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吴某,女,84岁,诊断:冠心病。照射前家属曾问及如何收费,护士告知10元/次,7天后患者出院,查到该项治疗共收费280元,遂找护士长理论,拒绝缴纳“多收”的140元医疗费(因患者有两处压疮都需要照射治疗,按照该医院收费标准是照射一个部位收费10元/次,两个部位每天各照射两次,共计收费280元)。虽然护士向患者进行了费用的解答,但是由于最初解说费用的护士没有结合该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未说清楚TDP照射产生的费用与时间和部位有关系,造成了患者家属理解的歧义。2 .护士长接到患者的投诉后,应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及时给患者和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3 .了解清楚事实原委以后,对护士当时的不全面解答向患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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