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问题,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吸毒日益成为全球的一大公害,吸毒比瘟疫更可怕。毒品犯罪是仅次于恐怖活动犯罪的国际性犯罪,世界上不同国家、地区、民族和社会群体都深受其害。根据联合国禁毒署(International Nacorfic Control Board)发布的《1997年世界毒品报告》,目前,全球吸毒人数达2.4亿,占全球总人口的4.1%。也就是说,全世界每120人中就有1名吸毒者,吸毒成瘾者总数约有5000万人;滥用安非他明类合成药物者的数量有3000万人。[6]全球每年有10万人因吸毒死亡、1000万人因吸毒丧失劳动能力。毒品贩运已涉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存在毒品消费问题,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额达8000亿—10000亿美元[7]。吸毒行为不仅传播和引发疾病,特别是加剧艾滋病病毒的传播,还能剥夺生命,使世界各国的人力资源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威胁着各国政治、经济制度的稳定,特别是由毒品引发的刑事犯罪已经威胁到了国家的安全。因而,吸毒问题确实是一个全球性的大问题,是世界各国政府都普遍重视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无毒国的称号保持了30年。在20世纪80年代初,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以及地理上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位置,通过中国将境外毒品跨国贩运至国际毒品市场。在国际毒潮的侵袭下,中国大陆吸毒问题和毒品违法犯罪问题死灰复燃。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我国在册吸毒人数逐年上升:1990年在册吸毒人数为7万人,1992年为14.8万人,1994年为25万人,到2003年达到105.3万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因吸毒导致死亡的已有49378人。[8]到2005年底,涉毒地区已发展到全国2000多个县(市、区),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毒品消费并存的受害国。[9]截至2015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234.5万名(不含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入数、死亡人数和离境人数),其中,滥用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人员98万名,占41.8%;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34万名,占57.1%,滥用其他毒品人员2.5万名,占1.1%;被查获一次且无戒毒史的偶吸入员106.9万名,复吸(成瘾)人员127.6万名,分别占45.6%和54.4%;男性200.7万名,女性33.8万名,分别占85.6%和14.4%。[10]经过持续开展禁毒斗争,全国毒情形势总体可控,没有发展成为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

然而,由于当前全球毒品问题仍处于加剧扩散期,一些国家和地区毒品问题持续泛滥,制造、贩卖、滥用毒品问题严重,毒品来源、吸毒人员、毒品种类不断增多,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社会顽疾。在毒品问题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毒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境外毒品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毒问题日益突出,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毒品的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今后一个时期,受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加快发展的影响,国内毒品问题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发展蔓延,禁毒工作面临着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11]中国毒品犯罪问题依然突出,禁毒形势十分严峻,表现在:

第一,国内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种类多样化。中国毒品主要来源于境外毒源地毒品流入和国内毒品制造,主要种类有海洛因等阿片类毒品,冰毒片剂、冰毒晶体、氯胺酮等合成毒品以及其他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海洛因和冰毒片剂主要来源于“金三角”缅北地区,“金新月”海洛因、南美可卡因也有部分流入。国内生产的冰毒晶体、氯胺酮既流入国内消费市场又走私境外。国内非法生产、输出新精神活性物质问题突出。个别地区非法种植罂粟和土法加工海洛因仍有存在。国内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种类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进一步加大了治理毒品问题的复杂性。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主要是毒品的过境贩运问题,到90年代初,国内种植、制造毒品规模日益扩大,出现“双向流通”。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情况突出,“金三角”毒品对我国危害最大。[12]“金新月”取代“金三角”成为鸦片最大产地,直接或者通过第三国、第四国中转向我国运输毒品的案件越来越多,对我国的威胁和危害正在加大。“金三角”地区制贩毒品规模不减,缅北地区毒品近来对中国的渗透进一步加剧。国内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活动在屡受打击后,逐渐从东南沿海地区向内地发展,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运手法日趋狡猾。[13]

第二,贩毒案件增多。1988年,中国公安机关查获的毒品犯罪案268起,1992年达69060起,4年猛增257倍。在毒品犯罪严重的地区,约80%的男性吸毒人员有过其他违法犯罪行为,80%以上的女性吸毒者从事卖淫活动。2015年,全国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6.5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9.4万名,缴获各类毒品102.5吨,同比分别增长13.2%、15%和48.7%。[14]这一方面说明打击毒品犯罪工作的力度加大,另一方面也说明贩毒活动的猖獗和毒品案件的增多。在有些地方形成地下贩运、批发、零售的供销网络。贩毒组织呈现日新月异的集团化、职业化、武装化和国际化趋势。

第三,毒品滥用种类趋于多元。毒品滥用由近代以鸦片为主,升级换代到以海洛因为主,吗啡、鸦片、大麻、精神类药物并举的情况,还出现了危害更大的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品种。目前,全世界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吸食人数仅次于大麻,居第二。[15]我国已经形成海洛因、摇头丸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交叉滥用的局面,滥用海洛因的仍然是多数,[16]吸食摇头丸、氯胺酮及其他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些新型毒品的流行已构成对我国禁毒的新的严重威胁。

第四,吸食毒品者的地域分布范围不断扩大。从20世纪80年代初,靠近中缅边境地区的“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区域贩毒活动,发生毒品滥用现象,到后来东南沿海地区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毒品犯罪,现在全国2000多个县市都有吸食贩卖毒品案件的发生。我国吸毒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为西南、华南和西北地区,在册吸毒者多数分布在这三个地区。

第五,吸毒人员低龄化和广泛化,并呈现直线上升的态势。许多省市的吸毒者中,青少年的比例已超过半数。在逐年增加的吸毒队伍中,青少年的比例呈递增趋势,且年龄呈递减趋势,吸毒人群以35岁以下的中青年为上。吸毒人员低龄化特征突出。在全国现有234.5万名吸毒人员中,不满18岁的有4.3万名,占1.8%;18岁到35岁的有142.2万名,占60.6%;36岁到59岁的有87万名,占37.1%;60岁以上的有1.1万名,占0.5%。吸食毒品者人群复杂,近几年娱乐圈不断爆出吸毒丑闻,公务员、公司职员、无职业者、医生、教师等职业群体中都有吸食毒品者。在明确登记职业信息的吸毒人员中,无业人员占69.5%,农民占17.3%,工人占4.7%,个体经营者占3.4%,自由职业者占3.2%,职员占1%,学生占0.5%,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公职人员、演艺界明星等占0.4%。[17]

第六,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多发。2015年,全国报告发生因滥用毒品导致暴力攻击、自杀自残、毒驾肇事等极端案件事件336起,查获涉案吸毒人员349名;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7.4万起,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4%,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7.4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件716起;依法注销14.6万名吸毒驾驶人驾驶证,拒绝申领驾驶证1.1万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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