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我国得到应用与重视的与吸毒成瘾相关的分类与诊断标准有三个,即CCMD-3、ICD-10、DSM-Ⅴ,其中CCMD-3为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ICD-10为国际疾病和相关健康问题统计分类与诊断标准第10版,DSM-Ⅴ是最新的美国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5版),2013年5月出版。
自DSM-Ⅳ于1994年出版以来,脑成像技术和其他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们对于成瘾的生物学过程提供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关于海洛因、可卡因和其他毒品如何激活大脑奖赏环路及不良后果如何产生有了更多的证据,使得DSM-Ⅴ对DSM-Ⅳ中“物质相关障碍”(细分为“物质使用障碍”和“物质所致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DSM-Ⅴ把DSM-Ⅳ中“物质相关障碍”更改为“物质相关和成瘾障碍”(同样细分为“物质使用障碍”和“物质所致障碍”),DSM-Ⅴ取消了DSM-Ⅳ中“物质使用障碍”下面的物质滥用和物质依赖两个亚型,并新增三个亚型,分为轻度障碍、中度障碍和重度障碍。从而解决了学术界长期以来对于滥用/依赖的区别的争论。
DSM-Ⅴ还新增烟草相关和成瘾障碍,新增大麻戒断、咖啡因戒断,新增非物质相关和成瘾障碍,如赌博障碍,因为赌博可以激活大脑的奖赏系统,赌博障碍的症状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物质使用障碍。预计ICD-11将与DSM-Ⅴ保持同步,而我国的CCMD-4也建议有相关的修改。
DSM-Ⅴ关于物质使用障碍的诊断标准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经常性的法律问题”用于药物滥用的诊断标准被删除,并添加一个新的标准,即渴求或使用物质的强烈愿望或冲动。二是物质使用障碍的诊断数量标准有了改变:符合2~3条标准诊断诊断为轻度障碍,符合4~5条标准诊断为中度障碍,符合6条或更多标准诊断为重度障碍。
DSM-Ⅴ关于导致物质相关和成瘾障碍的物质包括十种不同类别:即酒精,咖啡因,大麻,致幻剂,吸入剂,阿片类药物,镇静剂、催眠剂或抗焦虑药,兴奋剂(包括苯丙胺类物质,可卡因和其他兴奋剂),烟草和其他或未知的物质。其中烟草是新增的类别。
由于DSM-Ⅴ的影响力与科学性,《实用戒毒医学》将结合DSM-Ⅴ提出适合于我国临床诊断与执法的分类及诊断标准。首先,基于我国国情与法律等相关规定,《实用戒毒医学》将采用毒品使用障碍这个分类,其亚型相应的分为轻度成瘾、中度成瘾、重度成瘾。使用“毒品”一词而不使用“物质”或“精神活性物质”这两个词,是因为《实用戒毒医学》主要涉及我国法律规定的、在我国被滥用最多的四种主要毒品,即“海洛因、冰毒、氯胺酮、大麻”,符合我国国情。不使用“依赖”、“障碍”而使用“成瘾”这个词,是因为“依赖”一词历来被用来形容身体依赖性,身体依赖性可见于海洛因、酒精长期使用后的停止,也可见于某些精神科药物、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药物长期使用后的停止,如抗抑郁药、β-受体阻滞剂。而“障碍”这个词则不太符合我国的法律界与民众的使用习惯,必须考虑到法律界的使用习惯是因为在我国吸毒成瘾是有两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的,即《禁毒法》、《戒毒条例》。而“成瘾”是指不顾负面影响的强迫性的觅药行为,成瘾一词符合我国人民日常的使用习惯与含义,也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呼应。本章诊断涉及的精神活性物质的品种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毒品,主要包括海洛因等阿片类、甲基苯丙胺等中枢神经兴奋剂、大麻类、致幻剂(主要包括氯胺酮、PCP、摇头丸等)。相应的诊断可以是这样的,比如海洛因重度成瘾、氯胺酮中度成瘾。其次,《实用戒毒医学》也会采用毒品所致障碍这个分类,其亚型包括中毒,戒断,毒品所致精神障碍(包括毒品所致精神病性障碍、毒品所致双相及相关障碍、毒品所致抑郁障碍、毒品所致焦虑障碍、毒品所致强迫及相关障碍、毒品所致睡眠障碍、毒品所致性功能障碍、毒品所致谵妄、毒品所致神经认知功能障碍)。相应的诊断可以是这样的,比如甲基苯丙胺中毒、海洛因戒断、氯胺酮所致焦虑障碍。注意,本诊断与毒品使用障碍的诊断是独立的,可以分别做出。最后,其他诊断术语包括早期缓解、持续缓解、维持治疗(如美沙酮维持)以及可控环境(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等)等。
本章将主要介绍毒品相关和成瘾障碍的诊断程序,DSM-Ⅴ、ICD-10、CCMD-3关于毒品相关和成瘾障碍的诊断标准与诊出原则以及常用的量表与治疗用工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