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了《禁烟条例》,指出“二次革命”以后“国权傍落,各省官僚军阀,遍植罂粟,以为筹饷之资。而北方政府陷于军阀手中,亦复熟视无睹。英人遂乘机借口,大弛烟禁。而广东一省,自滇、桂军入粤,烟害更烈,藏垢纳污之谈话所,无论穷乡僻壤,军队所到,无不应有尽有。政府虽有禁烟总局之设,然恪于形势,不能循名核实。今者政府荡平逆军,与民更始,鸦片毒物自在必禁之列”。[140]《条例》宣布“国民政府决定,自本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限四年内将鸦片烟完全禁绝”。“国民政府所属人民,自本条例公布施行之日起,不得栽种、贩运、制造、贩卖或收藏鸦片烟”。[141]

7月下旬,国民政府发布关于禁烟训令,明确指出:“在四年之内,用专卖之法,收禁绝之效……无论何人,均不得私运私售及有包庇情事。倘敢违犯……决不宽贷。”[142]7月22日,财政部长廖仲恺呈请国民政府任命范其务为禁烟督办,并指出:“禁烟事项关系重大,种族之存亡,国家之盛衰,胥视夫烟禁之能否实行以为断。”8月20日,范其务以禁烟督办的名义向中央执行委员会等单位发出代电,报告说他在“东日就职后,即布告严禁私种、私购、私运、私制、私卖、私藏、私吸鸦片烟;限期将收藏烟土、烟膏、烟灰缴署,发还价值”,现望各有关方面“饬属随时协助,藉匡不逮”。[143]从当天起范其务亲率侦缉人员,严密侦察烟毒犯,“对于收买烟土、烟灰,煮制烟膏,批判烟犯,及监视加盖烟上印花等事”,皆亲自经管,忙得不亦乐乎。因此在9月20日上呈恳请辞去国民政府当天对他的新任命——军需局长的职务。[144]

禁烟督办署的主要业务是专卖烟膏,其原料烟土以每两二元一毫九的价格从培元公司购入,“烟灰则在署门零收,每两价格约二元左右”,均须随时支付现款,不能延欠。[145]但范其务如此搞了两个月后,无以为继。他在1925年10月的辞职呈文中说,“受任以来,虽事事躬亲,未收寸效,午夜筹维,终无良策,若再尸位,贻误更深”,因此决意辞职,请国民政府另选贤能。[146]范其务要求辞职的最主要原因自然是工作进展不力,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军队的干扰:海军要求缉私分成,陆军又随便申领免税印花,甚至以筹军饷为名私开烟禁。与此同时,地方上也不安分,1925年8月海军局长斯美诺夫呈文,称“窃为偷运鸦片私盐等物,悬为例禁,唯政府之禁令愈严,而民间私运之风愈炽。况广州濒临洋海,港汊分歧,水上偷漏,犹觉防不胜防,自非严厉查缉,明定赏罚,无以清积弊而重功令”。但海军局呈文附件《水上缉私赏罚条例五则》中规定:“缉获水上私烟,按照所得之款,除以七成半解归政府外,所余二成半提归海军之赏,藉资奖励。”[147]同年11月,东征军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周恩来、代主任熊雄呈文披露:“惠城久经逆敌盘踞……烟赌流毒为祸尤烈。惟自我军克复以还……烟赌复渐开放,以致奸徒混迹,谣言四起……殊失民望。”并报告说,现已征得总指挥部参谋长胡谦等人同意,即日下令严行禁绝,并要求国民政府转咨禁烟局、筹饷局,“自后惠城不得弛禁烟赌,藉维民信,以利戎机”。[148]

对于军队上、地方上存在的上述问题,国民政府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对策。9月11日,国民政府军委会参谋团制订了《防止军人将来烟土案发生办法》,规定“如探得各军防地内藏有私烟,禁烟督办署或各属禁烟局派员督率侦缉员兵到目的地查缉搜捕时,各军应予协助”,并“责成各军及军事机关最高长官严饬所属,对于禁烟条例出具确实遵守切结,汇报军事委员会备查”。[149]11月23日,国民政府发文给财政部,同意周恩来等人提出的惠城今后不得再弛禁烟赌的请求。[150]12月16日,财政部长宋子文向国民政府呈文称,现在禁烟事宜归财政部禁烟总处办理,“唯查各军时有到处请领免税印花情事,实于收入及烟禁前途两有妨碍”。因此,要求国民政府“通令各军,嗣后不得请领免税印花,以维烟禁”。三天之后国民政府批文照准。[151]

国民政府上述对策集中到一点,就是不准各军各地擅自卖烟,而由财政部进行集中统一的经营。

但对在政治、军事方面与国民政府有联系、经济方面得不到国民政府粮饷的西北国民军而言仍是鞭长莫及,无能为力。以冯玉祥为首的西北国民军虽然在政治上有一定的革命性,但在经济上却把烟毒作为生财之道。1925年,冯玉祥统治甘肃时期表面上宣称要分期禁绝烟毒,但事实上鸦片的种、运、售、吸一如往昔。刘郁芬部国民军进入甘肃后,由督署统一征收烟亩罚款以弥补军政开支的不足,因而在事实上大开烟禁。[152]刘郁芬设立了全省禁烟善后总局,又在各县设立分局,局下设卡,征收买卖大烟的税款。其中行销税向烟土行商征收,坐销税向当地烟贩或开烟馆的零销贩抽税,这样商人贩运烟毒得以合法化,烟摊摆满集镇,烟馆充斥街衢。[153]“1925年,旅行到甘肃的学生看见路旁开满了罂粟花,从金家圭到兰州都是一片片栽培罂粟的田地。……在金家圭,一两(鸦片)价格为4角……交纳给督军的税是每亩15元”。[154]

由国民政府财政部统一经营的烟土生意也不顺利。北伐军兴起后,财政部把广东全省烟土的专卖权交给了兴源公司,经过“数月推销,殊无成绩”。1926年9月29日,财政部长宋子文向国民政府报告,拟撤销兴源公司,仍由财政部设戒烟药膏专卖总局实行专卖。[155]

真正在禁烟方面取得成效的是在农民运动蓬勃开展的湖南。1926年,湖南农民运动兴起之后,农会下令严厉禁烟,除了收缴烟枪之外,还要禁运。“由贵州经宝庆、湘乡、攸县,醴陵到江西去的鸦片,被拦截焚烧了不少”,与国民政府的财政发生了冲突。原来,财政困难的国民政府是通过变卖鸦片来解决部分北伐军饷的。湖南省农会最后为了顾全北伐军的军饷,只得下令下级农会“暂缓禁运”。[156]


[1] 《申报》1917年1月6日。

[2] 《申报》1916年12月8日。

[3] 《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二册,第1253—1254页。

[4]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40—41页。

[5]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437页。

[6]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二册,第250页。

[7] 《中华民国史事日志》第二册,大东图书公司1981年版,第156页。

[8] 《上海近代社会经济发展概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5年版,第186页。

[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667页。

[10] 《大总统提出鸦片治罪法案》,长沙《大公报》1917年2月1日。

[11]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478页。

[12]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95页。

[13] 《政府公报》第1105号,1919年3月3日。

[14]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26页。

[15] 《破获外人贩烟案》,长沙《大公报》1921年7月13日。

[16] 《汉口烟祸肃清难》,北京《晨报》1917年2月4日。

[17] 参见朴之:《鸦片公卖》,《东方杂志》第二十卷第6号,1923年3月25日出版,第9—10页。

[1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31—532页。

[19]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244页。

[20] 《向导》周报第145期。

[2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79页。

[2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53页。

[23] 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620页。

[24] 参见邵雍:《民国绿林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94—95页。

[25] 《张敬尧运烟败露详志》,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1月3日、5日、6日。

[26] 《张宗昌孝敬张胡烟土统被日警搜了去了》,上海《民国日报》1920年10月26日。

[2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15—516页。

[28] 《宜昌军阀竟许鸦片公卖》,《民国日报》1923年11月9日。

[2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301页。

[30] 《鲁省执法者大贩烟土被破获》,《民国日报》1924年1月5日。

[3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92页。

[32] 《旅沪赣人痛斥蔡成勋推销鸦片》,《民国日报》1924年1月8日。

[3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93页。

[34] 《禁烟公报》第1期,1929年11月。

[3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347—349页。

[36] 《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七辑,第174页。

[37] 《唐继尧电请严办烟犯》,天津《大公报》1916年8月25日。

[3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13页。

[39] 《蜀省军政界之黑幕》,天津《大公报》1919年6月9日。

[4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50—351页。

[4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98页。

[4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68—269页。

[4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600页。

[44] 《禁毒全书》,第430页。

[4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70页。

[46]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1080页。

[47] 《民国日报》1923年10月12日。

[48] 《民国日报》1923年10月27日。

[4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17—318页。

[50] 马凤程:《贵州军阀与鸦片》,《西南军阀史研究丛刊》第二辑,贵州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7—359页。

[51] 参见《西南军阀史研究丛刊》第二辑,第359页。

[5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71页。

[5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135页。

[5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131—132页。

[55] 马宣伟、肖波:《四川军阀杨森》,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2页。

[56] 《杨森贩土遭众怒》,《民国日报》1924年3月25日。

[5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137—138页。

[58] 参见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271页。

[59] 《李宗仁回忆录》,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室1980年印行,第228—230页。

[6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90页。

[6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86页。

[62] 《向导》周报第56期,1924年2月27日。

[63] 《向导》周报第164期,1926年7月21日。

[64] 《青岛变成鸦片窝》,《民国日报》1924年3月1日。

[65] 《河南最近之三害》,天津《大公报》1924年3月27日。

[66] 《中华国民拒毒会关于南通贩土案之往来电》,长沙《大公报》1926年2月9日。

[67] 《烟土塑成菩萨》,长沙《大公报》1923年1月13日。

[68]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821—822页。

[69] 参见陈存仁:《银元时代生活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5—36页。

[7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44页。

[7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07页。

[7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47页。

[7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75页。

[7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575—576页。

[75] 《民国人物传》第七卷,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69页。

[7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52页。

[77]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57页。

[7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58页。

[7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447页。

[80] [日]薄井由:《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217页。

[8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305—311页。

[8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128—131页。

[8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298页。

[84]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298—299页。

[8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317—319页。

[86]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323—325页。

[87] 《赣省实行鸦片专卖之黑幕》,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8月4日。

[88] 《大规模之军阀运土办法》,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11月14日。

[89] 《鄂军阀公然种运鸦片》,《民国日报》1924年4月26日。

[90]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34页。

[91] 钟士澄:《齐卢战争的幕后活动》,《上海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

[92] 《拒毒月刊》第22期。

[93] 参见苏智良、陈丽菲:《海上枭雄》,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7—108页。

[94] 转引自《时报》1923年8月11日。

[95]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58—359页。

[96]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二册,第395页。

[97] 参见苏智良、陈丽菲:《海上枭雄》,第121页。

[98] 参见[澳]马丁:《1926年前上海鸦片贸易和三鑫公司的设立》,《档案与历史》1990年第3期,第74—75页。

[99] 参见《旧上海的帮会》,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2页。

[100] 苏智良、陈丽菲:《海上枭雄》,第121页。

[101] 《旧上海的烟赌娼》,百家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页。

[102]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一册,第362—363页。

[103] 《上海文史资料存稿汇编》第十一册,第362—364页。

[104] 《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第32页。

[105] 参见《档案与历史》1990年第3期,第73—75页。

[106] 上海《时报》1926年4月8日。

[107] 参见王宏斌:《禁烟史话》,第177—178页。

[108] 参见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426页。

[109]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267页。

[110]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597页。

[111]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663页。

[112] 吉林省档案馆馆藏:《吉林省长公署关于调查日人庇纵烟馆训令》(1918年4月)。

[113]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747页。

[114] [日]薄井由:《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研究》,第209页。

[115] [日]薄井由:《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研究》,第821页。

[116] [日]薄井由:《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研究》,第839页。

[117] 《一九一九年南北议和资料》,第93—95页。

[118] 参见《吗啡之毒》,《朱执信集》上集,第421页。

[119] 《日本允禁毒物来华》,长沙《大公报》1920年10月28日。

[120] 参见《吗啡之毒》,《朱执信集》上集,第422—423页。

[121] 《日人密卖烟土案》,长沙《大公报》1912年2月20日。

[122] 《日人密卖烟土案》,长沙《大公报》1912年2月20日。

[123] 《东方杂志》第十六卷,第1号,第203页。

[124] 参见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221页。

[125] 参见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386页。

[126] 参见《吗啡之毒》,《朱执信集》上集,第421页。

[127] 《美人揭穿日人运土黑幕》,长沙《大公报》1919年10月3日。

[128]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24页。

[129]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782页。

[130] 《中国禁毒史资料》,第847页。

[131]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上卷,第497页。

[132] 《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第174—181页。

[133] 段云章、倪俊明编:《陈炯明集》下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88页。

[134] 《广东群报》1921年9月21日。

[135]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284—285页。

[136] 《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73页。

[137]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7—79页。

[138] 《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8页。

[139] 《孙中山全集》第十一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491—493页。

[140]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47页。

[141]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147页。

[142]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127页。

[143]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40页。

[144]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40页。

[145]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438页。

[146]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40—41页。

[147]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第1162页。

[148]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139—140页。

[149]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133—134页。

[150]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上),第140页。

[151]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第1442页。

[152]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581页。

[153] 《近代中国烟毒写真》下卷,第601页。

[154] [日]薄井由:《东亚同文书院大旅行研究》,第219页。

[155] 《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下),第1119页。

[156]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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