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认识日本毒化政策的严重危害性,这里我们必须先从中国当时开展的禁烟禁毒运动说起。1935年4月1日,蒋介石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名义向全国发布了禁烟通令,这标志着“两年禁毒,六年禁烟”计划开始在全国实施。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华北地区迅速掀起禁毒运动的高潮,各级政府不仅颁布了一系列禁烟禁毒条例,而且建立了相应的查缉机构;不仅派出了大量军警参与搜查,而且号召各界群众踊跃揭发。
按照规定,华北四省(河北、河南、山东和山西)均属绝对禁种省区。根据军事委员会禁烟总会报告,这四省在1935年基本实现了禁种任务,经禁烟特派员前往实地查勘后,确认没有发现罂粟种植。1936年再接再厉,各省经过反复派人核查后,才向中央报告没有发现罂粟种植。河南省查禁烟苗极为认真,每届罂粟播种和生长季节勒令各县县长在辖区内往返查看,在确认没有种植的情况下,具结到区,由区将各县具结送呈到省会,然后由省政府汇核各区县呈报的禁种情况,再委派17人为复查专员,前往各地复核,“以期除毒务尽”。同时通令说明,所有烟亩罚款,无论欠自何人,一律豁免,以示彻底禁毒决心。(12)
在禁吸方面,登记瘾者与强制戒毒同时进行。1935年,河北与北平都加大了禁毒宣传的力度,广播电台每日讲演拒毒的意义,在中山公园和中山堂举行各界拒毒宣传大会,由市府公安局和卫生局报告禁毒经过,散发传单。是时,河北省处于中日军队对抗的前沿地区,局势紧张,日军指使日本和朝鲜的毒品走私贩将热河的鸦片大批输入长城以内,中国军方盘查稍严,动辄发生交涉。全省各地设立戒烟所130所,到1936年有45368人戒除了毒瘾。北平成立戒毒所130个,1935年与1936年有18476人戒除了毒瘾,具体做法是,凡是勒令到戒毒所戒毒者,“进院后,立即在臂上刺一十字,待戒除出院,倘若再犯,即处以极刑”。(13)经过此番整治之后,北平的烟毒势力得到某种程度的压制,“从前旅馆等处,公然开灯吸食,现在业已绝迹”。(14)
河南设立禁烟密查队,按区按期对吸食毒品者进行登记,到1936年8月,共登记瘾者102237人,自戒、勒戒37028人,设立戒毒院所109个。山东禁吸也有很大进展,仅1935年就有35293人戒除了毒瘾(表44)。青岛在日军控制时期,各种毒品公开贩卖、吸食,成为著名的毒窟。1924年,中国政府恢复了对青岛的管理主权,但在禁毒方面很难取得进展,主要原因是日本人、朝鲜人身上带着“领事裁判权”的护身符,不受中国警察管束。1935年开展新的禁毒运动之后,青岛市开始强制戒毒,凡是捕获到的吸毒者,一律送入戒毒所。1935年与1936年,青岛共有10780人戒除了毒瘾。
表44 1935—1936年华北地区戒烟机构与戒毒人数比较表
资料来源:《各省市戒毒院所及戒绝烟毒人数比较表》,摘自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93页。
在禁运方面,华北四省也贯彻得比较认真。1935年,山东破获毒品案件3780起,缉拿人犯6042名,枪决520人;河北破获烟毒案件6823起,缉拿11133人,枪决24人;河南查获毒品案件1354起,抓获1538人,枪决112人;山西破获案件4863起,将5583人丢进监狱,枪决106人。1936年,河北、山东、山西查获的案件和执行死刑的人数有增无减,详情如表45所示。
表45 1935—1936年华北各省市处理烟毒案件及死刑人数比较表
资料来源:《内政部禁烟委员会禁烟禁毒工作报告书》附表七,摘自马模贞主编:《中国禁毒史资料》,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95~1196页。
根据北平报告,从1934年9月到1935年3月,本市枪决制毒犯2名、贩毒犯8名、复吸海洛因犯9名。自1934年9月到年底,查抄烈性毒品案件1960起,涉及人犯3719人,毒犯供称,毒品“十九购自朝鲜人和日本人”。北平、天津等大城市难以遏止毒品的传播,“推原其故,自系因毒品来源无法遏止所致,而本市毒品来源,大都由于羼居市区之韩人,倚依领事裁判为护符,敢于公然贩卖”。(15)
从上述情况来看,从1935年起,华北地区各省市都掀起了新的禁毒风暴,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比较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并且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毒品犯罪,是中国政府的又一次比较真诚的努力。(16)然而,在日本军事势力威胁和控制下的北平、天津等城市则鲜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