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其品种目录(201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为了更加准确地定义麻醉药品,减少歧义,2005年11月1日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之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麻醉药品并非毒品,且是手术等许多方面所必需的良药。麻醉药品正常使用有利健康,但部分麻醉药品连续滥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所以其使用和贮存应严格管理。

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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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酯及醚(除非另有规定)。3. 品种目录有*的麻醉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精神药品及其品种目录(2013)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其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2005年11月1日出台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精神药品进行了定义:“本条例所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精神药品正常服用有利生命和健康。精神药品不是毒品,但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服用者极度兴奋或抑制,且会产生依赖性,形成所谓“药瘾”,既损害人体健康,也扰乱社会治安,导致一系列家庭和社会问题,所以对其贮存、使用应认真管理,严禁滥用。但医院和药房也要保证精神药品正常销售。许多健康催眠药和健康的精神类药品不属精神药品,许多副作用相对不大的精神类药品和许多副作用相对不大的催眠药也不属于精神药品,国家鼓励药店销售这些催眠药和精神类药品。因此,将其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类别之一(特殊管理的药品还有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对其生产、供应和使用均实行严格的管理。医生要严格药物的使用适应症,根据病人需要,合理使用,严禁乱用。

依据对人体产生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其中第一类比第二类更易于产生依赖性,且毒性和成瘾性更强。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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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和单方制剂(除非另有规定)。2.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异构体(除非另有规定)。3. 品种目录有*的精神药品为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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