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亚院”的最初计划,伪满洲国热河省与蒙疆地区等鸦片基地生产的鸦片基本可以满足其中国占领区的鸦片供应。但是,随着战争范围扩大、战场医药用量急剧增加、占领区面积扩大以及军费开支的迅速增长,侵略者日益感到鸦片供应量不足,需要进一步扩大鸦片产量才能满足其战争需要。为此,重新调整了各个占领区的鸦片政策,要求华北与华中占领区划定罂粟种植范围,大量生产鸦片,建立“自给自足体制”。

长江中下游省区大多是水田,适宜种植水稻等作物,因此,除了苏北和皖北之外,其他地区很少种植罂粟。该地区的鸦片供应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等省。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该地区奉令实施了严厉的禁烟禁毒政策,率先实现了禁种任务。日军占领长江中下游地区之后,先是失去了上游地区的鸦片供应,接着由于与英法等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从西亚采购、运输鸦片成了不安全的事情。显然,仅仅依靠从伊朗的不稳定进口和蒙疆、伪满的调配,既无法满足华中地区的市场需求,也不能实现毒品利润的最大化。按照“兴亚院”的指令,宏济善堂从1940年初即开始积极设法扩大华中罂粟种植面积和提高鸦片产量,以保证本地区的货源供应。

事实上,在伪维新政府统治时期已经开始采取措施鼓励鸦片生产了。伪戒烟总局局长朱曜曾经在伪满洲国采购了一批罂粟种子分发给淮北地区的农户。1940年3月,“兴亚院”安藤司长指示在安徽蚌埠成立所谓“查禁烟苗委员会”,要求华中宏济善堂、戒烟总局、所在地戒烟分局共同组成班子,负责有关事宜,强调有关鸦片统制的一切问题均由华中宏济善堂负责解决,诸如鸦片产地的确定、计划种植面积的大小、鸦片品质的分类与鉴定、征收数量的多少与方法、私种的取缔与处罚、鸦片的包装、运输与储藏等,都成了华中宏济善堂的业务范围。(65)

1940年7月,到了鸦片收获和采购的季节,华中宏济善堂委任汪少丞、张瑞堂为查禁安徽烟苗委员会蚌埠办事处主任,萧子贞充副主任,徐长春、罗鸿仪充芜湖办事处主任,梅云生充副主任,同时在各县设立办事处。规定:凡是境内生产的鸦片,不分登记,每亩交纳登记手续费2元,要求种植罂粟的农民在收割之后,应将全部鸦片送交各县办事处;绝对禁止私相买卖,如有发现,治以重罪;如有掺假,全部没收。1941年2月,芜湖地方戒烟局制订了种植罂粟登记办法,规定:凡是想种植罂粟的人,必须填写登记表,如实填写种植人姓名和面积,派人勘察后,树立标牌即可种植;鸦片采集后,应当全部呈交办事处、戒烟分局,最后汇总售给华中宏济善堂。(66)

从1940年到1945年,每逢春天,在安徽江南与江北地区的田野里到处都可以看到盛开的罂粟花,蚌埠、凤阳、亳县、宿县、灵璧、泗县、滁县、嘉山、五河、怀远、合肥、巢县、和县、含山、当涂、怀宁、天长、寿县、定远、太和、盱眙、芜湖等地都有大片的罂粟生长。1940年3月,宿县种植罂粟面积已经达到12000亩,凤阳县有2000亩,怀远县有9000亩。1945年,合肥县种植的罂粟面积有23370亩(计第一区50亩,第二区8370亩。第三区4100亩,第四区4900亩),巢县有14300亩(第一区300亩,第四区4000亩,第五区10000亩)。“每届收割季节,巢(巢县)、合(合肥县)两县各城镇土商云集,俨然城市公开批卖,敌商洪济恩堂(即华中宏济善堂)常携巨款住撮镇伪警隔壁,专司大批收买。”(67)

每到鸦片采集季节,华中宏济善堂就派出大批采办委员到各地采购烟浆。例如,1941年5月,华中宏济善堂在上海设立华中采办委员会,里见甫亲自担任委员长,下设15个委员。采办委员会设立总务、采办、会计、调查四个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1人,每组办事员4~6人。为了在采购中得到有力配合,采办委员会专门聘请伪禁烟总局局长、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伪政府主席为最高顾问,并以采购地区的戒烟分局长为顾问。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防止掺假,每一位采办委员都分配有化验员跟随,随时随地进行化验。根据规定,每一批收购的烟浆经过晾晒后,应将其重量和质量详细列表呈报。6月份,里见甫指派的采办委员到达蚌埠、芜湖、川沙、彰德(河南省辖区)等地,分别设立办事处,以半年为期,直接办理采办业务。1942年,徐州的罂粟种植达到一定规模,到了采集季节,里见甫也专门指派了采办委员,在徐州设立了办事处,聘请伪苏淮特别区行政长官、徐州特务机关长和伪戒烟总局局长为顾问。(68)鸦片采办后经过晾晒,分别按其数量和质量打包装运到上海。为了垄断烟浆的采购,华中宏济善堂还在1941年6月专门组织成立了两支缉私队,一支派到芜湖,一支派到蚌埠。每支缉私队设队长一人带领,下设分队若干支。缉私队按规定由采办委员发给薪金,队长每人每月薪金为500元,办公费200元,队员薪金100元。缉私队的活动一般要求戒烟分局给予配合。华中宏济善堂缉私队的组成,首先由华中宏济善堂日本人葛西克良、濑户贡等提出申请,经伪戒烟总局、内政部批准,并商请日本华中派遣军宪兵司令部、特务机关本部等同意协助。(69)华中宏济善堂规定,查获的私货没收充公,随时送交蚌埠和芜湖的办事处,按其质量等级发卖。甲等每两售价法币8元,乙等6元,丙等5元。所收私货变卖价值,八成作为奖金。

华中宏济善堂控制下的鸦片销售采取配给方式,名义上鸦片由伪禁烟总局附设之公栈配给特业公会,再由该公会配给所属各行商,由行商销售给戒烟所,实际上是华中宏济善堂根据情况分配给各地分堂,由分堂分售给各个行店,由行店售给鸦片烟馆,煮成鸦片烟膏后,供人吸食。华中宏济善堂为了增加毒品利益,为了最大限度地扩散毒品,采取强制推销办法。1939年,制订的《维新政府行政院戒烟总局烟民登记给照规则》规定:烟民登记以两个月为限,须如实填写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吸食原因、数量,请领执照等级。逾期不登记的一律拘押。强制登记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吸毒人数,预算消费鸦片数量,增加鸦片税收。在农村,按户配发鸦片烟膏,定期回收鸦片烟灰。有的地方为了推销鸦片,甚至以鸦片为薪金,发给警察和官兵,鼓励以鸦片作为招待客人的必备应酬品。

为了顺利实施鸦片专卖制度,华中宏济善堂还加强了鸦片的运输管理。无论是从采办地区集中运输到上海的公栈,还是从上海运销到各地,华中宏济善堂的鸦片都得到了伪戒烟总局的配合,所运鸦片贴上印花,盖上印戳,即成为“官土”。1941年3月以前,经伪戒烟总局总务科科长(日本人)设计的印花有6种,分别为18元、15元、7.5元、1.5元、7.5角、3.75角。1941年4月1日起,使用新的印花,也是6种,但以鸦片数量来表示,票面分为14两、5两、1两、5钱、2钱、1钱。(70)与此同时,还实行特货运输护照制度。1941年10月以前,上海与各地之间的运输护照样式不一,不便检验;1941年10月以后,伪戒烟总局为便于查验,统一制作了“运输护照”“知会单”和“委托书”。护照有效期一般为7天,详细填写发出时间、运输路线、运输公司、运输数量、批文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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