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28年确定“断禁”鸦片方针到1935年,国民政府领导下的禁毒活动时张时弛持续了7年时间,就局部地区来说,禁毒不无成效,而就全局来说,中国的鸦片毒害仍然十分严重,基本上是不成功的,国民政府因此受到国际国内舆论的尖锐批评和谴责。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政府不得不采取比较严厉的禁毒方针和政策。

1935年4月1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向全国发布了禁烟通令,宣布实施“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2)指明禁烟禁毒应当采取“渐禁”的方针,到1936年底完成“禁毒”任务,1940年底完成“禁烟”任务。通令要求地方长官与社会各界打成一片,“共同努力于禁烟之扫荡”。(3)而后,颁布了《禁毒实施办法》和《禁烟实施办法》,贯彻了从重治罪的精神。例如,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烈性毒品,处以死刑;对于使用烈性毒品的人概行拘押,交医院强行戒毒;不能按期戒毒者,也处以死刑。并规定两年“禁毒”期满后,无论主犯、从犯一律处以死刑。(4)“禁烟”措施也相当严厉,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总检举制度,同时派员到各地查验、督促。凡是报告已经禁种的县区,如果发现仍然有罂粟种植,一经查实,该县县长与查核委员及区长、保长、甲长和种户,概依军法惩治。如有聚众抗铲者,可以调动军警强行拔除;倘若发现军警庇护罂粟种植和私收鸦片捐,一经查实,立即枪决。(5)

从1935年春天开始,为促进禁烟禁毒运动的深入开展,各省市禁烟机关不仅利用“六三纪念日”(即纪念林则徐虎门焚毁鸦片纪念日)发表大量宣言和公告,还邀请党政要员和各界知名人士集会演讲,编印了许多书刊,广为散发。此次禁烟运动在全国雷厉风行展开,取得了很大成绩。根据内政部不完全统计,自1935年到1937年,全国查获的烟毒案件有94925起,牵涉案犯129778人,判处死刑的有2378人。(6)利用缉私团、查缉队、保安团等各种武装组织,大批查获烟毒案件、枪决毒犯,造成了一种令人恐怖的气氛,鸦片烟毒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首先,罂粟种植大幅度减少。当时将全国划分为绝对禁种区与分期缓禁区两类。绝对禁种的17省区是: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江西、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山东、河北、察哈尔、青海、西康和新疆;分期缓禁的有7个省区:陕西、甘肃、贵州、云南、四川、绥远和宁夏。禁种计划严格实施后,各省纷纷采取措施,强制查拔罂粟。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1935年报告,当年实现禁种任务的省区有河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福建、河北、山西、山东和湖北10省,经禁烟特派员前往各地调查后,予以确认。1936年,各省再接再厉,“总期铲除毒卉,务在彻底,即使流血,亦所不惜”。(7)不仅已经禁绝的省区没有发现新的烟苗种植,而且又有一些省区实现了禁种任务。1938年,绝对禁种省区“查禁均甚严厉”。分期缓禁的省区也采取了积极措施。例如,陕西所属92县,1935年禁种72县,1936年又禁种16县,其余各县于1937年实现禁种任务。甘肃省于1934年开始限制罂粟种植,当年禁绝13县,1935年又有19县完成禁种任务,1936年禁种12县,其余23县在1937年全部实现禁种任务。

其次,吸毒现象有所减轻。在六年禁烟过程中,各级政府多次严令吸食毒品成瘾者进行登记。有毒品嗜好者惮于禁令森严,人人自危,被迫前往登记戒毒。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全国各地登记、戒毒都是比较认真的。根据统计,1935年登记的瘾者有1665209人,戒毒人数为339198人;1936年登记人数有3730399人,戒毒人数为315750人;1937年领照吸烟的4160285人,戒毒人数为319024人。(8)

总的来说,国民政府在1935年到1939年间,为制止鸦片流毒进行了一定努力,除了日本占领区外,全国大部分省区都完成了禁绝罂粟种植的任务。即使个别地区仍有私种现象,但已经为数无多。可以说,禁毒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这在国际和国内都得到了一致肯定和称赞,国际观感遂为大变。(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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