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了规范合理用血,严格掌握输血指征,节约用血,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保障临床用血,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ml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急诊抢救情况下可以先用血,事后再补办大量用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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