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年统计表中可以看出,鸦片收入直线上升。很快,台湾的鸦片收入使日本中央政府免去了1904年以后对台湾的财政拨款,并为准备日俄战争而积极扩军备战的日本军事集团提供了重要财源。日本在其“台湾住民罚金令”中规定:“军人军属及其他帝国臣民吸食鸦片烟者处死刑。”对于台湾人吸食鸦片一再采取所谓“容忍政策”,于1902年、1904年、1908年和1929年,数次补发鸦片吸食特许证。这是侵略者对于殖民地人民偶发的“慈悲”之心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严禁日本人吸食毒品而不禁台湾人的伎俩,把日本殖民者的险恶用心暴露无遗。1918年,中国大陆实现十年禁毒任务,吸食鸦片人数大幅度减少,台湾的鸦片税收仍在持续增加,达到年收入800余万日元。此后,在国际舆论压力下,台湾的日本当局开始有计划控制鸦片,吸食人数逐渐减少,但十分缓慢,一直到1931年仍保持每年450万日元的征收水平。1897—1941年合计鸦片收益为195085147日元。详见表1。这一时期日本的鸦片主要来自印度、土耳其和伊朗等国,还有一部分是朝鲜供应的。(6)

表1 1897—1941年台湾特别会计账上的鸦片税收

1897—1941年台湾特别会计账上的鸦片税收     

资料来源:《后藤新平》第2卷,第261页。本表中的1898年的全年收入可能有误,按照鸦片收入为40.3%的比率推算,全年收入应为8603819元。原文如此,请读者注意。

日本占领台湾初期,鸦片专卖收入在财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7)1898年为40.3%,1899年为41.8%,20世纪第一个十年鸦片专卖大抵维持在财政收入的20%~25%之间,第二个十年维持在15%左右,第三个十年维持在6%~7%上下。(8)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欧洲生产的麻醉品出现过剩状态,日本人利用领事裁判权,开始大规模向中国走私吗啡、海洛因等毒品。1920年,日本内务省出台了毒品制约法规,由于处罚非常轻而没有什么实效性。日本当局微弱的毒品管制,对于在中国居住的日本人的毒品买卖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在中国进行毒品秘密买卖的日本人,因为能够享受治外法权,中国的官员无法对其进行直接的管制。“即使被管制,日本领事馆令与别的国家相比非常之轻,反而甚至是达到了一种像是在鼓励其(毒品)秘密买卖的程度。”(9)

30年代,日元对外币汇率开始逐渐下跌,到了1943年以后,比价变化朝夕顿异,通货膨胀严重,货币价值很低,单单用日元来衡量鸦片的收益是不够的,也是无法把握的。由于同一时期美元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相对比较稳定,现在我们按照表2当年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将台湾总督府的鸦片收益折合为94695033美元。这笔巨大收益仅仅是从销售鸦片烟膏中获取的,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日本人在台湾生产和销售吗啡、海洛因等烈性毒品中也获取了巨大的收益,由于缺少原始档案资料,对此我们还无法作出精确的判断。考虑到这一因素,日本人在台湾获取的毒品收益超过10000万美元,应当是没有问题的。

表2 1902—1945年日元对美元的比值

年度 比值
1902 0.510
1914 0.500
1925 0.500
1929 0.460
1931 0.389
1932 0.323
1933 0.257
1934 0.378
1935 0.498
1936 0.394
1937 0.290
1938 0.270
1939 0.250
1940 0.240
1941 0.230
1942 0.220
1945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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