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内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年龄≥60岁人口1.78亿,占总人口13.26%,其中年龄≥65岁者1.19亿,占总人口8.87%。与2000年相比,年龄≥60岁和≥65岁人口分别增加2.93%和1.91%。显然,我国已经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并且是全球老龄人口最多的大国。由于老年人群越来越大,老年乳腺癌患者也越来越多。然而,目前对老年乳腺癌大型多中心的临床研究甚少,尚没有相关的临床指南或共识。因此,如何进一步研究老年乳腺癌的诊断与治疗等问题尤为重要。
老年人的年龄定义尚无统一界定。早于1889年,德国Bismarck将70岁定为老年人并享受养老金,后于1916年将年龄降为65岁。目前,美国和欧洲发达国家也将65岁定为老年人并享受退休养老金。1982年7月,联合国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老龄问题首次世界大会,提出60岁定义为老年人,并且通过了《老龄问题维也纳行动计划》。世界卫生组织(WHO)于2001年将60~74岁的人群称为初老年人,≥75岁才称为老年人,而又将≥90岁者称为长寿老人。我国于1996年8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的公民。显然,世界上对老年人的年龄标准不尽相同。但从广义上来说,年龄60岁就可称为进入老年期。
在临床实践和研究中,将年龄≥60岁的乳腺癌统称老年乳腺癌过于笼统,常需将年龄段再分为多个亚组,如年龄60~64、65~69、70~74、75~79和≥80岁等组。这样才能适合临床上制订个体化治疗策略,也有利于学术上的总结、研究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