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地处偏远地区,1935年前绥远省地方政权和军队“向以烟税为唯一之财源”(表17),历来禁烟大多有名无实,罂粟种植受到鼓励,毒品吸食成为习惯。1935年,绥远省主席傅作义接到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两年禁毒,六年禁烟”通令后,也开始认真查禁鸦片种植和吸食,准备以四年为期,分别限制17县栽种,预期到1939年完成禁种任务。为此,专门制订了《绥远省禁种烟苗办法》。该办法共14条,关于绝对禁种的规定是:“各县局绝对禁种区内,应由各县局长于下种期前,宣传政府彻底禁烟之决心,剀切布告,认真查禁。同时并责成该管乡镇长副,出具永不种烟切结,报县备查。”“各县局接到前项切结后,应先派员挨村切实勘查有无偷种情事,据事实呈报,并由县局长亲身下乡明密抽查。迨届烟苗出土时期,果无烟苗发现,即由县局长出具禁绝切结,报省备查。”“每届烟苗出土时,各县局应派铲烟委员,会同省委,并得商请当地驻军协助,于烟苗出土后,分赴绝对禁种区域内认真复查。如有偶种情事,应即强行铲除,随时呈报备查。”

表17 1935年绥远省各县烟亩罚征建设专款一览表

1935年绥远省各县烟亩罚征建设专款一览表

资料来源:《绥远省专花各款及历年尾款收支数目》,绥远省政府秘书处编辑:《绥远省政府公报》1937年1月;又载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39页。

至于限制种植,也有明确规定:“各县、局限制禁种区内,播种烟苗绝对不准超过下年播种之亩数,并应由各县、局长督饬各乡、镇长,将该管乡镇种烟花户、水旱亩数及其坐落四至,详开清册,并出具并无隐匿切结,限四月底以前呈送县府核办。”“各县、局长办理前条规定手续完竣后,应由专委将种烟水旱亩数详查清楚。如有造报不实,随时饬令更正,限五月底以前会同县、局长列表呈报,听候复查。倘仍有隐匿情事,除将种户按查出亩数加倍处罚外,并予乡、镇长及印委以相当处分。”(10)

与此同时,绥远省为贯彻“两年禁毒,六年禁烟”精神,还专门制订了《绥远省禁烟大纲》,特别强调按照法令严惩毒品犯罪,例如规定:“凡吸食、制造、贩运烈性毒品者,遵照禁烟总监所颁布禁毒治罪暂行条例规定办理。”(11)对于吸食鸦片者如何戒毒也有相应规定:“各县、局长办理禁吸,应剀切布告,并随时于县城或乡镇择地开会,宣传讲解吸食鸦片之害,以促烟民自动戒除。”“凡向不吸食鸦片者,绝对不准吸食,违者依法从严惩处。其已经吸食而年在45以下者,除由县、局长随时开会宣传劝自戒外,并应由县、局长督饬各乡、镇、闾、邻长,于第一年内尽力劝导,令其赴戒烟机关戒除。”(12)

绥远省各种禁毒禁烟法令的实施,对于本省掀起“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高潮发挥了积极作用。可靠资料证明,在卢沟桥事变发生之前,绥远的罂粟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鸦片产量也大幅度降低。1934年,罂粟种植面积11436顷,鸦片产量为117564公斤;1935年的种植面积减少到9810公顷,产量减少到90926公斤;1936年种植面积与鸦片产量又进一步减少为6828顷和65307公斤。1937年,绥远的禁毒运动正在深入开展之时,日本发动了全面对华战争。

1937年秋天日军占领绥远东部地区后,中国军队被迫撤退到绥远西部。尽管政治局势严重动荡,军事形势十分严峻,绥远省政府继续在其控制的绥远西部地区坚持实施严厉的禁毒法令,这表明中国政府此次禁毒是相当认真的,也是诚心诚意的。1938年秋天,绥远省主席傅作义又连续发布通令,颁布《绥远省绥西区戒烟大纲》《绥远省绥西区各县禁烟验治局戒除鸦片办法》和《各县局禁烟验治局组织章程》,强调必须根除罂粟种植和鸦片吸食。《绥远省绥西区戒烟大纲》共有11条,《绥远省绥西区各县禁烟验治局戒除鸦片办法》也是11条,这两个条例与《绥远省禁吸鸦片办法》完全一致,明文规定:男女吸食鸦片成瘾者,在45岁以下者,必须在登记后4个月内,迅速戒除鸦片烟毒;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者,限制在1年戒除毒瘾;年龄在60岁以上的吸食者,应在3年内陆续戒除毒瘾。并且详细规定了戒毒查验办法和监督措施。应当说这些措施得力,操作性强,如果没有战事的影响,经过地方政府的不懈努力,绥远省的禁毒工作完全可以期望取得显著成效。退一步说,即使不能彻底消灭毒品犯罪,也会大大抑制罂粟的种植,使鸦片流毒有所减轻。

事实也是这样,绥西地区在1938年实施了完全禁种的措施,消灭了大面积的罂粟种植,只有零星的鸦片生产。毗邻省区宁夏、甘肃和山西都基本完成了禁绝罂粟种植的任务。为了使禁毒法令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地区得到有效贯彻,1938年10月3日,内政部禁烟委员会致电傅作义,一方面肯定绥远省政府在禁烟方面“厉行禁政,不遗余力”,同时要求进一步查禁绥西地区偏僻地方的零星种植和贩卖。傅作义接到电令后,立即通令绥西各县长,要求不分区域,“一律提前查禁,务期禁绝”。(13)

1939年2月22日,绥远省政府以傅作义名义发布的一份公告将坚持禁毒的意义和决心写得明明白白:“同胞们!我们早已声明过,我们绥远在二十七年年底必须把大烟的事完全禁绝,而且在不久以前,我们还出过布告,这大家总该知道得很清楚吧。现在又到春耕的时候了,假使在这个时候,再不能下决心作彻底的禁止,以后等大烟长上来,才逼的公家去强制铲除,去治罪处罚,这是一回多么合不着的事!我们应当想想,是不是这时多种一亩大烟,就要少种一亩谷子;少种一亩谷子,将来就要少打一份粮食;少打一份粮食,公家私人就要多一份损失。我们应当知道,公家这次严厉禁种大烟,是要彻底执行的,不惟禁种,还要禁运,禁卖,禁吸,因为这样才是个整个办法,才可以根本将这种有毒的东西,尽数消灭。”(14)上述禁毒法令的制订和贯彻应该说都是相当认真的。

不仅绥远如此,其他省区在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之前都积极地推行了禁毒方针,并且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与绥远相邻的省区,在禁种罂粟方面成效显著。山西、河北属于绝对禁种省区,1935年就实现了禁种任务。甘肃、宁夏属于分期缓禁区,统计显示,罂粟种植面积和鸦片产量已大幅度减少(见附表18)。是时,察哈尔省东部已处于日军铁蹄之下,由于战事原因,本省无法顺利开展禁烟禁毒运动,但尽管如此,察哈尔西部地区在1935年也采取了比较严厉的禁毒措施,坚决打击吗啡、海洛因等走私贩运,先后枪毙了9名“白面犯”(15)。这表明,此次禁毒运动在禁种罂粟方面,在禁止烈性毒品传播方面,各个省区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表18 1934—1936年绥远省与邻近省区鸦片种植面积递减情况比较表

1934—1936年绥远省与邻近省区鸦片种植面积递减情况比较表

资料来源:《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禁烟禁毒工作报告书》附表一,《各缓禁剩种烟面积产量四年来比较表》,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90页。

通过以上简略考察,我们可以断言,假若没有日军大规模侵略中国事件的发生和干扰,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禁毒运动在全国人民的积极支持下必将取得巨大成就。即使不能彻底禁止毒品的生产、贩运、制造和消费,也会大大抑制鸦片流毒的严重泛滥。但是,由于侵略者在中国占领区推行毒化政策,不仅使沦陷地区的禁烟禁毒无法进行,而且使毒品问题越来越严重,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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