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尿液标本,不管是用哪种方法采集,也不管是否含有细菌、病毒或其他有害物质,都应视为感染物。检验后的尿标本,除特殊标本须继续保存外,其余标本都要经过严格消毒处理后才能弃去,以符合卫生防疫法及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一般的处理方法是:

向下水道排放:尿液标本检验后,加入过氧乙酸(浓度约为10g/L),或者含氯石灰处理,再向下水道内排放,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与疾病传播。

由环卫部门处理:设立专门容器,采集弃用的尿液标本,统一集中消毒后,交由环境卫生部门处理。

容器消毒:患者使用后的标本容器均应视为感染性生物污染物,必须由医院统一处理。使用过后的一次性尿杯,应先消毒、毁形,再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如果所用的容器及试管不是一次性的,必须在30~50g/L漂白粉或10g/L次氯酸钠溶液中浸泡2小时,也可在5g/L过氧乙酸中浸泡30~6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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