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①拒收:当血培养瓶上未贴标签或条码,或标签条码与化验申请单不符时,或血培养瓶内血液凝固、培养瓶破裂,或有明显污染时。此时应立即与临床联系,说明拒收理由,并在送检人员的交接记录上注明“拒收”字样。②补做或重新采集:对于单瓶送检者原则上应要求补齐另外一瓶。但如果采样时间距离收样时间已经超过2小时,不再要求补齐,建议其另外追加一次双瓶血培养。对于培养瓶种类用错(例如儿童使用成人瓶、普通细菌培养使用分枝杆菌瓶、脑脊液注入普通培养瓶等)时,应责令其重新正确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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