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药新药治疗男性不育的临床研究指导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第一辑. 1993)、《王琦男科》(王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精液检查与处理实验室手册》(世界卫生组织.谷翊群等译.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不孕不育中医治疗学》(庞保珍,赵焕云.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不孕不育中医外治法》(庞保珍,庞清洋,赵焕云.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9)制定。

疗效判定标准

  1. 治愈:配偶受孕。
  2. 显效:虽配偶未受孕,但治疗3~6个月精液各项指标化验均达到正常,临床症状积分值下降>5分。
  3. 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为有效:精液量恢复正常、pH恢复正常、正常精子密度增加5×106/ml、无精子患者出现少量精子、精子存活率或活动力增加15%以上、畸形率下降10%、液化时间在1小时之内、WBC<1×106/ml、免疫珠实验结果活动精子附着免疫珠下降10%、MAR实验结果精子被黏附于颗粒上的下降10%、临床症状积分值下降3~5分。
  4. 无效:精液化验指标治疗前后无变化,或加重,临床症状积分值下降0~2分。

临床症状积分标准

  1. 3分:症状持续出现。
  2. 2分:症状时轻时重或间断出现。
  3. 1分:症状轻或偶尔出现。
  4. 0分:无明显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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