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呼吸衰竭患者,所有危重患者都应该进行呼吸监护、因为其他各系统的严重疾病都可并发或继发呼吸功能不全。也不仅已进行机械通气的患者必须呼吸监护,尚未建立机械通气或已撤机(尤其刚撤机不久)的呼吸衰竭患者也需要密切的呼吸监护,这对于恰当掌握气管插管和应用机械通气的时机,或患者撤机后是否需要重新机械通气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呼吸监护的项目很多,本章各节已对其进行了较详细的叙述,图2-15以图解形式简要显示了呼吸监护的项目以及通过对氧运输和组织氧合状态的监测来评价心肺功能的各种方法和指标。一个患者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进行全部呼吸监护项目的监测,只能有选择地应用。选择呼吸监护项目的原则是:①患者的病情和监测的需要;②可利用的监测条件和技术水平;③考虑患者对监测项目的耐受程度,优先采用无创性监测指标;④良好的价格-效益比。

呼吸监护示意图,通过监测内外呼吸过程来评价心肺功能

表2-27将呼吸监测项目分为三类:临床常规应用的、偶然应用的和临床应用结果不确切的。这种分类是相对的,不同原因的呼吸衰竭或在机械通气的不同阶段,选用的呼吸监测项目常不相同。例如,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主要需监测组织氧合状况,加用PEEP后的顺应性改变;而神经肌肉疾病所致呼吸衰竭患者则主要需监测呼吸肌的功能及其对气体交换的影响。刚建立机械通气时,重点监测血气变化和呼吸力学指标,目的是为了选用和调整呼吸机的设置参数,而在撤机试验时,重点监测呼吸肌的强度和耐力,以便判断撤机的时机和可能性。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5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