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一篇文章概括了中国毒品的走私形势:“无论何处,日人一占优势,吗啡业即大发达。满洲及附近各省其吗啡乃由大连输入,山东、安徽、江苏等省则由青岛运往,而台湾以地势接近之故,吗啡业与鸦片业及其他禁品之贸易同时并行,用马达行驶之渔舟送至附近中国之陆地,然后分输于福建全省及广东之北部。”(2)

经过日俄战争,日军占领了大连和旅顺,1905年,在辽东半岛的顶端部位设立了军事管制机构——关东州都督府。在关东都督府的纵容和支持下,大连很快成为日本向中国内地走私毒品的基地。关东都督府最初把鸦片贩卖权交给持有特许证的商人,官方只征收特许费,坐收渔利。从1907年到1917年,正是清末民初中国的禁烟运动从开始走向高潮之时,各地鸦片价格飞涨,通过发放鸦片经营特许证,关东都督府得到的鸦片特许费为10923000日元(表7),按照表2汇率,大约折合5461500美元。

表7 1907—1920年关东都督府特许费统计表

1907—1920年关东都督府特许费统计表

1915年,关东都督府看到台湾总督府利用鸦片专卖制度获得了巨大利润,立即宣布将鸦片输入改由官方垄断。(3)与台湾相比,日本控制下的大连在向中国内地走私输入毒品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占有更为便利的地理条件,发展很快。在这里,关东都督府委派职员,在一个挂着慈善招牌的机构——大连宏济善堂里成立了“戒烟部”。大连宏济善堂分为慈善部和戒烟部两个部分,戒烟部在行政事务上与宏济善堂没有实际隶属关系,不过是借这个慈善招牌掩人耳目而已。它直接隶属于大连民政署长,内部设鸦片总局,置理事若干人,均由民政署长推荐,呈报关东州都督府委任。民政署长负责戒烟部的指挥和监督事宜,重大事项由关东州都督府来裁决。规定戒烟部所得收入的一半上交关东都督府。由于“戒烟部”的设立,1915年的鸦片特许费迅速增长到2288000日元,相当于前一年的11倍;1917年,鸦片特许费达到5314000日元。1918年以后,鸦片特许费陆续下降,主要原因是中国处于军阀混战之中,禁烟法令遭到破坏,鸦片生产死灰复燃,土产鸦片供应量大幅度增加,导致价格迅速下跌,走私利润减少。

大连宏济善堂戒烟部的鸦片来源途径有两种:一是由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从国际市场上购入的鸦片;二是收购当地的土产鸦片。关东州吸食鸦片的人数最初统计大约有2785人,规定限制吸食量每人每日为一钱,总计每年需求不过6200斤(1斤等于16两),5年需求31000斤。而实际上从1916年到1920年,关东都督府卖出的鸦片至少有127840斤,远远大于该地的鸦片需求量。在中国禁烟时期,走私贩卖鸦片可以获取13倍的暴利。1919年,“在印度所购之土每箱3500卢比,即(关银)1000两;在神户交货则值1200两;该土在上海每只售银500元,每箱共40只,则全价为20000元(约合中国海关银14400两)矣”。(4)

进入20世纪,继英国之后,在导致鸦片扩散方面日本很快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对象。1918年,英国鸦片商退出中国市场之后,以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为代表的日本公司开始从西亚大量进口鸦片,转贩中国台湾、关东等地。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三井物产开始成为伪满洲国的鸦片供应者。由于三井物产发了横财,三菱商事等日本公司红了眼,立即加入竞争的行列。1935年以后,三菱商事的进入破坏了三井物产的垄断体制,形成了双方对峙的局面。为了夺得伊朗鸦片的输入权,双方使尽浑身解数,竞争趋于白热化。不仅如此,两大商社为了维护各自商社的名誉还展开了商战。由于恶性竞争,双方损失巨大。为了化解两家公司的矛盾,日本外务省出面,用半强制性的办法,将日本及中国东北之鸦片买卖悉归三菱公司经营,而将华中及华南分给三井物产负责,至于华北,则由两个公司共同经营,从而避免了一场恶战。由此看来,虽然日本政府或军部,包括外务省在内,主导了日本殖民地以及占领地的鸦片政策实施,但是参与竞争的两大商社也难辞其咎,(5)正是这两家日本最大的公司——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与三菱商业株式会社战争时期不顾人间道义,不顾国际谴责,违反国际公约,向占领区大肆贩卖毒品。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国际军事法庭判决:“1937年时,(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与三菱商业株式会社)二大财阀公司曾向伊朗采购大量鸦片,运销日本、东北九省及中国本土。”(6)

除了大量贩卖鸦片之外,日本人以大连为基地,还大量向中国内陆走私吗啡。据日本学者统计,1913年到1918年间日本从欧美输入的各种麻醉毒品(包括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如表8所示。由于存在缺项,这显然是一份不完全统计。就是按照这一不完全统计,6年合计进口了56409公斤毒品,平均每年为9402公斤,而每年日本国内合法消耗(医药与科学研究)的吗啡大约为900公斤。输入日本国内的吗啡远远大于其需求量,比例为10比1,大部分不会作为库存留在日本海关,主要通过走私途径输入到了邻国。大量的吗啡走私进入中国,正好填补了严厉开展禁烟运动后毒品黑市上的鸦片空缺。从表8可以看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人是麻醉品的主要生产者,日本人是主要购买者。日本人输入的吗啡除了极小一部分作为国内用药外,绝大部分都转运到了中国。自欧美转口输入的吗啡自然不是日本人向中国输送吗啡的全部,如前所说,日本“星制药”公司已经开始大规模加工精制吗啡。

表8 1913—1918年日本从欧美国家进口的麻醉品

1913—1918年日本从欧美国家进口的麻醉品

资料来源:仓桥正直:《日本の阿片ヽモルヒネ政策》(3),东京:不二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人们公认,1920年以前大连是日本向中国走私毒品的重要基地。青岛事实上也是一个毒品走私基地,这一点常常被研究者忽略。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借向德国宣战为名,派兵占领了青岛。作为占领地区的日本行政机关军政署的主要军费来源就是依靠鸦片和吗啡。最初是贩卖台湾生产的吗啡,而后是仿照关东都督府的做法,挂起了“大日本鸦片局”的招牌,下设7个分局。在日本占领军的庇护下,日本毒品贩子纠合了一批流氓恶棍,四处兜售毒品,结果是青岛军政署的毒品收益每年不下300万日元。(7)日本走私贩从国际市场上购买的鸦片和吗啡先是输入神户和大阪,然后转运到青岛,再利用其军队控制下的济南铁路,将毒品输入到天津、济南和上海。

在大连和青岛这两个城市,日本人走私毒品之所以畅行无阻,是因为他们享有四种侵略特权:第一种是日本人在中国的占领区中以其军政官员为后台,气焰嚣张,为所欲为;第二种是海关特权,日本人控制了大连和青岛海关,这两处海关事务完全由日本人管理,“无论何种货物在青岛上陆,有政府执照者不受海关检查”;第三种是日本在中国所设邮局,从来不准许中国海关人员检查包裹邮件;第四种是以“治外法权”为护符,不接受中国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惩处。

关东都督府的藤原铁太郎在《鸦片制度调查报告》中承认,吗啡等麻醉品正从日本向中国秘密输出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从1916年至1920年的5年间,日本所生产与输入的吗啡,减去合法输出的,尚剩余68540公斤。国内合法的医疗和科学研究消耗的吗啡估计为4500公斤(平均每年900公斤),尚有64040公斤吗啡不知去向。用同样的方法计算海洛因与可卡因的剩余量,所得到的数据是,海洛因为6600公斤,可卡因为6700公斤。(8)那么,这些成吨的吗啡、海洛因和可卡因通过什么途径输送到了哪些中国城市?答案是十分明确的。

大量事实证明,天津、济南、上海和厦门等沿海通商口岸首先成为日本毒品走私贩进攻的目标。关于日本将吗啡走私输入华北、华中与华南的情况我们将在以后各章中介绍,这里先看一看中国东北地区的走私情况。

凡是中国巡警查获吗啡案件,日本宪兵总是前往干涉,强行带走被拘人员。在吉林德惠县张家湾镇以日本人名义开设的鸦片烟馆就有11家,(9)中国警察前往查拿,日本人反而倒打一耙,“不云钱财丢失,即说前去强抢”。与日本官方交涉,日本官员一味庇护,中国警察多半失败,以至于当地警察分所根本无法履行其职责。日本药店无一不以走私吗啡为发横财之手段,无人不参与走私。一家药店账本显示,从1919年8月到1920年3月短短7个月内,后台日本人所得到的吗啡利润为286500日元。(10)除了这些专业走私贩之外,妓女也成为吗啡走私的重要成员,“凡日本娼妓所到之处,亦即吗啡所到之处。日娼之足迹所在地,如中国极边之地云南以至蒙古之库伦,无不有之”。(11)

这样,到1920年前后,日本人已经形成了一张巨大的走私贩毒网络:以中国沿海地区受日本影响最大的大连和青岛为据点;以大批日本人或日本奴役下的朝鲜人、台湾人组成的走私贩毒团伙为基层;以大连、神户、大阪的兼营毒品生意的杂货商为中层;以“大日本制药”“三共制药”“内国制药”“星制药”等制造吗啡商人为上层;而处于毒品走私机构顶层的是台湾总督府、关东都督府和青岛军政署。当然,在这个金字塔的毒品指挥部中心,首脑人物则是后藤新平、古贺廉造等人。

1931年“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将台湾、朝鲜和中国东北视为其占领地和殖民地。为了攫取本地区的巨大财政收入以及维持该地区的鸦片供应,开始实施鸦片替代政策。为了减少对于国际市场上鸦片的依赖,日本开始实施鸦片自给政策,积极鼓励在朝鲜和伪满洲国种植罂粟、生产鸦片。随着朝鲜成为鸦片生产地和供应国,朝鲜人开始大批成为瘾君子,朝鲜因此又成为鸦片等毒品的消费地。日本军国主义者通过朝鲜生产鸦片毒害中国人,同时也毒害了朝鲜人。

韩国学者朴橿指出:“九一八事变以来日本的势力范围,即为了维持在台湾、关东州、伪满洲国的专卖税成为外国产鸦片的代替产地而呈现出朝鲜的重要性。特别是1930年以后的伪满洲国,朝鲜不仅生产鸦片,而且成为毒品的最大输出地。与此相同的是,作为殖民地的朝鲜,从前尽管是几乎没有鸦片消费的地区,但是由于日本的鸦片政策,成为作为鸦片的生产和供给地而沦落为毒品的消费地区。”(12)

每年由日本人走私输入中国的毒品数量有多少?难以统计。走私毕竟是走私,无论是1860年的英国鸦片走私贩还是20世纪初期的日本贩毒者,他们当然知道自己所从事的活动都是反人道的罪恶勾当,都不愿留下系统的真实的数字记录。即使当时由于种种需要披露了一些数据,事后他们还要千方百计加以掩盖和销毁。例如,《关东都督府施政志》在最初10年业绩里曾经在地方会计栏目中列入特许费的收入数字,但是,关东州“二十年志”却有意把它删除了,到了出版关东州“三十年志”的时候连会计表也完全撤销了。显然,贩毒者对于公布毒品特许费的收入数字是很有顾忌的。因此,现在想找到一份详细而系统的统计数据是相当困难的。这里我们不得不借用1918年一位外国记者的估计:“每年由日本输入中国之吗啡,姑以最小之额计之,亦有18吨之巨,且有确据可以证明,此数尚日有增加。”(13)

正当日本走私鸦片、吗啡等毒品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时,在国际舞台上日本的政要人物受到了强烈谴责。天津发行的《字林周报》于1918年11月21日以《谴责日本人走私鸦片》的报告为题,揭露了日本官商勾结在一起走私各种毒品的事实。1919年2月14日《纽约时报》也作了转载。英国《泰晤士报》著名记者莫理循对于日本政府言行不一的两面性非常反感,他在1918年6月28日致友人的信件中说:“日本是禁止向中国输入吗啡公约的签字国之一,然而再没有比进口日本吗啡的生意更旺盛的了。”(14)

在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下,日本政要人物不得不出来应付,接替寺内的原敬首相在1919年2月的帝国会议上公开声明说:“政府已在上月的18日决定采取严厉的禁止的方针。”(15)然而这种外交语言毕竟是虚伪的,仅仅过了3个月,当新任关东都督府长官林权助上任之际,日本内阁便发出了内部训示,告诫说,关东州财源缺乏,鸦片“断禁”方针不要列入计划。可见,日本政府并不打算改变其毒品政策,首相的声明只是说给国际社会听的。

20世纪20年代前期,中国处于政治动荡时期,由于内战的需要,各地军阀为了筹集内战经费纷纷开放鸦片烟禁,毒品生产量迅速增加,国际毒品走私利润大幅度下降,国际毒品走私活动受到市场价格抑制。不过,这种情况到了1928年又有改变。北伐军取得胜利后,在国民政府控制的行政区域内再度掀起禁毒运动,日本走私贩又开始频繁活动起来。自1929年7月1日到1931年6月30日短短两年时间里,中国海关共查获日本人利用船只贩毒案件104起,缴获毒品73249.9两,价值白银328899两。

20年代后期,东三省仍然是日本贩毒的重点区域。据时人估计,沈阳的日本租借地有鸦片烟馆200余家,吗啡馆10余家;长春的日本居留地有鸦片烟馆500~1000家;安东(今丹东市)的日本居留地有鸦片烟馆2000~5000家,吗啡馆21家,安东市内总人口当时不过16万人,鸦片烟馆却有1100余家,大约有40000人身染鸦片毒瘾。沿南满铁路线的城镇里,日本人的居住区全是贩毒的据点。哈尔滨成为东北最大的毒品市场,鸦片来自西伯利亚、黑龙江、蒙古,吗啡和海洛因则来自大连。20家上等鸦片烟馆全部由日本人开设,门口飘着日本的太阳旗,站着气势汹汹的日本浪人。

1910年以前,朝鲜很少有人种植罂粟,很少有人吸食鸦片。1910年成为日本的殖民地后,朝鲜人对于日本人强烈不满,为了躲避日本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侵略,他们背井离乡,离开故土,移居中国东北或其他滨海城市。这些朝鲜人在定居中国之后,日本人不承认他们已经归化中国,故拥有双重国籍。这种双重国籍对于朝鲜人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在于可以利用治外法权,规避法律责任;不利的一面在于双重国籍的不稳定法律关系,维持生计比较困难。在中国东北的一部分朝鲜人为了反抗日本的压迫,开始利用中国官府的保护,从事独立运动。是时日本人大规模贩运毒品,遭到国际社会强烈谴责,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开始鼓励朝鲜人贩毒。为了生计,一部分朝鲜人选择了鸦片等毒品走私活动,这不能不引起中国官民的反感。为了逃避中国政府和法律的制裁,他们开始利用治外法权,保护非法活动。

“一方面,在满洲的韩人被看成是‘日本人’,满洲地区的韩人的鸦片毒品问题和中国官民相对立,日本无论何时都会借此成为侵略中国的理由。满洲是失去国家的韩人移住生活最多的地方,也是独立运动的主要根据地。对于满洲地区的韩人,在独立运动方面,也需要拥有主管满洲地区权利的中国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和协力。在此情况下,和鸦片毒品相关问题两地区的韩人对取得中国和国际社会的问题和支持有不利的影响。”(16)

日本人之所以鼓励朝鲜人贩毒,无非是一石三鸟:一是掩人耳目,转移国际社会对于日本政府的谴责;二是通过鼓励朝鲜人贩毒,消弭朝鲜人的反日意志;三是阻隔朝鲜人与中国人的被压迫民族之间的情感联系。

1931年伪满洲国成立后,为了治安的需要,日本人对“满洲人”的关心似乎超出了在该地的朝鲜人,从事贩毒的朝鲜人暂时失去了价值。但是不久,当日本人的鸦片政策确定之后,当这些朝鲜人成为“日本的臣民”之后,他们的价值又重新被发现,因为他们可以冒险深入华北地区兜售毒品、搜集情报。1937年卢沟桥事变之后,移居到华北地区的朝鲜人比先前增加了10倍之多。在动荡的环境下,他们很难找到正式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之下,这些可以享受治外法权的朝鲜贩毒者,自然陷于不正当的行业当中,成为日本侵略者的帮凶。

专门从事近代中国毒品问题研究的韩国学者朴橿,在分析了各个阶段朝鲜人在东北和华北的贩毒活动之后,认为朝鲜人在中国的贩毒原因相当复杂。他说:

“1910年,由于日本对朝鲜的强占,在政治经济上处于困难之中的韩人纷纷前往外国移住。在这其中,面临经济困难的许多韩国人陷入‘不正当行业’的迷惑之中。特别是日本不承认韩人的归化,而拥有不稳定的法律上的二重国籍。前往农村的韩人与移住城市的不同,他们找不到‘正式的行业’,而陷入‘不正当行业’之中。另一方面,移住中国满洲和华北等地的韩人被看成是日本人而可以享受治外法权的特权,即在中国不论做出什么样的不法行为也不受中方的管辖而是受日领事馆的管理……前往满洲、华北等城市移住的韩人经不起这种特权的诱惑,很多都沦落成为‘不法经营者’。在这其中虽然有许多为了生计而从事‘不正当行业’,也有的是想借此生意而大发一笔前往满洲和华北的。”(17)这种看法不无道理。

黑龙江省敦化县有一家朝鲜人开设的博爱医院,与日本人相勾结,名为治病,实为贩毒,致使病室成为“吗啡鬼”的聚集场所。该县几次设法驱逐,“卒以日人保护,终未达到目的”。1930年7月,新任县长派遣游巡队队长前往查禁,查获大宗吗啡970块,同时还查获有枪支。正在审理时,日本驻哈尔滨领事派出外交科长到县提出抗议,“以中国对彼方无裁判权限,所有人犯、吗啡及八音手枪非强迫索去不可”。(18)这一事件以中国方面被迫同意“引渡”才得以了结。东三省的鸦片、吗啡和海洛因的消费中心几乎都在日本人的居留地内。

在吉林省榆树县五棵树镇,有一伙租屋居住的日本浪人,他们名义上是经营粮食生意,实际干的是贩卖毒品的勾当,毫无忌惮,“地方人民受害甚烈”。1923年7月,榆树县警察奉命前往搜查,毒品贩子羽地朝德竟然敢于挥舞手枪,公然抗拒。警察将其制伏之后,当场在其住处查获“吗啡连盒7两、吗啡23小包、吗啡连筒2.5两、麻药连盒2.1两、麻药连瓶4.1两、天秤号码1盒、烟土约6钱、乳箔碗1个、烟药1小瓶、吗啡针1具、烟枪1杆、烟斗1个、六轮手枪1杆、子弹2粒、竹提包1个、官帖1500吊、同字68枚、吗啡账3本、切结2纸”。同时在宇喜原康保、国武猛等吗啡贩子住处查获“吗啡连筒3.5两、吗啡60包、麻药连盒1.9两、烟枪1杆、烟斗1个、天秤1架、小罗1个、吗啡针1盒、官帖724吊”。(19)

日本驻日内瓦国际会议代表横山正幸在呈给外相的信件中也承认:“以往根据帝国驻华领事的裁判,对麻醉品秘密走私犯罪者的处罚,确有失之过轻之嫌。最近便有对二三犯人仅判决处以20日元罚金的实例。这与中国及欧美诸国官宪实行的严厉处罚政策相比就太轻了,因而受到没有任何取缔效果的指责。”(20)

大量事实证明,从1918年开始,日本人已经代替英国人成为向中国各地走私毒品的首要凶犯,并且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和山东形成了一张巨大的毒品网络。如果说,西方侵略者对于中国内地的渗透是通过传教士进行的,是一种宗教文化渗透,是一种比较文明的精神渗透,那么,日本对中国内地的侵略则是通过毒品贩子进行的,是一种反人道、反文明的渗透,是一种极其野蛮的强盗式渗透。这种渗透的根本目的是激起渗透地区的社会动荡,便于侵略者施展阴谋,挑起外交事端,火中取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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