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民政府时期的烟政(1925—1927)

1917—1925年间,孙中山曾先后三次在广东建立革命政权,与北京的军阀政府相抗衡。前两次因战事频繁,没能建立起统一的财政体系。第三次即1923年,孙中山在广东设立大元帅府,由廖仲恺任财政部部长。1925年孙中山因病去世,7月1日,广州大元帅府改组为国民政府,由汪精卫任主席,廖仲恺任财政部长。为加强财政管理,广东国民政府设立禁烟督办署,由财政部领导,颁布《禁烟条例》,其主要内容是禁止私贩鸦片,由政府设局专卖,限四年内禁绝。 [3]在国民政府所辖的军队里,滇桂军杨希闵、刘震寰部队最为“黑化”,其所驻之处,莫不大开烟赌,连广东省长公署内的通道两旁,也摆满了烟灯;士兵的机关枪边也置有烟灯。为有效掠取烟税以充军饷,大元帅府任命曾任广东财政厅厅长的杨西岩为禁烟督办,以滇军师长廖行超、桂军军长韦冠英两人为会办。因此滇桂两军捞得不少油水,而排除在外的粤军当然极为不满,粤军代表东路讨贼军第4军军长张国桢、第5军军长李福林便也要求担任禁烟会办,瓜分烟税。1925年秋,粤军与杨、刘滇桂军发生冲突,并击败了杨、刘所部,禁烟督办由陈策担任。

1925年8月20日,廖仲恺遇刺身亡后,宋子文出任财政部部长,开始实施加强财政收入的措施,逐渐建立了鸦片的运销网络。他们首先在广州设立土膏运销总机关,然后在肇庆、澄清等14县建立分所。1926年10月,又在广州长堤建立专卖总局,命令所有烟商必须按时领取代销执照,缴纳烟税。广东的烟土主要来自云贵,为有效掌握土源,专卖总局在云贵分别设立采办所,负责购买鸦片;同时在广西梧州设立总转运所,在鸦片通道的南宁、百色、长安、马平等处设立转运分所。在国民政府控制的县乡市镇遍设土膏分销处。并且规定:“各属厘务税捐及防务经费禁烟收入等项,除财政部财政厅已委专员专办或批商承办外,其余均得由财政处派员征收。” [4]经过整顿,财政方面大有起色。1926年7月,广东国民政府开始北伐,为有效增加财政收入,特在财政部下设立禁烟处。这一时期,表面是“寓禁于征”,实际是只征不禁。

1926年11月,国民党中央决定迁都武汉,12月武汉国民政府开始运行,它继续实行鸦片专卖,武汉的烟毒“今胜于昔,一游市衢,烟馆林立,均悬招牌,公开吸卖”。连国民政府所在的南洋大楼附近,也是摆满了烟灯烟具。中华国民拒毒会曾派人去见宋子文、孙科、陈友仁和恽代英等,要求实施禁烟。然而,湖北禁烟局局长大言不惭地说:“本人之职责就是筹款。” [5]“禁烟筹款”确实数量可观,仅湖北一地月入达60万—70万元。据宋子文辞职时向蒋介石报告“禁烟筹款”所得如下。

广东国民政府禁烟收入情况:

年 月 财政总收入 禁烟收入 禁烟收入所占百分比
1926 1000216000元 5375000元 0.5%强
1927.1—2 19591000元 529000元 6%强
1927.3 1147612822元 67798273元 6%弱

资料来源:《拒毒月刊》,第11期,1927年5月1日版。

仅在1926年1月到1927年3月间,武汉国民政府公开的禁烟收入就达73702273元,对其平衡财政、支援北伐,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烟税较重,吸食者怨声阵阵;也有些青年新染烟瘾,使吸食者队伍有扩大的趋势;吸食者的增多,鸦片的销量也必然大增。不仅国产鸦片充斥广东,连印度和波斯土也源源不断地从澳门、九龙等地输入,从而加剧了烟毒的泛滥。 [6]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烟政

1927年4月,在清党反共的硝烟里,蒋介石南京国民政府宣告成立。中华国民拒毒会即发表宣言,提出八项拒毒措施,要求新政府实行禁烟政策。为了应付舆论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南京政府创建伊始,急需烟税来填补财政支出的无底洞,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105次政治会议议决,在三年之内分年分区地禁绝毒品;同时令财政部设立禁烟处负责其事,责令各县分设禁烟局或戒烟药品专卖处。财政部即于1927年9月颁布《禁烟暂行章程》13条。主要内容:一、红白丸、吗啡、海洛因等毒品除医用外,一律不得进口;二、鸦片瘾者凡25岁以下绝对禁吸,25岁以上者领照准吸,但须每年递减三分之一,三年后到1930年禁绝;三、戒烟药品1928年值百抽七十,1929年值百抽百,1930年值百抽二百之印花税;四、戒烟药品公卖。 [7]新政策的实质就是鸦片公卖,以便抽取高额的烟税。

因此,《禁烟暂行章程》13条一出笼,立即遭到了各阶层民众的反对。上海市民召开拒毒大会,致电国联和全国,一致督促政府实行三年禁绝鸦片的计划,而不使禁烟徒有虚名;并要求政府取消招商承办鸦片专卖。 [10]

为有效禁毒,中华国民拒毒会遂再向政府提出“不可征收鸦片烟税”“禁烟罚款当用于禁烟”“官吏军警包庇者应处极刑”等6项原则。 [11]浙江省各界也电请政府收回成命,发布17种禁烟条例,主张实行“寓征于禁”之策,即以禁为主而以筹饷为辅。到1928年4月,南京政府为应付舆论,颁布《修正禁烟条例》21条,可是条例除增加了“瘾者勒入戒烟医院”“用膏药依限递减”等无关痛痒的内容外,竟将绝对禁种罂粟也删除了。

南京政府初期的禁烟举措,禁烟是假,筹饷是实。当时的财政部次长郑洪年曾明确对拒毒会代表说:“目下禁烟计划,仅为筹款之计。如某禁烟,不但不能禁烟,实是纵毒。此种稗政实非人民所喜,更非国府下应有之现象。本部屡思修改,惟因军费紧急,未遑计及。” [12]从其禁烟处隶属于财政部这一点上即可看出禁烟的实质。因此,三年禁绝只是一句空言。

全国禁烟委员会的成立

在朝野反毒人士的努力下,1928年3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刑法》,9月1日起实行。其中的第271条到第277条为鸦片罪,内容有如贩卖吗啡、海洛因等,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贩卖或拥有鸦片烟具供吸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栽种罂粟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开烟馆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13]与民初的《新刑律》相比较,该刑法加重了鸦片罪的处罚力度。

为加强禁烟工作,国民拒毒会等呼吁政府成立中央禁烟委员会,并召开全国禁烟会议。1928年3月,上海各界两次召开禁烟促成会议,提出禁烟最低要求10条。 [15]。这样,南京政府才于7月18日公布禁烟会议组织条例和禁烟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禁委会设9至13人,其职责是督理全国禁烟,指导各地长官执行禁烟等。

1928年8月,国家禁烟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有蒋介石、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李济深、何应钦、薛笃弼、钟可托、李登辉、张之江、李烈钧、陈绍宽等,张之江为主席,薛笃弼和钟可托为常委。该会下设总务科(科长王容)、调查科(科长戴秉衡)、宣传科(科长沈嗣庄)三个办公机构。该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禁烟法》和《禁烟法施行条例》。9月17日,政府颁布了这两个法规。《禁烟法》共7条,主要内容是限令自1929年3月1日后,全国一律禁止吸食。《禁烟法施行条例》共7章19条,规定禁烟机关有全国禁烟会议、全国禁烟委员会、各级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禁烟机关负责禁烟事宜。

 禁烟机构系统变迁

禁烟机构系统变迁

1928年11月1日,全国禁烟会议在南京召开,到会正式代表70人,其中包括19个省区的代表。政府主席蒋介石作演说:“如果大家要救中华民国,必自禁烟始。……此后国民政府绝对不从鸦片得一文钱。如有此种嫌疑,由本会告发,我们就认这个政府是破产的,就不信任它。” [16]会议分禁种、禁运、禁售、禁吸和国际等组进行讨论,在通过了44件决议案后于10日闭幕。会后,禁烟委员会着手制定禁烟法规,从1929年1月到1930年12月,共颁布重要禁烟法令14种。1929年5月27日,禁烟委员会向国民政府提出,以每年的6月3日虎门销烟日为禁烟纪念日;1930年5月3日,该提议获得行政院批准。

国民党中央对禁烟问题也先后通过了一些决议。1929年,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确定禁烟为本党最近重要施政方针之一》。6月14日,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为使《禁烟法》实施具体化,通过《厉行禁绝鸦片及其他代用品实施办法》,表示:“厉行禁绝鸦片及其一切代用品,关于禁种、禁运、禁售、禁吸之实施办法,由政府限令有关之各部会制定之,同时切实施行。” [17]是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修正禁烟法》,该法针对以前刑罚过宽以致烟毒流行的状况,规定了禁烟的范围、责任和方法等。

南京政府初期禁烟政策之评价

在国民和国际舆论的压力下,南京政府成立后,宣布禁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主要是颁布了一系列的禁烟文件和法令,召开全国禁烟会议,设立禁烟委员会以及其他各级禁烟机构。在舆论的压力下,各省政权也纷纷成立禁烟委员会分会,制定种种地方禁烟法令,查禁毒品,稍有成效。据对19省111个县的调查统计,1928年中平均每县张贴禁烟布告达六次。 [19]到1933年,全国已有2121个县建立戒烟所,仅1932年,全国各级海关、法院、邮局等共查获烟具66490件,毒具7810件,抓获毒犯25471人,没收各类毒品146121.48两。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毒况日炽的形势并无明显改善,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有四。

其一,国民政府对禁烟缺乏诚意。南京政府成立后,最初对禁烟并无任何长久计划,后来在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下,才被迫着手开展禁烟,以敷衍公众。在百废待举之时,政府视禁政为敛财之道,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其实质是要鸦片专卖,是要抽烟税,“禁”的目的是“征”,因此“禁”便成了幌子。事实的确如此,如全国的罂粟田达数千万亩,而1928年各地铲除的仅21066亩; [20]全国年产的鸦片数以万吨,而缴获的鸦片仅几十吨。为确保烟税收入,蒋介石在汉口成立两湖禁烟处,负责鸦片税收。后又实行十省剿共区域禁烟,目的也在垄断烟土,控制鸦片烟税。在这种“一面禁烟,一面抽税”的禁政之下,民众当然心存观望,因而成效甚微。政府官员也不能以身作则,还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如全国禁烟大会上,有人提议调验党国要人大员的烟瘾,结果这一提议当然不予通过了。《全国禁烟会议组织条例》曾明确规定:“本会议每年开会一次或二次,由国民政府定期召集之。”但由于内战,更由于各级政府都在忙于抽烟税,开会无疑自取其辱,因此,全国第二次禁烟会议便一拖再拖。此后,随着“剿共”内战和新军阀混战的加剧,南京政府及各地方政权烟政更“严”,烟税更多,烟毒更广。

其二,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政令不一,地方军阀控制区域烟毒日趋严重。南京政府初期,全国政令并没统一。在西南、西北和东北等地,各省军阀依然拥兵自重。而对抗的基础是钱财,烟税几乎又是他们最可靠的财源,因此,他们自然不会自断臂膀,实行真正的禁烟政策。桂系首领李宗仁曾明白无误地说:“我们要做大事,要建设广西,复兴中国,首先要有钱,有了钱才可以做大事;要有钱,就要整理财政,……整理财政,首先要搞好禁烟。禁烟收入在(占)我们全部收入的比重将近一半,搞好了禁烟,再搞其他。” [21]这正代表了地方势力的心态。于是,在云、贵、川、陕、甘、青等地,罂粟花一年比一年盛开,烟税也一年比一年增加。这反过来又对全国的禁烟产生了消极影响。

其三,腐败作风严重阻碍了禁烟法令的贯彻执行。在禁烟中,各级军政官员不是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而是敲诈勒索、包庇纵容。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更是与黑社会大亨勾结,私贩鸦片。海军部部长、全国禁烟委员会委员陈绍宽带头贩毒。1929年9月,从国外购入鸦片1249箱运至上海,然后由杜月笙负责销售,所得利润极丰。其行动败露后,遭到中华国民拒毒会的抨击,然到次年6月,陈绍宽竟再次伙同杜月笙大规模贩毒。1930年,国民政府参军处一官员私带5箱鸦片在南京下关车站被查获,原来这些鸦片的主人竟是参军长吕超。各省要员走私毒品更是层出不穷。安徽省长陈调元时常往来于京沪之间,贩卖烟土。对于高官贩毒,政府从来眼开眼闭,不予追究。这样上行下效,公理国法早已荡然无存。不少禁烟机构本身就是个毒窝。广东省禁烟局局长周景臻及其部下均被当地鸦片巨商霍芝庭收买,禁烟局成了“贩烟局” [22]。这些贪赃枉法的军政官员本应是禁烟的推动者和指导者,现在却成了禁烟的巨大障碍。

其四,外交主权没有完全独立,租界的存在严重妨碍了禁烟运动的展开。南京政府虽曾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起修订新约运动,但没能收回租界,于是,一些外国势力利用租界,制造和贩卖毒品。天津等地的日租界成了毒品走私的基地。在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里,一些日本浪人与本地黑帮及罪犯勾结,大肆贩售毒品。他们“利用租界为避重就轻之所,即经警备司令部与公安局请求协助拘捕,或应归警备司令部并案审理之罪犯,该租界当局,亦往往拒绝引渡”。“故该市办理禁毒工作,极为困难。” [23]近百年来,上海之所以成为中国毒业之大本营,就是因为有租界的存在。

总之,从南京政府成立到1934年间,中国政府虽颁布了大量的禁烟法令,但禁烟收效甚微,于是,毒品再度泛滥,并发展到空前绝后的地步。

特业与特税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中央政府与地方势力之间、地方势力相互之间就为控制与反控制展开了争斗,先后爆发蒋桂、蒋冯、中原大战,以及贵州的唐(继尧)龙(云)之战、贵州的王(家烈)毛(光翔)之战、四川的二刘(刘湘、刘文辉)之战、山东的韩(复榘)刘(珍年)之战等,从而形成了历史上少见的大混战局面。

频繁的军阀混战,不仅造成人民的痛苦和灾难,也使各股军阀势力钱囊空空,入不敷出。于是他们重拾前人的敛财法宝,以烟税为财源。

蒋介石中央政府对此最为重视,特令以贩运毒品为特业,以鸦片为特货,从中抽取的捐税就是特税了。

蒋介石对最大的土烟转运中心——汉口最为看重,1929年1月,财政部在武汉设立两湖特税处,湖北禁烟局被取消,该处成立之初,便宣称在6个月内将市面上的鸦片烟土完全肃清。结果因该处利源滚滚,欲罢不能,遂由临时机构一变为常设机构。1930年12月,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时,湖北省党部认为:“鸦片此物,祸国殃民,政府早具禁绝之决心,两湖特税不过为清理积存鸦片而设,货罄即应取消。而现在流弊所及,不特为政府公卖机关,且其中藏垢纳污,秽声四播,实授贪污者以良好之机会。故为杜绝烟害,澄清吏治起见,宜即取消。” [26]同样,日租界也充斥着鸦片、红丸、白面、海洛因,它成为中国中部最重要的毒品交易中心。

农民银行是鸦片银行

时国民政府为加强对农村的控制,于1928年先后建立江苏和浙江两省的农民银行,到1932年,国民政府以“救济农村”为名,成立豫、鄂、皖三省农村金融处。1933年4月,在汉口创设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4月,四省农民银行增加资本并改称为中国农民银行,由孔祥熙任董事长,徐继民任总经理。

农民银行除了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控制外,其主要职能是为蒋介石分理鸦片税。在内战中,蒋介石的拿手戏是用银弹收买敌方的将领和军队,当然所需极巨。而正常的财政来源,一方面数量不多,另一方面需公开其用途。因此,此种秘密费用常常要靠农民银行分理的鸦片税来弥补。

这样禁烟部门与农民银行便成了形影不离的亲密伙伴。禁烟督导处开到哪里,农民银行就设到哪里。农民银行与鸦片业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它主要表现为:一、特商即鸦片商人要得到贩售鸦片的许可,必须首先向农民银行缴纳保证金;二、特商所需之贷款或缴纳的特税,均向农民银行办理;三、农民银行向特商提供特别的押款办法;四、所有的税货各款,由鸦片公卖机构向农民银行押款到目的地,卖出后由农民银行收款。

农民银行的成立和发展都同国民政府反共军事战略密切相关。在“军队开到哪里,机构就设到哪里”的口号之下,农民银行得以不断扩充。1937年,其分支机构已由4省农民银行时代的16处,增加到87处,遍及四川、云南、贵州、西康、陕西、甘肃、青海等内地省区。从账面上看,1934年的纯收益为210051元,次年增至387398元,1936年又上升到537594元。 [27]但实际上,农民银行从鸦片中获得的好处,要比这些数字大得多。

农民银行成了鸦片银行,成了蒋介石的私人银行。总经理郭外峰是蒋介石上海证券交易所时代的密友,先后的几任总经理亦多为蒋介石所派。不仅如此,蒋介石后来还亲任董事长,当然银行对蒋介石的一切要求都开绿灯。曾是农民银行董事长的陈果夫也承认:农民银行的“股份虽有官股商股之别,实际上根本无纯粹的商股。其性质和发展过程与其他国家银行不同。所以一向注重实际工作的推进,而不大注意一般形式问题,一切重要问题又都直接请示本行创办人蒋主席的意志办理” [28]。农民银行所特有的独立而特殊的经济体系,可以满足蒋介石内战的需要。行营所有的一切非正常的开支,都是在特税的项目下由农民银行支付的。遇到军情紧急,农民银行的特税不能满足催款数时,或由禁烟督导处召集土行烟馆摊派借垫,然后再在特税项目下扣还;或直接由农民银行动用各土行烟馆的保证金,这笔保证金总数达几千万元之巨。

蒋介石左靠督导处,右倚农民银行,每年的2000万—3000万元特税,就在前期的总司令部、后期的“剿匪总司令部”的直接支配下化为乌有。据统计,自1933年4月至1937年1月,中国农民银行仅根据蒋介石的手谕,就先后拨付各种款项73笔,金额高达10800万元,占该行货币发行额的68%以上,其中垫付军费一项即达6400万元。 [29]因此,农行在很大程度上是蒋介石内战的财政支柱;也使经理此事的所有官员得以中饱私囊。

鄂豫皖“剿共”三省的禁烟政策

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发动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并逐渐在江西、湖北、安徽和河南等省创建了红色根据地。从1930年冬开始,蒋介石对共产党的根据地进行军事围剿。

鄂豫皖赣为烟毒弥漫之区。河南的豫东、豫西各县植烟最多,约占耕田的40%—50%。1928年全省108个县,种烟的达63县,次年又增加到80多县。安徽的特点是皖北多种植,而皖南多贩吸;蚌埠、芜湖等地均是著名的贩烟中心。1931年,安徽因财政支绌而设立特税处,征收“烟苗罚款”。湖北的汉口为西南烟土的转运中心,鸦片的进出数量之巨,仅次于上海,因此历届政府视其为金利宝地。江西虽植烟不多,但鸦片的转运也颇为兴盛。

1932年,蒋介石进驻豫鄂皖实行“剿共”,设立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对该区毒氛弥漫的情况也进行了清理。宣布鸦片为特货,私人不得经营;要从事鸦片贩售即“特业”的,须经“剿总”批准;特货实行专卖政策,特税由“两湖特税处”负责征收与管理。其控制的鸦片数量是惊人的,仅在汉口一地所征的鸦片就相当可观了。

两湖特税处历年在汉口所征鸦片统计(单位:担)

年 份 所征鸦片之数量
1929 100000
1930 117000
1931 70020
1932 59860
1933 71756
小计 418636

资料来源:黄嘉惠:《中国今日之鸦片问题》,《拒毒月刊》,第86期。

从表中可见,两湖特税处5年之间所征鸦片竟达41万担。自1931年起特税处所征鸦片锐减,其原因并非禁烟有效,鸦片产量下降,而是因为鸦片商人与税收官员勾结私运,交税鸦片减少所致。尽管如此,两湖特税处所得之烟税仍十分可观。鸦片征税以担为单位,通常一担鸦片由丰都运出,应纳正税320元、剿共捐32元、印花税3.2元、商会会费1.5元、特商公会会费2.5元、适中女学基金2.5元、运输保护费7元,货至万县要缴公路捐与女子基金13.26元,到汉口须纳特货正税920元。1担鸦片原价仅400元,而到汉口时捐税已达1300.96元。蒋介石仅在汉口所征的鸦片特税,就相当惊人了。在1929—1933年间,仅汉口所征的正税一项总额就达385145120元,总烟税也许超过该数字3—5倍。1931年,两湖特税处一次上交财政部的鸦片税款就达1400万元。 [30]

为了应付舆论,9月2日,“剿总”颁布了《党政军服务人员及学生限期戒烟办法》和《戒烟调验规则》,要求有烟瘾的党政军等人员限期在30到45天内戒绝鸦片。次年,蒋介石又颁行《厉行戒烟取缔吸户章程》《厉行查禁麻醉毒品取缔土膏行店章程》《严禁腹地省份种烟取缔采办边省产土章程》《毒品查缉通则》等四项法令。实际上,这一时期禁烟的最高决策和指导机构已从禁烟委员会转到了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尽管这似乎没有任何法律程序,但在那个独裁和专制的年代,类似事件并不鲜见。这些法令对地方军阀自然鞭长莫及,即使是对三省也毫无实效。因为蒋介石本人就依赖着特税。从以下的一则南昌行营不许特货通过地方擅征附税的训令中,更能看出特税用途之广大:“行营训令各属遵照:特税收入,凡湖北每月政费及堤工费暨三省豫鄂皖剿匪之一切临时用款,均恃为挹注。” [31]

十省禁烟督察处

1933年5月,南京政府以“攘外必先安内”为方针,在南昌设立军事委员会行营,由蒋介石全权处理各省军政。到1935年行营又迁至武汉。蒋介石出于以下原因,将三省禁烟发展为十省禁烟(十省即河南、湖北、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江苏、浙江、陕西和甘肃)。

一、在国联召开的第18届禁烟委员会会议上,指责中国土烟种植大增,同时,进口毒品急剧增加,致使全国烟毒泛滥,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已是世界上烟毒最为严重的国家。蒋介石为了缓和国际舆论的攻击,不得不挂起禁烟禁毒的假招牌。

二、国内各地军阀勒种罂粟,贩运鸦片,取税扩军。蒋介石的权力只行使于宜昌以下,连汉口的特税局亦为何成濬、夏斗寅所把持,成为地方中饱私囊的机关。这使得蒋介石不得不考虑一个改变这种局面的方案。

三、随着烟毒的日益猖獗,国内各阶层禁烟禁毒的呼声越来越高,蒋介石推出十省禁烟,以平息谴责之声。

四、共产党红军势力逐渐扩大,“剿匪”遥遥无期,且经费依财政部的支应远远不够,三省特税部门的辅助也捉襟见肘,因此,蒋介石企图把十省之特税全部掌握在手,形成一个以蒋为中心的独特的特税体系。

在陈布雷、杨永泰和陈芷汀等筹划下,是年4月,首先将湖北特税处撤销,成立汉口禁烟督察处,专管豫、鄂、赣、皖、闽、湘、苏、浙、陕、甘等省的鸦片禁运禁售事宜和特税收入。督察处对特货实行统收统运,不受各省市政府或院部的管辖,不受任何法律的限制,直接听蒋介石的命令行事。督察处总处之下设有分处、办事处、事务所和缉私专员。在各地设有公栈为加强查缉私运,公栈下设缉私团,装备和待遇均比一般的军队为优,例如汉口缉私团1934年组建,团长邱开荃是蓝衣社的头目,辖有4000人。另外,还建成宪兵3个团,协助缉私,分驻洛阳、沙市和亳县。

与督察处并行的有会计处和监察处,禁烟督察处的处长李基鸿,副处长刘寿朋和杨炯,会计长黄为材是蒋介石“剿总”的军需处长,监察处长陈希曾也是蒋的亲信。

督察处在农民银行的配合下,特税业务大有起色,其势力范围伸展于四方,每担特货纳税200元,另缴附加费10%。鸦片商如一时资金短缺或周转不灵,可以以现货向农民银行抵押,押款额以市价的六至八折计算,利率月息达1分以上,若到期不赎,即将押货扣押。农民银行的资金因此而迅速膨胀,后来竟跻身于四大银行之列。督察处的所辖范围也突破了十省,其分支机构遍及全国,据估计每年的鸦片特税达1亿元。 [33]

综上所述可知,蒋介石的“禁烟督察”的实质,是为了对付工农红军,并通过高度集中的权力,实行比以往更彻底的“寓禁于征”,以最大限度地从鸦片中攫取财富。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1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