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使国际毒品贸易变得比较困难,因为货源与供应地之间的联系经常被战争切断。1939—1945年战争期间,大量军民伤亡,又使麻醉品的需求急剧上升。日本的鸦片替代政策就是这种背景的产物。

“土药组合”制在蒙疆实施了两年后,日本为了整个“大东亚战略”的需要,又一次调整了对中国的毒化政策。1941年12月10日,“兴亚院”在东京召开会议,决定实行所谓“大东亚鸦片政策”,这一政策的着眼点在于调整日本在东亚占领区内的鸦片供给和需要。《中国鸦片供需计划》强调:“随着这次大东亚战争赫赫战果的扩大,归于皇军掌握中的大东亚共荣圈内各地区的鸦片供给,因外国鸦片的输入中断,不得不完全靠共荣圈内自给自足。”(57)其基本内容是,在华北和蒙疆地区采取严厉措施取缔私种,严禁走私交易。一方面利用指定收买人制度,最大限度地收缴鸦片,另一方面通过控制占领区的鸦片销售,获取最大的垄断利益。这个政策与伪满洲国同期所采取的措施是完全一致的。在这次会议上,1942年度蒙疆鸦片的产量预计为1786万两,收缴量为1090万两。

在1941年11月25日的一份“兴亚院”文件中对于1942年的鸦片增产和分配计划作了具体说明:“(1)于蒙疆尽可能地最大量之生产计划,并集中力量使生产之鸦片得以完全收纳。同时务必于最短期间内输送华北、华中之所需量。(2)华北由蒙疆及满洲供给鸦片,其余不足之量则依靠确实掌握管理非法耕地及区域内生产补足。(3)华中、华南原则上由蒙疆供给,禁止地区内生产。蒙疆供给之量若未达预定量,则进口伊朗等之鸦片。”(58)由此我们看到,“兴亚院”才是日本对华鸦片政策的制订者和操控者,蒙疆政权的清查总署不过是日本鸦片政策棋盘上的一个重要棋子而已。“兴亚院”所制订的鸦片政策的实质是,采取一切手段增加鸦片产量,扩大鸦片销路和区域,通过纵毒最大限度攫取鸦片利益,以毒养战。

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立即调整了鸦片政策,把鸦片的运销地进一步扩大到整个“共荣圈”内。《最近蒙疆经济特殊事情》一文这样分析说:“蒙疆产鸦片与过去一样,未予停止华北、华中之民间业者与收购人组合间之交易,而自今年起,预料与日本、满洲及东南亚各国之交易亦会有相当增加,若仍沿用过去之方法,恐生诸多不便。”(59)

一方面是1941年的鸦片收纳量大幅增加,蒙疆清查总署提高了收纳鸦片的信心;另一方面是1941年土药组合分取了比较多的鸦片利益,清查总署认为排斥鸦片商,通过政府直接配销制度,可以获取最大限度的垄断利润。因此,在1942年收购鸦片方面,继续利用土药组合,而在运销鸦片方面转变为官方运销方式,期待获取更大的鸦片利润。“去年度鸦片收纳机构方式,以鸦片收购实绩观之,姑可视为适合当地之特殊情况,为达成今年赋予当地鸦片之主要使命,参酌在业务经营上曾经产生之诸多不便与障碍,1942年度收纳机构方式大体以成果卓著之去年度方式为之。然宜废止当初着眼于提升收购成绩而实施组合出售制收纳鸦片之法,实施可谓鸦片制度原来理想之官方收购制。一方面尽量大量收购,迅速供给共荣圈内;一方面使兑换资金之获得、操作更为容易,以图谋政府财政收入之增大,期待本制度能有飞跃之发展。”(60)

“大东亚鸦片政策”贯彻后,“兴亚院”蒙疆联络部与伪蒙疆清查署用尽一切强制手段,逼迫辖区农民广泛种植罂粟。有的地方为了诱骗农民种植罂粟,公开宣称种植罂粟可以蠲免农业税的2/3。(61)8月中旬,伪蒙挺进军司令森盖偕同其日本顾问到达新城视察,对当地老百姓公开宣称,希望逃到后方的人赶快回家,从事鸦片生产,“无钱者给以金钱帮助,无米者发给粮食,其他一切困难,皆可代为解决”。(62)

然而,对于蒙疆政权来说事与愿违。1942年鸦片收割季节气候异常,旱灾、风灾、雹灾、水灾接踵而至,鸦片产量自然下降,加之老百姓的反抗和鸦片走私猖獗,使伪蒙疆政权很快注意到难以完成1000万两的鸦片收纳计划。“清明节前后,播种期一到,因降雨量及冬季之降雪量少而产生对凶年的恐惧,以及物价与工资上涨,咸认无法达到前一年度之栽培实绩。加上察哈尔盟之部分治安不良等等因素,造成不愿或规避栽培罂粟之倾向。”(63)

根据察冀战地国民党政委员会分会报告:“察哈尔省敌以鸦片为收入大宗,强令各县普遍播种,设清查署以统制之,清丈烟地,视察烟苗,征收烟税,收买烟土等,均归该署负责管办,除怀来一县尚未普遍种烟外,其他各县均设清查分署,实施统制。其清查人员均系日之浪人及东北之无赖,营私舞弊,蛮悍无理。民众受其冤诬毒勒以致于死地者,所在皆是,民众均痛恨入骨。”(64)

1942年8月,“兴亚院”与企划院在东京再次召开关于中国的鸦片供需会议,日本方面为第三部长龟山、第五部长松田、调查官毛里和井川,伪满方面为贸易司长生松净、总务厅参事官山崎诚、禁烟总局参事官峰谷贞雄、禁烟总局属官船户宗二,蒙疆方面的代表是参事官高须,华北方面为顾问难波经一,华中方面为宏济善堂里见夫嘱托,厦门和青岛也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继续强调鸦片由伪满洲国和蒙疆生产,“保证供应大东亚各地区所需鸦片”,(65)如表34所示,但不得不将蒙疆鸦片收缴量由原来的1090万两调低为700万两。

表34 “兴亚院”制订的1942年度中国鸦片供需计划

“兴亚院”制订的1942年度中国鸦片供需计划

资料来源: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0页。本表中的“南方”是指日本在东南亚的占领区。这宗交易是在“兴亚院”蒙疆联络部与日本南方派遣军之间进行的。

“大东亚鸦片政策”的推行,目的是增加日军与伪政权的财政收入,为战争最大限度地搜寻军费。本年度,华北鸦片黑市每两为60元左右。收购价格与黑市的巨大差价必然使农民把鸦片隐藏起来或者送给走私渠道。(66)而日伪当局则采用哄骗与强制相结合的手段,一方面降低收购标准,同时发给奖励金,鼓励农民缴纳鸦片;另一方面使用“敲打”的办法对付私买私卖行为。“集聚收缴与防止私卖、运出相并行,在结局只能以强硬的行政力量诱出的情况下,则是经常与拥有充分警察势力的市、县、旗一起行动,动员管下职员,强行进行诱出工作。必要时逮捕那些品质恶劣的农民,对隐藏鸦片者实行严惩,并通过对一般农民的宣传,以期起到效果。”(67)

1942年度,蒙疆地区指定的罂粟种植面积为152300亩。榷运总署用“敲打”的办法收缴鸦片3907669两,(68)比前一年的收缴量明显下降。表35是1942年度蒙疆各地区的实际收缴量与最初计划征收数额的比较情况。

表35 1942年度鸦片收缴量与预计收缴量对比情况表

  预计收缴量(两) 实际收缴量(两) 实际与预计比率
张家口署 3889480 1119200 28.8%
大同署 2300000 1299800 56.5%
呼和浩特署 4719000 1488669 31.6%
合计 10908480 3907669 35.8%

资料来源: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页。

1942年度蒙疆鸦片收缴效果不佳有多种原因,其中之一是,本年度的配给制度发生了变化。1940年与1941年的配给制度是,土药组合按照当局规定的收缴价格收购农民手中的鸦片,然后转售给清查署,清查署每两加征2.5日元的税金后,再将鸦片转让给土药组合来配销。配销价格与收购价格之间大约有7~9日元的差价(表36)。因此,在从收购到配销的过程中,除了伪政权的2.5日元税金外,土药组合可以获得2/3的利润。1942年度实行的是,土药组合继续负责征收,当局给予补偿金,然后将鸦片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收回了土药组合商人的配销权利,致其利润受损。由于“以往的组合在鸦片交易中的利润受到了相当的抑制”,必然招致土药组合的抵制。(69)

表36 1942年度土药组合收购价格与政府补偿差价表

  收购价格 补偿价格 差额
特等品 8日元20钱 11日元30钱 11日元30钱
一等品 7日元70钱 10日元20钱 2日元50钱
二等品 7日元 9日元30钱 2日元30钱
三等品 6日元 7日元50钱 1日元50钱
等外品 4日元 4日元 0日元

资料来源: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9页。钱是日本的货币单位,100钱合1日元。

1942年的收缴效果不佳,尽管只有3907669两,但由于上年配给之后尚有剩余鸦片8299379两,总计为12207048两,所以本年度的配给数量竟然达到了9393366两,1942年底仍有库存鸦片2813582两。具体配给情况如表37。

表37 1942年度蒙疆配销各地鸦片一览表

1942年度蒙疆配销各地鸦片一览表

资料来源:江口圭一著,宋志勇译:《日中鸦片战争》,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在配给各地的9393366两鸦片中,有835万两属于上一年的库存。因为要配销旧鸦片,新鸦片的配销不得不推迟,到了11月和12月,才终于制订了新鸦片的贩卖计划,预备输出130万两。但是直到年底,新鸦片才销售给华中875000两,剩余的2813582两新鸦片只好等到1943年销售了。

本年度清查署既没有留下输出鸦片的总价值,也没有说明管内与管外每两鸦片的配价是多少,因此,计算1942年度蒙疆鸦片的利润是比较困难的。但尽管如此,还是可以进行推算的。按照既往惯例,蒙疆收购鸦片与配销到外地的鸦片价格之间至少有8.5元的差价。(70)本年度土药组合对农民的鸦片收购价格在6~8.2日元之间,平均为7.1日元,补偿金为每两2.3日元左右,再加上税金和配销差价,(71)大约每两鸦片的配销价格在16~17日元之间。现在,我们按照每两配销价格16.5日元推算输出外地的鸦片,按照11日元的价格推算本地配销的价格,与实际出售价格当不会有很大出入。此外,1940年的蒙疆鸦片配给价格每两为16.85日元,1941年为14.5日元,均可作为参考价格。

1942年度,输入外地的鸦片为9227066两,每两按16.5日元计算,输出总价值为152246589日元(表38);本地配给166300两,按每两11元计算,则为1828300日元。两项合计为154075889日元。本年度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收购了3907669两,按照补偿价每两9.4日元计算,需支付36732089日元;上一年度因大量收购鸦片,配销价格不敌收购价格,尚欠10063878日元,两项合计46795967日元。从配给总价格中扣除新需要支付的收购价格46795967日元,则其盈利当为107279922日元。本年度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尚未发生大的变化,若按上年的1日元兑换0.23美元计算,则相当于24674382美元。

表38 1942年度蒙疆鸦片库存与盈利情况一览表

1942年度蒙疆鸦片库存与盈利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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