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时期,上海等地的英、美、法等租界当局给予了一定程度的配合,唯独日本毒品贩子在其领事馆的庇护下,无视中国的禁烟禁毒法令,继续走私、制造、贩运毒品。上海由于人口众多,交通便利,加之租界的庇护,长期以来成为毒品的渊薮。法租界自19世纪70年代开始就是上海毒品的中心地区。黄金荣、杜月笙、张啸林三大黑社会头领无不是在这里依靠贩毒起家的,黑社会势力十分猖獗。上海各种政治势力错综复杂,禁烟禁毒总是一张一弛,鲜有成效。但从1933年开始,上海市对毒品犯罪加强了打击力度,1933年查获3173起,涉及案犯6118人。1934年6月颁布《严禁烈性毒品暂行条例》,淞沪警备司令部开始直接负责查处毒品案件,在半年时间内查处906起,处死人犯8名,“一时制、运、售、吸之徒大为敛迹”。不过,租界内仍有日本浪人顶风作浪。“外国浪人勾结本地土棍,利用警权不统一,便于此拿彼窜之机会,密设制造或储藏毒品场所。一经侦实,因各该国领事签发搜获证动需时日之故,任令人犯漏网,或毁灭证据者,不一而足。即使查获,亦多由领事提回,轻轻罚放。有此许多障碍,故该市办理禁毒工作,极为困难。”(16)

在历次中国禁烟运动中,只要中国政府下定决心,坚决打击毒品势力,法国租界与公共租界在大环境的压力下,迫于无奈,会给予一定配合。例如1936年,上海法租界与公共租界同上海市政府议定租界禁烟三项办法:(1)由上海市政府在租界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烟民登记和发照;(2)实行凭照购吸,领照烟民所需烟土由中国禁烟机关核量供应;(3)厉行缉私,租界捕房查获私土、毒品,送交中国禁烟机关处理,中国禁烟机关获得密报租界内居户有制贩或私藏烟毒者,租界应会同查缉。(17)上海公共租界警察查封了4家海洛因制造厂、2家红丸制造厂和11家毒丸加工厂。正是有了法国租界和公共租界当局一定程度的配合,上海的禁烟运动在1935年至1938年8月这段时间内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图9)。

国民政府“六三”纪念日焚毁没收的鸦片、烟具和其他毒品

图9 国民政府“六三”纪念日焚毁没收的鸦片、烟具和其他毒品

1930年,日本为向华中和华北运输毒品,专门对当时的消费者和黑市需求进行过一次调查。在他们看来,华北的吸毒者有70万人,每人每年需要0.75公斤,大约需要514680公斤;华中的吸食者有34万人,每人每年需要0.75公斤,大约需要259037公斤。而实际上华北的鸦片产量为427957公斤,华中的鸦片产量只有18853公斤,两地均有一定缺额,至少需要从外地输入327912公斤鸦片。(18)

因此,从1930年代初期,日本的毒品贩子便在中国极力开拓毒品市场,汉口的日本租界成为日本毒品贩子的加工和销售基地。即使在1935年中国严厉实施禁烟禁毒后,日本毒品贩子的贩毒活动也没有丝毫收敛;日本的领事馆无视国际禁毒条约,拒绝配合,继续庇护本国人的毒品犯罪。中国地方政府多次提出交涉,要求汉口日本租界在禁烟禁毒方面给予配合,而租界当局采用含糊其辞的办法敷衍应付,声称:“除医生、牙医、兽医、化学师、登记药剂师,或合法外国侨民而持有日本领事当局发给之采购证者,以及登记药商得售与外,其余一概禁止。为按照上项法令之规定实施管理烟药之经营起见,日租界当局仅许可合法人员得持有医药用之最少数量,以便阻止由租界私运除外。”(19)这种提法模糊了麻醉药品与毒品的界线。医生、牙医、兽医、化学师、药剂师购买少量麻醉品,是职业需要,也是国际麻醉品条约规定许可的范围。唯所谓“合法持有者”,(20)定义过于宽泛。一切的贩毒者,只要得到了领事的执照就成了“合法的”,很有问题。

日本租界当局之所以采取这种态度,主要是为了庇护其租界内的毒品犯罪分子。1935年5月,汉口公安局调查报告指出:“日(租)界内之制毒场所及毒贩机关星罗棋布,不胜枚举。其重要者约有贩卖红丸场所6处,由华人8人主持;制造吗啡厂2处,1由华人设立,1由日人设立;出售吗啡店户有20处,内17处由华人主持,3处由日人主持。此外,尚有经售鸦片营业场所2处,为2华人开设。凡此皆由日领署予以保护,用种种秘密方法运出界外,复有大批毒品以卡车装载,在日军监护之下,运往法租界及特三区之2日商药房,专为供给本市及分销外埠之用。”(21)

1936年1月,汉口市政府再度报告指出:“汉口日租界内查有吗啡厂4处,吗啡分销厂5处。其各厂吗啡来源,除由该租界内制造外,其余自上海日商永福洋行运至汉口,再由汉口日商永进洋行转售各分销厂。各厂制造吗啡时,保护严密,尝于晚间一二时开始工作。其销售方法极为神秘,无论买卖,均不直接授受,由引线将银货用纸包妥,各掷一处,暗中传递。各分销厂买进时,系按批发价计算,计吗啡每两约洋32元至34元,每包19两6钱,计值620元;零售时,其价格则每两60元左右,红丸每包24两,约售洋52元至54元。”(22)

1935年与1936年,正是中国各级政府积极开展“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的初期阶段,汉口日本租界内的毒品贩子继续顶风作案,之所以如此猖獗,在于他们得到了日本领事馆的庇护。1937年6月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日本撤退了汉口租界的侨民。中国政府接管后,在租界内发现多处制造毒品的场所,计有新小路4号、11号、13号,中街94号、96号、100号、138号、140号,同安里14号、16号,重阳里60号,福川里4号、6号、12号,康玩里3号、5号,农和街89号等17处。“内部组织除设有地窖外,或于天花板上设置密室,或于壁室内私置暗房,一切布置,均极严密。”(23)这些场所分别藏有制造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成品、半成品和有关机器设备,经军事委员会政治部、中国电影制片厂摄制成影片,由禁烟委员会会议代表甘乃光用英语加以解说,分别制成中英文有声影片,再由中国国联禁烟委员会代表胡世泽呈交国联禁烟委员会。

1938年6月13日,国际联盟鸦片与毒品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远东问题,胡世泽代表中国发言,首先讲述中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前的中国禁烟禁毒成效,接着用大量事实揭露日军在中国占领区推行毒化政策的情况。而后,美国代表发言,赞扬中国政府和人民为禁烟禁毒所做出的努力,强烈谴责日军在中国占领区的纵毒政策。加拿大等国亦谓日军占领地情形恶化,为世界私贩中心。此外,英国、印度代表对日本在中国的毒化政策均表不满。会议开始之前,胡世泽请求在会议上播放中国警察查获汉口日本租界毒品加工厂的纪录影片,日本代表极力阻挠,并以退出禁烟委员会相要挟。会后,胡世泽以茶话会的名义租借中国图书馆,播放了这个影片,到会者200余人,“禁烟委员会人员大多数在内”。(24)

汉口日本租界当局包庇制毒、贩毒犯罪,千夫所指,铁证如山,举世公认。事实证明,日本领事馆在战前是中国禁烟禁毒运动的主要阻力。日本毒品贩子在其庇护下,已经大量渗透到华中地区。在中国禁烟禁毒走向高潮时期,日本毒品贩子犯罪活动不仅没有丝毫收敛,而且变本加厉地对抗中国政府,公开践踏中国的禁烟禁毒法令和国际禁毒公约,可恶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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