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15年《苏赣粤三省禁卖土烟合同》的规定,上海联社方面所存烟土在三省售卖的期限是1917年3月31日。但直到1916年帝制取消时,上海联社尚有3600余箱存土未能售出,于是联社方面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展期售卖之议。消息一经传出,立即遭到中国社会各方面人士的反对。安徽都督柏文蔚致电全国禁烟联合会,指出“洋药禁运至期,黑籍同胞有起升希望,吾辈亦有荣施,乃闻沪上奸商又以巨资运动展限,似此谋利害国,令人发指,请力争为祷”。[1]北京政府听取了各方意见之后,决定不再展限禁烟。[2]

然而身为副总统兼江苏督军的直系军阀首领冯国璋却来了个偷梁换柱。此人先是赞成不再展限,接着以保全外国鸦片商人利益为名,建议政府收买存土,作为药品发售。此议通过后冯国璋以政府名义与上海联社谈判磋商,双方在1917年1月28日草签了《收购存烟合同》九条,规定1917年3月31日前联社估计留存的印度鸦片2100箱由中国政府用民国元年的六厘公债全部收购,10年内全部还清。[3]消息披露后,国会议员表示强烈反对,此项合同作为悬案暂时搁置。

1917年7月,张勋复辟被粉碎后,冯国璋自立为代理总统;8月1日,正式就任总统。1918年1月8日,冯国璋下令财政部、内务部迅速办理上海联社存土悬案,不得再缓。至同年6月,双方在北京再次签订合同,规定上海联社的15775箱存土全部由中国政府收购。收购方式不变,只是每箱鸦片的收购价格从8200两减为6200两白银。[4]“以6分利公债支付,由内务总长以每箱1.6万元销与某公司,得在江苏江西销售,作为医药之用。其发售期为3年”。[5]具体由上海英国汇业银行总理、协记制药公司的吴引之操作。风声传出后国内外舆论大哗,9月下旬,参议院30名议员联名向政府提出质询书,批评政府的这一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上海联社则通过他们控制的《大陆报》连续批评中国政府禁烟不力,放纵军人种烟贩土,以致上海存土充斥,现距中英条约10年禁绝之期不远,何能信守条约?[6]

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之下,北洋政府在刚刚卖掉300余箱鸦片的情况下不得不在10月19日紧急刹车。是日,北洋政府照会先前提出抗议的美、英公使称:“我大总统本除恶务尽之决心,颁严禁售卖之明令。本日国务会议复本此旨,议决办法,除已售出之三百余箱外,剩余之一千二百余箱,订期合同中外官绅监视,悉数销毁。”[7]1918年12月,大总统徐世昌颁令在上海就地焚毁这批存土,并重申禁烟令。

1919年1月17日,在北洋政府委派的监视焚土专员张一鹏与驻沪特派员、上海海关监督冯国勋的主持下,所有存土在中国社会各界代表和外国客人的监视下于上海浦东开炉焚毁,至19日全部焚毕。

浦东焚土虽然不是出自北洋政府的初衷,但毕竟正式结束了外国鸦片合法输入中国销售的历史,在当时即被视为中国“鸦片合法贸易史的可资纪念的最后一页”,[8]因而也是清末民初禁烟运动胜利结束的显著标志。

浦东焚土使北洋政府在经济上受到了重大的损失,先前为了购买这批存土北洋政府共耗费了1200万元。当时就有人心存疑问,政府方面怎舍得做如此血本无归的买卖?直到1922年3月13日《民国日报》发表《水竹邨人贩烟大黑幕》一文才多少揭开了这一谜底。文章指出,水竹邨人即徐世昌1918年9月就任总统之初即提倡大借外债,与一般经手人朋比分肥。“复由府院部三方串通,以数千万之巨款,在上海购买烟土,故意放出2000余箱,迨事发觉,即以明令将该2000余箱之烟土付之一炬,于是一时舆论咸称颂邨人之贤明”。文章分析徐世昌下令焚土的作用有三:“(一)经此一番掩耳盗铃之手续,则人民之注意但在焚土而不在贩土。(二)即使贩烟事发,人民因邨人曾一度明令焚土,贩土之事必不疑及邨人身上。(三)经明令焚去2000余箱,则烟值必大涨,所余烟土可以居奇,其所得之利,较诸所焚之损失,必在数倍以上,如此既可渔利,又可收认真焚烟之美名。”文章最后揭露说,某机关某要人亲自告诉作者本人,“此次贩土,闻每箱获利5000元。2000箱合计共获利千余万元,邨人先承取400万元,所余七八百万,则由京沪各经手机关瓜分,每股所得至少亦五六万元”。国家元首尚且如此,一般官吏更是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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