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烧伤后由于组织释放的作用于血管活性物质使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导致血管内大量晶体液、胶体液外渗,出现组织水肿。当烧伤面积>5%时即可发生低血容量性休克。扩充血容量是纠正低血容量性休克的最主要措施。早期使用晶体液对于补充丢失的细胞外液是必需的,它可以增加心搏出量,提升血压,降低周围血管的压力,增加尿量;但是在大量液体使用后可出现明显的血液稀释和血浆胶体渗透压降低现象。胶体渗透压下降可造成组织水肿和漏出液形成。因此在后续液体复苏中应该使用胶体液,以减轻重要脏器的水肿,如心脏、肺和脑等。另外胶体液也能较长时间地维持血容量。烧伤患者在晶体液复苏过程中应适当配合使用胶体液,此两种溶液都有增容和扩张细胞外液的作用。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先晶体后胶体,晶体溶液用量一般为失血量的3~4倍。当失血量超过总血量的30%时,或晶体液用量超过3000~4000ml后,应配合使用胶体液,晶体液与胶体液的比例为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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