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里森法》颁布前后的20世纪早期,美国医学界对于成瘾的认识逐渐为两种主要观点所代替。以查尔斯·特利为代表的麻醉品成瘾就是疾病的观点认为,成瘾者并非异常者,只是经医生治疗误用麻醉品而成瘾的正常人。特利所持有的观点代表了20世纪初期较为流传的美国医学界对于成瘾的认识。另外,以劳伦斯·科尔博为代表的观点正相反,他们认为成瘾不是身体而是精神病态的常规表现。这种观点一方面代表了美国医学界在盲目乐观之后在成瘾治疗上的无奈和束手无策,同时也反映了美国医学界对成瘾认识的重大改变,那就是否认成瘾乃是普通疾病,而是一种痼疾难除的道德上的精神病态。1919年之后,这两种观点的消长起伏,正是美国社会对于成瘾治疗从乐观到失望并进而归附于法律惩戒模式,以及法律惩戒模式从宽容到严苛的有力写照。
特利认为,成瘾者中的许多人是因为身体有病而被粗心的医生误诊成瘾的,至于那些享受性的成瘾者则是少数的存在。[1]特利认为,大多数成瘾者是无可指摘并值得同情的:
毒品成瘾者的心理是普通人的心理。那是你我感觉疼痛时、你我在渴望解脱时所存在的共同感觉。一种处于发觉自己突然面临一个非常丢脸却又非常无辜时的感觉。这是一种自我防御与自我保护的心理,这是从迫害、忍受与忽视中产生的心理。这是被那个没有遭受类似经历的、缺乏想象力与科学知识的,却想要解释其他人精神状况之人的态度引起的心理。这是一个知道无法避开死难却又非常害怕死亡之人的心理。这并非不自然。这种精神状态,不比激励一个口渴的人去喝水、一个饥饿的人去吃东西、一个陶醉的女人去保护自己、一个压抑的人去打架的心理来得更为病态。[2]
总之,特利的结论是,成瘾乃是一种身体上的疾病。这种疾病可以通过预防以及进一步的科学研究予以检验并治疗痊愈。
威利斯·巴特勒(Willis P. Butler)与特利的持论类似。1919—1923年,他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什里波特市所开的麻醉品诊所,曾经是全美维持成瘾治疗诊所的典范。在巴特勒诊所里注册的成瘾者,被分成了两类:不可治愈的成瘾者主要是那些久治不愈的年长病人,他们只能永久保持使用麻醉品;另一类则是可治愈的。只要那些伴随成瘾的所有疾病被清除,成瘾者即可从对麻醉药品的依附中脱身而出。巴特勒的成瘾治疗理念是成瘾本质上是一种对疼痛的持续对策,只有当疼痛源被清除之后才可以让成瘾者有个正常的戒瘾机会。作为诊所的医生,巴特勒为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成瘾者施以维持治疗。他在1921年写道:“不论人们如何评论……病人就是一个生病的人,为此就被赋予了应该享有适当的关照与治疗的权利。”[3]
从病理上对特利以及巴特勒所主张的成瘾乃是身体疾病而非精神疾病加以解释的代表性人物是恩尼斯特·毕肖普(Ernest S. Bishop)。毕肖普是美国倡导使用鸦片成瘾解毒药最热情的医生之一。因为工作关系,从1912年开始,他对治疗麻醉品成瘾产生兴趣,而自1913年开始,他对抗毒素假说深信不疑。所谓抗毒素假说,源自19世纪中期产生的人体免疫理论,即假设成瘾者的体质中有一种鸦片抗毒素,这是一种在成瘾者体内所产生的有解毒功效的有毒物质。毕肖普认为,这种抗毒素假说,消除了成瘾是一种“精神与道德上败坏的污点”的说法。毕肖普的抗毒素理论在1910—1920年的成瘾认识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他所主张的成瘾抗体理论则是当年美国医学界的一个代表性的“成瘾是疾病”的成瘾认识理论。他批评社会上所存在的对成瘾者持有的“轻蔑、厌恶与非公正的认识,认为他们已经堕落到无可救药、毫无帮助价值的地步”的观点。[4]毕肖普还批评了那种因为软弱的意志力导致了身体、精神与道德的低下从而成瘾的说法。他强调成瘾者是一种病人。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成瘾者身上的那种具有解毒功效的抗毒素,可以适当地给予成瘾者以适量的吗啡,使他们表现得如同常人一样。[5]他呼吁对成瘾者采取宽松的态度,不需要限制他们获取药物。他还信心十足地认为,“只需要了解疾病的本质之物,并加以合理的治疗方法”,就可以治愈大多数的麻醉品成瘾者,使他们重新成为健康的有为之人。所以,他极力反对限制医生开鸦片处方给成瘾者的任何做法,谴责递减疗法,认为这对于大部分成瘾者是有害、粗暴及无益的。[6]毕肖普的抗毒素理论所得出的两个结论是成瘾者是真正的病人,他们不能抗拒吗啡,而吗啡可以防止严重的中毒反应;成瘾是一种疾病,任何人,无论其个性或遗传如何都可能沾染上。[7]这种结论与当时的特利主张非常相似,所以自然也就得到了特利的支持。[8]
在1912—1919年,毕肖普发表了很多文章以叙述他的成瘾理论。1920年,他把这些文章汇总成《麻醉药品问题》(The Narcotic Drug Problem)一书。这本书出版之时正值麻醉品分处开始取缔麻醉品诊所,并要禁止对麻醉品成瘾者实施维持治疗的时期。《哈里森法》反对维持疗法的解释使得毕肖普的所有努力与主张都与法律规定格格不入,他坚持反对任何限制成瘾者接受维持治疗的法律。毕肖普所强调的“成瘾者是病人”及其极力维护成瘾者利益的主张与措施显然大大地违背了美国麻醉品法的内容,尤其是在1919年之后,在对成瘾行为的禁止日益严厉的时代,其言行因与联邦政府的禁止成瘾理论相抵触而最终导致了他在20世纪20年代被捕并沮丧地于1927年去世。毕肖普的经历形象地显示了20世纪早期美国禁毒的紧张局势,同时也宣告了视成瘾为普通疾病时代的结束。
1919年,佩利尼(E. J. Pellini)在其公布的研究内容中否定了以毕肖普为代表的抗毒素理论。佩利尼的研究表明,所谓成瘾者身体内存在的麻醉品抗体的主张是不科学的,而以此为据进行的成瘾维持疗法自然也是“非科学”之举。佩利尼认为,成瘾者体内并无抗体这一事实说明,其戒毒时所出现的断瘾症状无关人体的“官能”,而取决于其心理上的因素。因此,维持成瘾对于戒毒毫无意义。佩利尼的研究结果得到了许多同行的支持。1919年下半年,在国税局向一些知名医生以及科学家收集的关于抗体理论的意见问卷中,64%以上的医生表示了对抗体理论的反对及怀疑态度。很显然,佩利尼的研究成果及其主张是当时反对成瘾维持疗法的一次重大胜利。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这一胜利更成为联邦执法机构取缔维持成瘾疗法的一个重要医学理论依据。[9]
在毕肖普的有关任何人都可能成瘾的抗体理论被佩利尼等人否认之后,成瘾与“心理”而非与“生理”有关的佩利尼的主张自然地被一些专家所引用并加以发展。其中,劳伦斯·科尔博的“精神病学理论”(The Psychopathy Theory)正是在此理论的基础上获得拓展,并一举成为20世纪30年代之后的美国官方对麻醉品成瘾的正式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