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毒品原植物种植管理的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行为。“种植”,包括播种、移栽、插苗、收获等,只要参与其中一种行为,就可视为种植。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视为“数量较大”。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虽然不大,但情节严重的也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经过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犯本罪的,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10],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11],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还特别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2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