁烟公约》。

在国际舆论有利于中国禁烟的强大压力下,上海租界当局不得不在1915年3月将禁烟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到1917年3月底,上海公共租界的580家烟膏店、法租界的212家烟膏店经过每半年关闭四分之一的过程全部关闭。


[1] 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96页。

[2] 参见王宏斌:《禁毒史鉴》,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194页。

[3] 参见奕044-2奏折,《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七十九,中华书局2008年版。

[4] 马克思:《鸦片贸易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719页。

[5]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425页。

[6]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四一,第27—29页。

[7] 参见《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十二,第41—42页。

[8]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四,第28页。

[9] 《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卷四,第29页。

[10] 《清宣宗实录》卷三二六。

[11] 《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429页。

[12] 马建忠:《适可斋纪行》卷二,《南行记》(上)。

[13] 《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二册,第858页。

[14] 邓开颂:《澳门历史(1840—1949)》,珠海出版社1999年版,第150页。

[15]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册,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73页。

[16] 《清季外交史料》卷七四,第14页。

[17] 《新沙逊洋行片断》,《旧上海的外商与买办》,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8页。

[18] 张仲礼、陈曾年:《沙逊集团在旧中国》,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8页。

[19] 参见郭绪印:《旧上海黑社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

[20] 郑应时:《潮籍鸦片烟商在上海的活动及其与蒋介石政权的关系》,《广东文史资料》第21辑,第2—4页。

[21] 参见《吴煦档案选编》第六辑,第188页;第七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15页。

[22] 《申报》同治十一年第二十二号。

[23] 参见《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5—86页。

[2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37页。

[25]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220页。

[26] 《鸦片战争》(一),第300页。

[27] 何嗣琨:《存梅斋文稿·入蜀纪程》。

[28] 同治《重修涪州志》卷十八,第2页。

[29] 《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181页。

[30] 何嗣琨:《存梅斋文稿·入蜀纪程》。

[31] 《彝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9页。

[32] 《强本堂汇编》,《官游偶记》卷上,第23页。

[33]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3963页。

[34]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3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76页。

[3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33—534页。

[37] 张之洞:《禁种罂粟片》,《张之洞全集》第一册,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7页。

[38] 曾国荃:《申禁栽种罂粟以裕民食》,《曾忠襄公奏议》卷八,第16页。

[39]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457页。

[40]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3963页。

[4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第457页。

[42] 《申报》,光绪十年四月十二日。

[43]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3963页。

[44]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四,第20—21页。

[4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67页。

[46] 《光绪朝东华录》第四册,总第3963—3964页。

[47]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一,征榷二十三,第8062页。

[48] 《皖省土药局禀复碍难骤加膏捐》,《申报》1906年1月7日。

[49] 《清朝续文献通考》,第8249页。

[50] 吴家瑜:《福建禁烟运动“去毒社”》,《福建文史资料》第2辑。

[51] 《教会年鉴》1910年版,第64页。

[52] 转引自[英]莫理循:《中国风情》,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40页。

[53] 《论中国社会现象及其振兴之要旨》,《东方杂志》第12期。

[54] 《光绪朝东华录》第五册,总第5570页。

[55]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4页。

[56] 宣统元年二月二十四日上谕,《宣统政纪》卷八。

[57] 《锡良遗稿·奏稿》第一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50页。

[58] 《外交报》第225期,戊申十月初五日。

[5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34页。

[6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38页。

[61] 《烟馆大集会议之纷扰》,《申报》1907年4月15日。

[62] 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39页。

[63] 章开沅、林增平主编:《辛亥革命史》中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1页。

[64] 《记汉口土膏店滋事》,《东方杂志》第六卷,第三册“记事”,第13页。

[65] 《鸦片贸易问答》,转引自《外交报》第152期,丙午年七月初五日。

[66] 《光绪政要》五,卷二十三,第32—33页。

[67] 《外交报》第223期,戊申九月十五日。

[68] 《外交报》第225期,戊申十月初五日。

[69] 《外交报》第236期,己酉二月初五日。

[70] 《外交报》第237期,己酉闰二月十五日。

[71]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711页。

[72] 《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18页。

[73] 转引自来新夏:《林则徐年谱新编》,第638页。

[74]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73页。

[75] 《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27号。

[76]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183页。

[77] 《武汉近事一束》,《申报》1912年3月27日。

[78] 《鄂都督禁烟新令》,《申报》1912年11月6日。

[79] 《湘省禁烟之大骚动》,《申报》1913年1月14日。

[80] 凌青、邵秦:《从虎门销烟到当代中国禁毒》,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5—96页。

[81] 《浙江都督电》,《申报》1912年3月27日。

[82] 《程都督禁烟政策》,《申报》1912年11月13日。

[83] 《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页。

[84] 《禁烟联合会纪事》,《申报》1912年3月29日。

[85] 《中英鸦片交涉之严厉》,《申报》1912年12月31日。

[86] 《柏都督禁烟之严厉》,《申报》1912年6月19日。

[87] 《禁烟纪略》,《民国十周年纪事本末》上册,大东图书公司1977年版,第93页。

[88]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31—532页。

[8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56页;《申报》1912年10月15日。

[90] 《陕西禁烟之伟举》,《申报》1912年9月7日。

[91]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70页。

[92] 中国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宣传部编印:《禁烟毒专刊》,第2页,参见《孙中山全集》第二卷,第571页。

[93] 《参议院提议实行禁烟法案》,《政府公报》1912年10月1日。

[94] 《公布吗啡治罪条例》,《政府公报分类汇编》,第3页。

[95] 《浙省加派禁烟督办》,《申报》1913年1月14日。

[9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36页。

[97]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二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页。

[98] 《陕省烟毒匪患日烈》,天津《大公报》1915年10月20日。

[99] 《知事贩土又卖枪》,《申报》1914年11月18日。

[100] 《山西政界之黑暗》,《申报》1915年5月13日。

[101] 《退职军官包运大宗烟土案》,《申报》1915年4月29日。

[102] 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第597页。

[103] 参见《美人揭穿日人运土黑幕》,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3日。

[104] 参见《美人揭穿日人运土黑幕》,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3日。

[105] 参见《禁毒全书》上册,第496页。

[106] 《申报》1908年3月3日。

[107] 《万国禁烟会决议案》,《宣统己酉大政纪》第十册,卷七。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26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