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血流感染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和病死率,其诊断标准的建立有利于此类患者的临床诊断、治疗及改善预后,所以对于血流感染需建立统一的诊断标准。对血流感染的诊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卫计委)2001年颁布的标准定义为:体温>38℃或<36℃,同时合并下列情况之一:①有入侵门户或迁徙病灶;②有全身中毒症状而无明显感染灶;③有皮疹或出血点、肝脾肿大、中性粒细胞增多伴核左移,且无其他原因可解释;④收缩压低于12kPa(90mmHg)或下降超过5.3kPa(40mmHg);⑤血培养分离出病原微生物(若为皮肤正常菌群,如类白喉棒杆菌、肠杆菌属、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丙酸杆菌等,需在不同时间采血两次或多次培养阳性),或血液中检测到病原体的抗原物质,可诊断为血流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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