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评量和记录是干预行为的第一步,没有对行为表现进行客观、准确的评量,是不可能真正理解这一行为背后的原因的,那么对其的干预也就无从下手。反之,如果在制订干预方案之前就对行为表现进行详细、客观的评量,在此基础上就可以准确地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从而制订针对性的干预措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界定目标行为时,必须注意如下两点:所界定的目标行为必须是可观察、可记录的:为了做到这一点,必须保证所确定的目标行为是儿童外在的表现,而非内心的活动。有的行为,仅靠记录行为次数和时间不能充分地体现出儿童行为的全貌,就要记录行为发生的强弱、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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