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种类繁多,其分类方法也有多种,国际、国内以及不同人群出于不同的需要、目的,对毒品作出了不同的分类,了解这些分类方法对于临床治疗以及理解毒品、吸毒与戒毒有一定帮助,现介绍如下:

我国的分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以及《禁毒法》,我国把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大类。从我国的这两个目录中列举的品种来看,包括了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大麻、可卡因等目前未被认可临床使用的列管精神活性物质以及精神活性药物(分为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因此《禁毒法》对毒品的定义需要修改。

麻醉药品

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躯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2013年版)共列入121种麻醉药品,在这个目录中,比较常见的麻醉药品有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哌替啶等。麻醉药品可分为三大类:

一、阿片类

包括阿片(鸦片)、吗啡、海洛因、美沙酮、羟考酮、氢可酮、哌替啶、二氢埃托啡( DHE)、可待因等。阿片类具有镇痛、镇静、镇咳、止泻、致欣快作用,当前我国的吸毒问题主要是吸食此类毒品中的海洛因。

阿片类物质依其化学结构又可分五小类,除阿片生物碱外,其余均为人工合成的化合物。①阿片生物碱及其衍生物:阿片内含有20余种生物碱,总称阿片生物碱。根据阿片生物碱化学结构的不同,分为菲类生物碱和苄基异喹啉类生物碱。菲类生物碱包括吗啡、可待因、蒂巴因(其主要衍生物有丁丙诺啡、纳曲酮、二氢埃托啡)等。吗啡主要用于镇痛。可待因的镇痛效力较弱,临床上主要用于镇咳,成瘾性较低。蒂巴因是一种强效致惊厥剂,没有临床用途,但它的衍生物用途广泛;苄基异喹啉类生物碱包括罂粟碱、那可汀、那碎因、劳丹诺辛等,罂粟碱无镇痛功效,主要作用是松弛包括微动脉在内的所有平滑肌,用于解痉、扩张血管。以上阿片生物碱以吗啡和可待因最重要,分别占阿片生物碱的10%~15%和0. 5%;②苯哌啶衍生物:如哌替啶、芬太尼、阿法罗定等。芬太尼的化学名为N-[1- ( 2-苯乙基) -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合成于1960年,效价为吗啡的100~180倍、哌替啶的550~1000倍,主要与μ阿片受体结合,主要作用为止痛和镇静,最小止痛血药浓度范围为0. 3~1. 5ng/ml,血药浓度高于2ng/ml以上时副作用发生频率增加,耐受性存在极大的个体差异;③二苯甲烷衍生物:如美沙酮、美沙醇、丙氧芬等;④吗啡喃衍生物:如左吗喃等;⑤苯骈吗啡烷衍生物:如非那佐新、喷他佐辛等。

二、可卡因类

包括古柯叶、可卡因、克赖克等,由生长于南美洲的灌木古柯树的叶片加工提取而成。此类毒品的精神依赖性非常强,耐受性形成迅速,反复使用可引起躯体依赖,但不及阿片类严重,目前我国此类药物滥用的报告极少,但在沿海地区的吸毒者特别是在华外国人中有一定的吸食比例。

三、大麻类

包括大麻烟、哈希什、玛莉华纳、大麻脂、大麻油等,均来自一种叫作大麻的植物,大麻烟由大麻直接干燥后制成,玛莉华纳由大麻茎及叶加工制成,哈希什由大麻雌株顶部的花和部分叶片加工制成,其主要成分均为Δ9-四氢大麻酚( THC)。大麻的耐受性和躯体依赖性产生较慢,也不严重。我国的大麻滥用已由新疆等流行地区扩散到全国,滥用率稳步上升。

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制级别不同,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2013年版)共列入149种精神药品,其中第一类精神药品68种,第二类精神药品81种。合成毒品,如氯胺酮( K粉)、冰毒、摇头丸、三唑仑等属于第一类精神药品;地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曲马多、咖啡因、佐匹克隆等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又分三类:

一、中枢神经兴奋剂

包括苯丙胺( AA)、甲基苯丙胺(冰毒、MA)、匹莫林、哌甲酯、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摇头丸、MDM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 MDA)、甲基卡西酮等。这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具有中枢神经兴奋作用,使用后可引起高度警觉、注意力集中、活动增加、睡眠减少、食欲抑制、心慌和血压升高等。利他林和匹莫林主要用于治疗突发性猝倒、嗜睡综合征和儿童多动症。

二、中枢神经抑制剂

指用于镇静、催眠、治疗焦虑、解除肌肉痉挛、控制癫痫发作的一类处方药——镇静催眠药。此类药物品种众多,可以分为两大类:巴比妥类和苯二氮类。在我国,此类成瘾者大部分是因治疗失眠、戒毒而成瘾的,在吸毒人群中镇静催眠药滥用和依赖的发生率远远高于一般人群。目前在社会上被滥用的主要为γ-羟基丁酸( GHB)、佐匹克隆、甲喹酮、甲丙氨酯(安宁、眠尔通)、三唑仑、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等。2005年三唑仑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后滥用已经较少。据UNODC报告,虽然总体上男性对非法药物的使用大大超过女性,但在已提供数据的国家(南美洲、中美洲和欧洲),女性非医疗使用镇静催眠药是一个很突出的例外情况(并且超过大麻的使用量)。还有证据表明,在为了增强或平衡药效而采取的多药滥用中,这些药物越来越多地与更多传统的非法药物合并使用。

三、致幻剂

是一类在不影响意识的前提下改变人的知觉、思维和情感活动的物质,它们是目前国际上广为滥用的一类毒品。致幻剂又称幻觉药、迷幻药。由于这类物质优质的致幻作用,可产生与事实不符的,甚至可以称为精神病的感觉,故又被称为拟精神病药或“灵魂出窍”毒品。大部分此类物质没有医学用途,主要包括麦角酰二乙胺( LSD)、二甲基色胺( DMT)、苯环己哌啶( PCP)、麦司卡林、赛洛西宾等。滥用后可产生幻觉、错觉、空间定向障碍、情感反映强烈、活动增多、记忆力减退、自我评价受损、被害妄想和冲动伤人行为。目前,我国关于致幻剂滥用的报告较少。据UNODC的资料,2010年致幻剂的世界年度流行人数2550万,占第三位。美洲是致幻植物的天堂,原住民普遍有使用致幻植物的习俗,用它与神灵相通。致幻植物共有100多种,但广为人知的只是少数几种。致幻植物虽然是许多部落仪式的固有部分却不被世界主流宗教接受,通过祈祷、斋戒、冥想、修行来转换意识状态才是主流宗教所赞成的。致幻剂只能短暂地模仿真正神秘体验的感觉,却不能达到领悟的境界。最早被滥用的致幻剂多为天然物质,如毒蝇伞、颠茄、仙人球等。

致幻剂的分类比较混乱,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照化学结构和已知的药理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

1)吲哚烷胺类致幻剂:与5-羟色胺( 5-HT)类似,含吲哚环,可细分为下面四类:

  1. 简单色胺类:比如二甲基色胺(又叫DMT、psilocybin、PY、二甲-4-羟-色胺、墨西哥裸盖菇、神圣的蘑菇、迷幻蘑菇、上帝的肉、赛洛西宾、裸盖菇素、光盖菇素、裸头草碱),5-MeO-DMT (二甲基色胺衍生物,存在于很多植物和蟾蜍中,又名蟾蜍色胺,1936年首次合成),psilocin;
  2. α-甲基色胺类:比如α-甲基色胺,5-甲氧基-α-甲基色胺;
  3. 麦角碱类:比如LSD (可用麦角酸与二乙酰胺合成,也存在于墨西哥喇叭花);
  4. β-咔啉类:比如harmala alkaloids。

2)苯烷胺类致幻剂:可分为以下二类:①苯乙胺类:比如麦司卡林( 3,4,5-三甲氧苯乙胺、mescaline、墨斯卡灵、佩奥特碱、peyote、皮约特、墨西哥仙人掌毒碱),是从一种生长在美国南部和墨西哥北部的乌羽玉种子、花粉中提取出来的致幻剂;②苯异丙胺类:比如PCP (苯环己哌啶、天使粉末)、氯胺酮、2,5-二甲氧-4-苯丙胺( DOM)、布苯丙胺(二甲氧基溴苯丙胺,DOB)。

3)抗胆碱类致幻剂:大多含有阿托品、东莨菪碱、天仙子胺、野芝麻花碱。主要存在于颠茄、天仙子、曼德拉草、洋金花、曼陀罗属植物。华佗用于外科手术的麻沸散的有效成分即为东莨菪碱,有一定的致幻作用,可用于麻醉镇痛、止咳、平喘,对晕动症有效。东莨菪碱的散瞳及抑制腺体的作用比阿托品强,对呼吸中枢有兴奋作用,但对大脑皮质有明显的抑制作用,可清除情绪激动,还可松弛肌肉、扩张毛细血管、改善微循环,是古代蒙汗药的主要成分。极量一次0. 5mg,一日1. 5mg。“1 +1”戒毒的主要用药之一就是东莨菪碱。合成的抗胆碱类致幻剂有阿托品、盐酸苯海索。

4)无法归类的致幻剂:比如毒蝇伞,可导致混乱、迷失位置及时间、感官失灵、肌肉紧张、虚弱、疲劳、困倦。毒蝇伞主要作用在于它的致幻性,其致幻作用的主要成分是蝇蕈素( muscimol),作用于蝇蕈胆碱感受器,此毒素被西伯利亚居民用来作为引起幻觉和感到灵魂出窍的药物,在他们的文化上有重大的宗教意涵,毒蝇伞事实上是印度宗教经典《梨俱吠陀》所提到的苏摩酒的主要成分之一。其他无法归类的致幻剂还有肉豆蔻醚、丹酚-A。肉豆蔻含有肉豆蔻醚( myristicin),能够产生兴奋及致幻作用,服用过量可致昏迷。墨西哥鼠尾草是草本植物,原产于墨西哥,含活性成分丹酚-A。丹酚-A会令人产生幻觉和精神错乱,包括幻视、身体感觉变异、情绪过分波动和感到疏离。

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

世界卫生组织( WHO)把瘾品分成八大类,即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中枢神经兴奋剂、酒及镇静催眠药、致幻剂、挥发性有机溶剂、烟草。上面已对其中六类作过介绍,下面对挥发性有机溶剂、酒精和烟草作一简单介绍。

挥发性有机溶剂

又称吸入剂,是指来自人们日常生活中可挥发的、可吸入使用的天拿水、发胶水、去指甲油液、稀料、汽油、涂改液以及亚硝酸戊酯等有机溶剂。挥发性有机溶剂作用复杂,有的把它归类为抑制剂,与酒、镇静剂列在一起,但它显然与其他抑制剂或镇静剂不同。我国香港小学生使用天拿水比较多,天拿水即“香蕉水”、“信纳水”,是由多种有机溶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常温下为易挥发,有浓烈香蕉气味的液体,有低毒,多用于漆类、胶类溶解,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挥发性仅次于汽油。天拿水具有亲脂性,易与神经细胞结合,吸入后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出现的症状包括兴奋、头痛、眩晕、困倦和恶心,高浓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重者可有躁动、抽搐或昏迷,有的有癔症样发作,长期接触可致神经衰弱。主要成分:二甲苯60%,醋酸丁酯20%,环己酮10%。亚硝酸戊酯又叫poppers,使用poppers催情剂是某些地区出现的一种药物滥用新动向,特别是南美洲国家的政府面临着以吸入方式滥用含亚硝酸戊酯等各种亚硝酸烷基酯的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问题。亚硝酸戊酯是血管扩张剂、氰化物的解毒剂,常用于心绞痛急性发作,也用于香料、某些药物和重氮化合物的合成。在西方许多国家被滥用,用于改变意识,产生快感。它可使血管扩张,引起血压降低,心动过速。作用机制为释放一氧化氮血管舒张因子。吸入后30秒钟起效,持续3~5分钟。常引起面红、头痛与头晕、恶心与呕吐、低血压、不安和心动过速,可增加眼内压和颅内压,因此青光眼、近期脑外伤或脑出血患者禁用。过量可因血管扩张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而引起发绀、晕厥、呼吸困难和肌无力。

酒类

包括啤酒、红酒、黄酒、果酒、白酒及各种含有酒精的饮料。酒对人体的作用因摄入量的不同而不同。少量摄入时,饮酒者自觉轻松、愉快、言语轻度增多,这是人们在社交场合饮酒时希望得到的效果。当酒摄入量增加时,饮酒者会逐渐出现口齿不清、自制力下降、行为轻浮、冲动、好斗和攻击行为。当饮酒量进一步加大时,饮酒者会出现嗜睡、昏迷甚至死亡。长期、频繁饮酒,可引起耐受性增加、躯体依赖、精神依赖,并可引起多种躯体及精神疾病。酒成瘾者的戒断症状非常严重,可导致部分病例死亡。在我国约有4700万酒成瘾者。

烟草

烟草滥用是20世纪引起人类多种疾病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烟草中含有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等多种有害成分,尼古丁为主要的致依赖物质,可使吸烟者自觉喜悦、敏捷、脑力增强、减轻焦虑和抑制食欲,也可使吸烟者产生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长期吸食后突然停用可出现躯体戒断症状,如哈欠、流泪、无力、情绪低,但程度较轻。同时,焦油和其他有害成分可使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易患咽喉炎、气管炎、肺气肿、高血压、心脏病、脑血管意外、肺癌及乳腺癌,吸烟与脉管炎的发生也有一定关系。目前我国的吸烟人数近3亿。

其他分类

除以上两种主要分类方法,还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根据来源: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合成毒品。天然毒品是指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阿片、大麻、卡塔叶、古柯叶、墨西哥裸盖菇、墨西哥仙人球毒碱等。半合成毒品是指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反应后合成的一类新毒品,如二醋吗啡(海洛因)、甲基卡西酮、二氢吗啡酮等。合成毒品是指完全用化学合成方法所制得的毒品,如摇头丸、氯胺酮、哌替啶等。其中甲基苯丙胺既可以是半合成的,也可以是全合成的。

根据成瘾性强弱:可将毒品分为硬性毒品与软性毒品。硬性毒品即烈性麻醉品,如阿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等。软性毒品即温和麻醉品,如大麻、甲丙氨酯、咖啡因等,大麻是温和麻醉品,但它又是烈性麻醉品的诱导剂。

根据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UNODC)将毒品分为麻醉剂(如海洛因、吗啡、哌替啶)、兴奋剂(如可卡因、甲基苯丙胺)、镇静剂(如地西泮、氯氮)、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苯环己哌啶)。

根据是否为各国法律所管制:可将瘾品分为合法瘾品与非法瘾品。合法瘾品是指烟草、酒精、咖啡因,三者是精神刺激革命的主要产品,都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与躯体依赖潜力,但因为三者的产量、销售、消费的规模都太大,又已经完全成为全世界各种文化的构成部分,且危害相对较轻,所以在大多数国家它们都是合法的。非法瘾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冰毒、摇头丸、可卡因等为世界各国管制、禁止的成瘾性物质。各国法律对于合法瘾品的界定并不完全相同,其中宗教、习俗的作用不容低估,比如酒精。另外,还有一类属于国家管制但不受国际管制的毒品,包括γ-丁内酯、卡塔叶、哌嗪类(如苄基哌嗪)、曲马多和氯胺酮。

根据成瘾性、滥用性及社会危害性:中国台湾地区将毒品分为四级,共273种。其品项如下:

  1. 第一级( 9种) :包括海洛因、吗啡、鸦片、可卡因及其类似制品。
  2. 第二级( 168种) :包括罂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类似制品,主要包括天然毒品3种以及强效的中枢神经兴奋剂、强效的致幻剂。
  3. 第三级( 21种) :包括司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烯丙吗啡(纳洛芬)及其类似制品,主要为强效的镇静剂,包括三唑仑、GHB,也包括弱效的致幻剂及兴奋剂,如氯胺酮。
  4. 第四级( 75种) :包括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类似制品。主要包括弱效的、滥用不广的镇静剂,还有7种易制毒化学品。前述毒品之分级及品项,由法务部会同行政院卫生署组成审议委员会,每三个月定期检讨,报由行政院公告调整、增减。医药及科学上需要用到的麻醉药品与其制品及影响精神物质与其制品之管理,另以法律规定。

根据是否具有医学价值、滥用潜在风险的大小、可能危害健康的程度

美国的联邦管制物质法( Federal Controlled Substance Act)将管制物质分为5级或5类,或分为5个表。从美国立法对毒品的规定来看,美国立法主要以列举的方式来界定毒品的内涵,美国法律对毒品的分级,主要考虑其是否被许可临床使用。

  1. Ⅰ类(表Ⅰ)管制物质:是有高度滥用性,目前未被认可临床使用的物质,缺乏认可的安全性。如海洛因、麦角酰二乙胺( LSD)、大麻、麦司卡林、摇头丸、甲喹酮等。
  2. Ⅱ类(表Ⅱ)管制物质:是有高度滥用性,已在临床使用的物质,滥用会造成严重的精神依赖和身体依赖。如吗啡、苯环己哌啶、可卡因、氢吗啡酮、美沙酮、哌替啶、氧可酮、芬太尼、鸦片、可待因、安非他明、甲基苯丙胺、哌甲酯、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戊巴比妥钠等。
  3. Ⅲ类(表Ⅲ)管制物质:比前两类的滥用风险稍小,已在临床使用,滥用会造成中度或轻度的身体依赖和重度的精神依赖。如含量低于15mg每单位剂量的氢可酮组合产品、含量不超过90mg每单位剂量的可待因组合产品、苄甲苯丙胺、苯吗啉、氯胺酮、合成代谢类固醇如醋睾酮。
  4. Ⅳ类(表Ⅳ)管制物质:滥用的潜在风险较小,已在临床使用,滥用会造成相对于Ⅲ类管制物质的有限身体依赖或精神依赖。如阿普唑仑、氯硝西泮、氯氮、地西泮、劳拉西泮、咪达唑仑、替马西泮、三唑仑、丙氧芬、戊唑新和纳洛酮的复方制剂、甲丙氨酯等。
  5. Ⅴ类(表Ⅴ)管制物质:相对于Ⅳ类管制物质滥用的潜在风险更小,已在临床使用,滥用会造成相对于Ⅳ类管制物质的有限身体依赖或精神依赖。如每100ml或每100g止咳制剂的可待因含量不得超过20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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