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淋病的病例报告,有下列情形的病例应进行报告:

  1. 发病后就诊于本医疗机构首次被诊断的。
  2. 发病后曾自行买药治疗或就诊于其他医疗机构但未被诊断,而首次在本医疗机构被诊断的。
  3. 既往有淋病病史,但己规范治疗且治愈者,后又再次感染,可明确由新性接触史造成再次感染被诊断的。
  4. 被诊断为其他部位的淋病,如新生儿淋菌性眼结膜炎、淋菌性咽炎、淋菌性直肠炎、男性淋菌性附睾炎与睾丸炎、女性淋菌性盆腔炎、淋菌性脑膜炎、播散性淋病等。
  5. 符合淋球菌实验室检测结果,但无临床表现被新诊断为淋球菌感染的。

关于淋病病例报告,有以下情形的病例不应报告:

  1. 发病后,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已诊断为淋病,到本医疗机构就诊再次被诊断的。但对于患者到不报告性病疫情的医疗单位如私人诊所、民营医疗机构就诊应除外。
  2. 被诊断后按照规范治疗要求,进行复诊与随访检测的病例。
  3. 跨年度复诊与随访检测的淋病病例a
  4. 使用不符合实验室检测要求的试验(如淋球菌血清抗体检测、纸片法快速检测等),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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