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DM)是胰岛素分泌缺陷和(或)胰岛素抵抗所引起慢性高血糖伴碳水化合物、脂肪和蛋白质代谢异常为特征的一组异质性代谢性疾病。根据病因糖尿病可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两大类。原发性糖尿病占绝大多数,其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继发性糖尿病占少数,是由于某些疾病引起的糖代谢紊乱,如肢端肥大症引起垂体性糖尿病,柯兴综合征导致类固醇性糖尿病,肝硬化患者所致的肝源性糖尿病等。这种分类未能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尤其是原发性糖尿病根据病因和发病机制的分型问题。近几十年来,随着对糖尿病流行病学、病因学、发病机制以及临床研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有必要对糖尿病进行重新分型和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诊断标准。然而,1965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提出了第一份糖尿病的分型和诊断标准。此后,美国国家糖尿病资料组(National Diabetes Data Group,NDDG)于1979年提出了一个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经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讨论于1980年颁布了新的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对促进全世界糖尿病的防治与研究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虽然随后WHO曾两度[ 1985年及1994年(WHO Technical Report Series#844)]对1980年的糖尿病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但糖尿病的分型和诊断标准基本未变。

随着对糖尿病知识的积累和对糖尿病病因学及发病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需要对某些术语以及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进行修改。因此,于1995年成立了一个以美国糖尿病协会(American Diabetes Association,ADA)为基础的国际性专家委员会,并于1996年12月9~13日在英国召开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诊断标准及分型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回顾和研究了从1979年至当时一些国际有关糖尿病研究的有关文献以及收到的大量建议,对糖尿病的分型和诊断标准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个能反映糖尿病病因学及(或)发病机制的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方案的修改意见,于1997年7月以ADA专家委员会的名义发表了关于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的报告。与此同时,各国糖尿病学界对新的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均进行了研究与讨论,在此基础上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咨询报告(WHO/NCD/NCS/99. 2)与国际糖尿病联盟——西太区委员会(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West Pacific ocean Region committee,IDF-WPR)于1999年正式公布了这一新的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会和中国糖尿病杂志编委会于1999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建议今后在我国采用这一新的糖尿病分型和诊断标准,以便于与国际糖尿病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接轨。

糖尿病分型

对每一例糖尿病患者进行临床诊断分型时,需要全面评估患者的机体状况,如患者的营养状况,体重和身高以及计算其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测量腰围(W)及臀围(H)并计算其腰围/臀围比率(waist/haunch rate,WHR),既往史、糖尿病家族史、既往用药史、女性患者的月经史以及是否正在妊娠,体检的阳性体征发现尤其是身体脂肪的分布;此外,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协助分型,如尿常规检查应包括尿酮体、尿蛋白,血清胰岛素和C-肽的测定,胰岛自身抗体如胰岛细胞抗体(ICAs)、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胰岛素自身抗体(IAA)或蛋白酪氨酸磷酸酶抗体(1A-2A)的测定等都有助于糖尿病的分型。目前所推行的临床分型是一种混合性的分型标准,主要的依据是确诊时的临床特点及发病机制和伴随情况,而病因与糖尿病类型之间的联系又不是绝对的。因此,对于一例糖尿病患者尽管在一段时间内只能被确定为某种临床类型的糖尿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病情的变化,其分型可能会发生改变。

WHO 1965年糖尿病分型

  1. 原发性糖尿病:幼年发病性糖尿病、成年发病性糖尿病。
  2. 继发性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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