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界定的性暴力行为包括:

——性奴役

——性骚扰

——以强迫卖淫为目的的非法交易

——强迫暴露以制作色情资料

——强迫怀孕

——强迫绝育

——强迫流产

——强迫结婚

——女性生殖器毁损

——童真检查

有关性暴力到底包括什么内容,也有不同的类别,但基本大同小异,目前比较多的书籍或研究使用性侵犯一词,用以替代性暴力。性侵犯(sexual assault)是指任何非双方自愿的性行为,包括:

——不恰当的接触

——阴道、肛门或口腔插入

——一方拒绝后仍进行的性行为

——强奸

①Tina S.Miracle,Anderw W.Miracle,Roy F.Baumeister.Human Sexuality.Prentice Hall.2003.New Jersey.

②世界卫生组织.李旭译.性暴力受害者法医学监护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强奸未遂

——儿童性骚扰

性侵犯可以是言语的、视觉的或以任何形式强迫某人接受其所不情愿的性接触或性行为。性侵犯中伤害最为严重的形式是强奸,强奸受害者最突出的问题是安全感的丧失,她们担心自身安全,担心强奸犯的报复,甚至害怕所有男人,恐惧性行为,有抑郁症状(有时强奸的受害者是男性)。弗兰克和斯德瓦特(Frank &Stewart 1984)研究发现46%的强奸受害者患中度的抑郁症,54%是重度抑郁症,23%自杀未遂。许多受害者在此之后几个月仍然处于抑郁状态。弗兰克等(1979)发现23%的受害者达到临床诊断标准的抑郁症。彼得(Peter 1975)的研究发现,约有70%的强奸受害者会罹患达到临床诊断水平的抑郁症。抑郁症患者除了有做恶梦、容易发怒、有玩弄男性的报复心理,表现为破罐子破摔的。担心健康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担心怀孕和感染性病和艾滋病。受害者感染性病的概率是3.6%~30%,而意外怀孕的概率是5%左右(黄富源,1999,Koss等1994)。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自杀倾向。根据Ellis等(1981)的研究发现,50%的受害者会有自杀念头。而比尔帕特里克(Kilpatrick 1985)等的研究发现,约有20%的受害者有过自杀行为。

性侵害是个人的问题,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只要社会的法制不健全、惩罚不严厉,性侵害问题就不能遏制,社会和政府对此要负主要的责任。这是更加隐秘的治安环境和社会安全问题。美国从1970年开始正式研究性侵犯问题,我国台湾省1996年制定了关于“性侵害犯罪防治”的文件,这是不小的社会进步。我国台湾省定义的性侵害就是我国内地所说的强奸(Rape);性侵害创伤症,内地称之为强奸创伤综合征(rape trauma syndrome)、强奸后创伤应激反应(post traumatic stress response)。

①王灿怀.台湾性侵害受害者之创伤理论内涵与服务.台北: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

系统的医学参考与学习网站:天山医学院, 引用注明出处:https://www.tsu.tw/edu/142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