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引诱”是指拉拢、勾引、诱使他人产生吸毒愿望。“教唆”是以怂恿、劝说、示范等方法鼓励他人吸食。“欺骗”是指隐瞒真相,使他人在不知道是毒品的情况下吸食、注射。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53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了特别保护未成年人,第3款还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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