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夏天,日军多次出动机群,经过对广州多次狂轰滥炸之后,于10月20日攻陷了广州。与其他沦陷城市稍有不同的是,在广州扶植傀儡政权并不顺手,一直到50天后,才将社会影响不大的彭东原与吕春荣护送到伪治安维持会正副会长的位置上。伪维持会的牌子虽然迟迟没有挂起,鸦片烟毒却在日军占领后立即泛滥起来。挂着“戒烟室”“谈话室”的鸦片烟馆复活了,兜售吗啡、海洛因、红丸的毒品贩子开始公开叫卖了,红丸摊、海洛因摊公开出现在广州市的大街小巷。广州市民叹气说:“此等情形为广州有史以来所未见,流毒之甚,不堪设想。”

1939年3月(一说5月),台湾籍民陈思齐在日军的授意下在广州设立了“福民堂”,包揽了广州的两年鸦片专卖权。(27)按照双方的协议,陈思齐第一次向日军特务部门交纳了20万元(军票,1元等于0.0104美元)的报偿金,每月再交1000元。后来虽然每月增加到50万元,不过同时也把鸦片的专卖权扩大到广东全省的沦陷区范围内。陈思齐的资金靠陈之月等人提供,因此,陈之月成了“福民堂”的总经理。“福民堂”的招牌挂在十三行路华南银行原址上,二楼办公,一楼是鸦片烟膏加工厂。

“福民堂”的下边有6个分销处和70多家售吸所。分销处分布在惠福、永汉、东山、陈塘、河南和芳林6区。售吸所须向分销处申请营业牌照,按照不同等级交纳营业税;等级是按照烟灯数量来划分的,甲等为16盏烟灯,乙等12盏,丙等6盏。“福民堂”既是鸦片的销售行店,又是名义上的“禁烟”机关,因此,在“福民堂”之外的鸦片商人要营业,必须取得“福民堂”的许可。1940年,广州市的7家大鸦片商、10家中等鸦片商与329家售吸所共同构成了“福民堂”的鸦片销售网络。按照规定,大鸦片商除了要交纳押金5000元之外,每月须交规费100元;中等鸦片店除了交纳2000元的押金之外,每月须交纳100元;鸦片售吸所除交纳押金50元之外,每月须交10元。此外,每两鸦片烟膏的消费税是0.3元。除了广州市外,“福民堂”还在南海、番禺、顺德、新会、三水等7县设立了分销处。花县设立了“福民堂”的毒品加工厂,主要加工海洛因。

广州沦陷时期的鸦片供应最初来自澳门,接着是依靠华中宏济善堂供应的波斯鸦片,后来主要依靠伪满洲国的鸦片。1940年11月,美国总领事麦亚斯(M.S.Myers)在《广东地区鸦片及其他麻醉品交易之情况》中报告说,伪满洲国的鸦片在广州被叫作“热河土”,由于是从大连装上船只运输的,因此也叫“大连土”。波斯鸦片每箱重160磅,售价23000元,在广州的批发价每箱为31680元。“福民堂”将其加工成鸦片烟膏出售,批发给大、中鸦片商,每两定价为16.92元,大、中鸦片商批发给售吸所的价格是18元,售吸所的出售价格一般为20元。

1940年,南京汪伪政府成立后,任命陈公博为广东省政府主席,以汪精卫妻弟陈耀祖为代主席。同年8月,伪广州市政府成立禁烟局。1941年2月,伪广东省禁烟局成立,“福民堂”改组为戒烟药膏专卖所。但这是换汤不换药的货色,“福民堂”除了丢掉所谓“禁烟权”之外,营业性质没有发生任何变化。不仅如此,营业范围还扩大到了广东省的所有沦陷地区。在“福民堂”经营鸦片业务的4年时间里(1939年3月到1943年5月),据说每天可以净赚3万元,每月除向日本特务机关交纳50万元的规费外,至少有10万元的盈利。但这10万盈利,除了陈思齐支配一小部分外,多数还要转交给日本特务部。因此,日本特务部是广州毒品利润的真正受益者。

根据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麦亚斯的估计,1940年初,广州市有100~200家营业的鸦片烟馆,每家顾客以50人计算,每日消费鸦片的人数至少有2万人,每天消费的鸦片至少有50磅,加上广州附近各县的鸦片销售量,估计每天消费的鸦片至少有100磅,每月的鸦片消耗量3000镑。这一估计只是针对“福民堂”的鸦片销售系统做出的,在“福民堂”系统之外的合法或半合法鸦片烟馆还有不少,具体数字难以估计。

麦亚斯最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该项贸易由日军特务部管理。现在一般认为,当局至少将许可收入的一部分移交给了中国傀儡政府。但全面的迹象表明,这项有利可图的贸易的最大部分,被列入了非常奇怪的日本的‘特别资金’。仅广州1个月的许可费及税金收入就达约9万日元,仅该市的月销售额就达30万日元以上。从人们熟知的日本对这种麻醉剂贸易的态度及广东占领区经济呈现损耗状态来推断,这种鸦片贸易肯定是作为日本金库容易而且不断流入资金的最佳可能来源而继续受到鼓励的。”(28)

“广州的毒品交易是日军特务部管理的,这种收入的一部分被转让给中国的傀儡政权了。但从一切征兆看,这种有利可图的交易的最大部分利润已经成为了日本的‘特别资金’。应该让世人了解日本政府对这种药物交易的态度以及这种药物交易给广东的日军占领区在经济上造成的损害,更应该让世人知道这种药物交易是日本军队金库的最容易补充的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正因为如此,可以肯定,这种药物交易正在并将继续受到鼓励。”(29)

根据广州医院的估计,全广州除了有852家有营业执照的鸦片烟馆之外,还有300家没有营业执照的隐蔽性鸦片烟馆。在日军占领的广州到处都是鸦片烟馆,到处都有毒品的推销者。关于烈性毒品吗啡、海洛因和红丸的贩卖、传播情况,在广州沦陷时期也相当普遍,没有任何限制。不仅在任何一家鸦片烟膏店都可以购买到红丸和海洛因,而且在任何一家妓院都可以得到各种毒品服务项目,有的俱乐部门口公开贴着“附设打波妇女招待”的字样。更为可耻的是,在征用中国劳工时,日本人支付的酬劳竟然是鸦片或其他烈性毒品。

关于鸦片生产情况,从1939年下半年开始,日伪当局就开始在广州近郊的从化和番禺鼓励种植了。当年,番禺播种了3400亩,第二年按照每亩40元征了税。此外,日军在潮安等地也贴出告示,公开鼓励种植罂粟。当然,不能排除因战争造成的社会动荡而出现的私种,但这毕竟是日军侵略造成的。1942年,广州市周围的罂粟种植已经相当普遍,因产地不同而有各种名字:番禺北部出产的被称为“禺北土”,南部出产的叫“禺南土”,黄埔出产的叫“黄埔土”,东莞出产的为“东莞花叶”。“在花县沦陷区,敌伪毒化政策甚为毒辣,公开设立售吸所,贩卖鸦片,遍地种烟及组织‘福民堂’,鸦片制造处甚多。县东隅之莲塘、石角等处,均设立分销处,民众受毒甚深。”(30)“潮安等地日人,公然张贴布告,劝令民众申请种烟,并规定烟亩生产由敌官价收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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