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日本关东都督府在国际舆论的谴责之下被迫取消了鸦片专卖制度。在这之后,日方特许一些中国人在大连设立慈善团体宏济善堂。

宏济善堂设有事业部、慈善部和禁烟部,其中禁烟部是日本关东都督府特别指定的鸦片专卖机构,由大连民政署长直接监督、指挥,与宏济善堂没有任何实际联系,只是利用宏济善堂的名义而已。禁烟部内设鸦片总局,负责输入鸦片并将其贩卖到关东州及其他地区。所得的贩毒利润作为特别费上交关东都督府。鸦片总局设在大连爱岩町,其理事和职员由大连民政署长推荐,报请关东都督府批准。鸦片总局所贩鸦片一部分从三井物产购入,一部分靠收购当地土产鸦片来解决,然后由宏济善堂禁烟部出面按时价把鸦片批发给特卖商和小卖商。特卖商事先交出一部分款项给关东都督府,他们可以不受数量限制,随时提取鸦片。小卖商则凭民政署发的执照提取一定数量的鸦片。从1916年到1920年,在关东州共卖出鸦片不下127800余斤。[107]关东都督府从鸦片这项“地方杂费”中每年可得400万至500万日元。1919年,关东都督府改称关东厅后,从宏济善堂禁烟部等机构处得到的鸦片税收约占其整个财政收入的1/3。[108]

此外,日本商人川崎清吉于1915年6月进入辽宁东丰县城,以开贷金业铺子为掩护,一面暗中贩卖鸦片,一面搜集情报。至1931年“九一八”事变为止先后有17户35名日本商人进入东丰县境。不论他们公开的职业是开当铺、药铺或车厂,暗中都是在日本领事馆和日本警察官吏的保护下贩卖烟毒。[109]

日本商人河野、小粟在吉林宁安县城内开设药房,“藉卖药为名,暗中贩卖吗啡”。中方“查获刺打及贩卖吗啡之犯,均供购自日商,延吉道公署认为若任其长此贩卖,为害地方实非浅鲜”,[110]但为了避免横生枝节只得提请吉林巡按使与日本领事直接交涉。中国外交部早在1912年致日本驻华公使伊集院的节略中就已严正指出,“吉省禁烟查察最难,日本烟土外运之途一日不绝,即一日多一密卖之窟,禁令格不能行”。[111]

北洋军阀时期日本人仍在吉林利用各种名义、各种形式贩毒。其中较多见的是借给华人房屋合伙贩毒或租借华人住房独自贩毒。前者利用领事裁判权肆意包庇,从中取利,后者行动诡秘,便于躲避中国官方的查缉,可持续发财。

1918年夏秋之交,吉林德惠县属第四区警察分所长陈凤笙鉴于本镇烟犯愈拿愈多“均由日人租给华人房屋开设烟馆、吗啡铺,竭力保护”,于是花了很大的精力调查了辖区内日人租给华人房屋开烟馆、吗啡铺的情况,具体如下:

宽仁堂烟馆 日本人大金牙、中国人李三
福寿堂烟馆 日本人首藤、中国人美升
五福堂烟馆 日本人立川、中国人于云波
顺天堂烟馆 日本人井口、中国人董兰亭
大丰当烟馆 日本人首藤、中国人李子林
松本洋行烟馆 日本人松本、中国人赵子培
大世药房烟馆 日本人大野、中国人褚兴九
开进楼烟馆 日本人松尾、中国人刘姓
大兴号烟馆 日本人粕清吉、中国人孟广福
柴田洋行吗啡铺 日本人柴田
长生堂吗啡铺 日本人柏谷[112]

从这份调查表上人们可以看到,借房给中国人与中国人合伙贩毒是当地的主流。其中,日本人首藤最为野心勃勃,一个人分别与两个中国人合作,连开了两家烟馆。如果没有相当的利益诱惑是不会这样干的。

1920年初,吉林县警察所所长傅铭根据上级指示,派便衣乔装购毒者,调查了所辖五镇地方日本人私售吗啡的情况,“综计五镇共日商12家,购得吗啡15包,华人私打吗啡者100余人”。具体情况如下:

综计五镇共日商12家,购得吗啡15包,华人私打吗啡者100余人

② 马模贞:《中国禁毒史资料》,第706—707页。

在上表中共有日商12家,有10家均私自经销吗啡,占总字号数的83.33%,平均每家一次性出售吗啡1.5包。

1923年7月,吉林榆树县警方接到调查员报告称,“五棵树有日妇老包租住曾书元房间,与日人宇喜原康保租住王青山房间,均贩吗啡为业,访闻每日均有一万余吊收入,地方人民受害甚烈”。待警方采取行动时日妇已于春间他去,日本人宇喜原康保、国武猛两人被捕。王青山的另一日本房客、毒贩羽地朝德竟用手抢拒捕,被警方制服后,在他的住处搜获吗啡、烟土、烟具及制造吗啡的器具。另外,宇喜原康保、国武猛住处的吗啡及天秤、小罗等计量工具也被一并搜获。在审讯中国武猛、羽地朝德两人供称“伊等均系日人,在五棵树侨居历有年数,向以贩卖吗啡为业”,但对外仍“以买卖粮货为名”。[113]榆树警方后将国武猛等3名日本人连同搜获的毒品一并解送哈尔滨交涉员,转交日本驻哈领事处治。日本东亚同文书院学生旅行日志承认,1923年“吉林日本人接近500个,其中,有很多秘密出售鸦片者”。[114]

1926年,吉林滨江厅又抓获日本毒贩中村喜藏一人,年39岁,长崎郡真津山村久山人。1926年2月21日来华,在哈尔滨南十一道街2003号大院与小野仪八办理吗啡转手事宜。中村从小野处共买进吗啡数十包,准备零售。次日,即被中国警方查获,吗啡53包、麻药34包一并搜出。[115]

日本人在我国东北境内贩毒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支持和日警出张所的暗中庇护。在吉林德惠县下九台区竟有日本人暗设的吗啡铺十余处,因有张家湾日警出张所的荫庇有恃无恐。1927年3月10日,县府向督办吉林军务善后事宜公署呈文,强烈要求取消张家湾的日警出张所。[116]

日商对华走私吗啡还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直接支持。吗啡入日本境时,每磅纳关税10元2角,由银行收存。但如果再转出口至中国大连、青岛时则给出口护照,该商即可持照向银行领回前纳税银。“日本邮电局特许吗啡装入包裹,代为营运,不准中国税关查验。即到中国,仍由各地日本邮局代为经理”。因此,日本在我国东三省增设邮局特多。“关东之日官,对于此等贸易或正式或非正式,靡不注意保护”。又据《字林西报》称,欧战以来日本运入中国之吗啡,每年约18吨,年年皆有增加。英国向日本出口吗啡价格是每盎司10先令5便士,日商转售于中国小贩,至少卖到4英镑6先令8便士,获利是8倍有余。当时就有人揭露说,日本在中国东北等地贩毒,“其设计蓄谋,非徒剥夺资财,实欲殄灭华种,犹得谓之人道正义乎”?[117]

据中国海关1917年的统计,这年日本输入旅大租借地的声称是作为医药用的吗啡有2.5吨,可供1.3亿次之注射。[118]由于中国境内的烟土、吗啡多系从大连、青岛两埠运送入口,1920年秋万国拒土总会特致函驻北京的日本公使请予严禁。10月,日本公使复函称,现已奉本国政府指令,“大连、青岛两处鸦片专卖制度,业经决定尽年内准予完全废除”。[119]不过从日后的史实来看,日方的表态只是为了应付国内外舆论的一种言不由衷的举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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