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手术及创伤输血指征主要有:

全血: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卫医发[2000]184号)附件三规定:全血用于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可能出现低血容量休克的患者,或患者存在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但并不代表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30%的患者就一定需要使用全血。

红细胞:用于需要提高血液携氧能力,但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患者。血红蛋白>100g/L,可以不输;血红蛋白<70g/L,应考虑输血;血红蛋白在70~100g/L之间,根据患者的贫血程度、心肺代偿功能、有无代谢率增高以及年龄等因素决定。低血容量患者可用晶体液和胶体液进行扩容。

血小板:用于患者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伴有出血倾向或表现。血小板计数>100×109 /L,可以不输;血小板计数< 50×109 /L,可考虑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计数在(50~100)×109 /L之间,应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如术中出现不可控渗血,确定血小板功能低下,输血小板不受限制。

新鲜冰冻血浆(FFP):用于凝血因子缺乏的患者。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或活化的部分凝血酶时间(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正常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患者急性大出血(出血量或输血量相当于患者自身血容量),输入大量库存全血或浓缩红细胞后;病史或临床过程表明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紧急对抗华法林的抗凝血作用(5~8ml/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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