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4月1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向全国发布禁烟禁毒通令:“对于烈性毒品,则规定自二十四年(1935)至二十六年底止,以两年为彻底禁绝之限期;对于禁烟方面,则按六年禁绝期限,即自二十四年(1935)至二十九年(1940)底为止。”(6)全国禁烟禁毒运动由此掀起高潮。
按照禁毒规定,在两年禁毒期限内,凡是制造、运输和贩卖毒品者,一经发现,立即按照条例处以死刑,从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5~12年有期徒刑。两年期限过后,自1937年1月开始,凡是制造、运输和贩卖人犯,一经发现,不论主从,一概处以死刑。至于吸食烈性毒品者,限制在1935年内必须戒断毒瘾,逾期未戒,除了拘押勒戒之外,并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禁毒期限过后,自1937年起,凡是使用毒品者,一经发现,立即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在禁毒过程中,一经发现公务人员在毒品的制造、运输和贩卖中有帮助行为,均处以死刑。
按照禁烟规定,福建、广东、广西、湖南等省都是绝对禁种罂粟省区,必须在第一年实现禁种目标,并且要保证此后不能有任何反复。凡是已经报称禁绝的县份,如今后再有罂粟出土,一经查实,该管县长、查禁委员以及保甲长、种户,概以军法从严惩治。有敢聚众反抗者,为首之人立予枪决。县长对于辖区内有烟苗而不报告或采取措施消灭者,一经查实,也立即枪决。关于烟民登记与戒断烟瘾问题,规定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办理暂时吸食执照,以1935年最后登记截止时的人数为准,按照年龄分为五期,一年戒断一期,到1940年实现完全戒绝。此外,规定党政、军队和学校生员一律禁止吸食。关于鸦片的运输,一律由禁烟督察处公运,严禁私运。关于土膏行店的取缔也按照每年递减的原则执行,至1940年全部取消。
1935年禁种计划实施后,福建省尽管由于政治情况复杂,但都采取了查拔罂粟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就全国来说,福建种植罂粟面积历来不是太大,但在有些地区仍然有不少以生产鸦片牟利者,惠安、泉州、晋江、安海、石狮、金井等沿海县区都曾经有过大面积种植,尤其是诏安、梅州、云霄等县,民风强悍,历来对于禁令置之不理。1935年春天,根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的命令,八十师师长陈琪派遣旅长齐国桓带领239旅与238旅4763团进驻诏安,乡民竟然有开枪反抗者,“军队还击,死伤烟民八九人”,在县长的亲自督促下,全部铲除了烟苗,风潮始告平息。为了防止铲后再种,当局相信,只有重刑,才能收效,规定:“种户枪毙,乡长连坐。”并将这一命令印刷了80万份,用飞机在福建的西部和南部广为散发,同时通令各县:“自保甲长起至区县长止,按层具肃清烟苗切结。如有检举发现,一体连坐。各县区烟馆,一律限三日内封闭。如此雷厉风行,自有相当成效。”(7)在禁吸方面,由绥靖公署通令本省各县政府,迅速设立戒烟所,采取暂时领照吸食制度,经过连续补行登记,到1937年,福建登记的烟民人数有111482人。经过采取强制性措施,福建有38844人先后戒断了毒瘾。在禁毒方面,福建省对于禁毒工作办理得也比较认真。针对本省沿海地区毒品流行情况,多次派遣军警进行查稽,不仅查获了一批贩毒案件,而且捣毁了若干制毒场所。例如,1936年12月1日,厦门海关在一艘货船上查获日本产吗啡65公两。(8)
总的来说,福建省在1935年到1938年期间,在日军尚未侵占的情况下,认真开展了禁烟禁毒运动,并且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了禁种罂粟的任务,大大限制了毒品的传播。即使没有实现彻底清除毒品的任务,但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毒品犯罪被压制在不敢公开的状态之下,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1939年9月20日,美国驻厦门领事麦亚斯(M.S.Myers)在写给本国政府的报告中指出:“该市被日军夺取以前,鸦片的贩卖及使用被中国政府所禁止。他们为消灭这种交易而进行的努力,被认为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果。”(9)
应当说,福建省的禁烟禁毒运动取得这样的成果是相当不容易的。我们必须看到,福建在这一时期政治是不稳定的,不仅军队派系矛盾复杂,而且地方土匪势力猖獗。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日本人的公开阻挠和破坏。1935年,在厦门与福州仍有642家大大小小的鸦片烟膏店,大多是日本人或者台湾籍民开设的。在这些人当中,有为日本搜集情报的间谍,也有为国民政府服务的特工人员,还有同时为中国和日本服务的“双面间谍”。(10)
1936年,日本人继续在福建寻找土匪势力,阴谋策划福建独立事变。德化县土匪首领张雄南在日本人的怂恿和支持下,挂起了“福建和平救国军第一集团军”的旗帜,自任军长。此一事件发生后,福建省主席陈仪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击毙了张雄南,日本人的阴谋未能得逞。
1937年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前夕,在福州开设鸦片烟馆的日本浪人、台湾籍民仍有390家,这是公开对抗中国政府的禁令。(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