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与防范

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是指一方利用不平等的社会地位而施加另一方不情愿的性需索,最常见的是雇主对雇员的性要求,教师教授对学生的性要求,治疗师对患者的性要求等。由于这是利用地位上的不平等而强加的,所以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性勒索。显而易见,被勒索者,即受到性骚扰的人,多半是女性。

当然上述定义也还不能说是全面的,人们很难给出一个准确的被全世界接受的性骚扰的定义。因为不同文化、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性别对性骚扰的认识是不同的。比较全面的定义是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1980年签发性骚扰指标时确定下来的:不受欢迎的性攻击、性要求和其他语言或躯体带有性色彩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当①这种言行屈服于就业的直接或暗含的协议和条件;②个人顺从或拒绝这种行为被当作就业决定的基础来影响个人;③这种行为具有无理干扰个人的工作业绩或造成恐吓、敌意或使人反感的工作环境的目的或者效果(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1980年,p.74676—74677)。这个性骚扰概念主要是针对工作场所而制定的,但也适用于学校和其他组织,因为性骚扰广泛存在。这对世界各国的研究者都是有借鉴意义的。

1991年7月1日布会总统提名黑人莱伦斯·托马斯为最高法院大法官。在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听证会即将结束,就托马斯的任命将进行表决时,这位黑人法律专家多年前的部下,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的黑人女教授安妮塔希尔提出指控:托马斯当年任她的上司时,曾对她进行过性骚扰。联邦调查局对此进行了专门调查,报纸披露了这一消息。一时间舆论大哗。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此决定,对指控再次举行听证会。

希尔在8个小时中说出了许多令人难以启齿的事实:托马斯如何向她谈及自己看过的色情电影,如何进行性炫耀,等等,以及多次对她提出约会,被她拒绝。最后托马斯全部予以否定。而两人在美国均信誉极好,谁是谁非难定,最后参议院对托马斯任命进行投票,结果52比48托马斯最终以美国历史上最微弱的多数票坐上了大法官的交椅。本来一场风波结束了,但目睹听证会的美国公众却陷入了更深层的思考,也令一些妇女回忆起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性骚扰再一次被提到公众面前,在各国引起反响。性骚扰是种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应该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性骚扰轻到说一两句下流话或眉目传情(暗送秋波),甚至强奸。但真正法律上的性骚扰应该只是指利用不平等的权利进行的上级对下级或雇主对雇员的歧视性性行为。目前常见的性骚扰有以下几类:

企事性骚扰:利用权利或利益换取性需求,实为性剥削。

办公室性骚扰:兔子也吃窝边草,上级对下级的强迫性恋情。

学校性骚扰:睡一觉一个“A”,教师用分数或录取优惠与学生交换性关系。

军队性骚扰:男多女少,性压抑严重,上级利用职权逼迫下级。

电话性骚扰:现代“意淫”无艾滋病危险,针对陌生人,也称为下流电话癖。

家庭性骚扰:乱伦,构成儿童性虐待,是最深的秘密,多发生在父女之间。

网络性骚扰:色情或淫秽图片、影视作品以及性爱活动,通过网络传播。

户外性骚扰:在公共场所由摩擦症、窥阴症等性心理障碍者所为,程度轻。

暴力性骚扰:最为严重的性骚扰形式就是陌生人强奸,对受害伤害严重。

性骚扰是一个突出的与性别歧视和男女权利不平等有关的社会问题。1999—2000年全国随机调查20~64岁女性,言辞骚扰13.8%,动作骚扰6.5%。言语骚扰的70%来自男性熟人和朋友,行为骚扰46%来自男性熟人和朋友,陌生人骚扰分别是11%与32%,熟人从轻到重,而陌生人从重到轻。

对女性的性强暴分为三种:不情愿的性行为、被迫的性行为和暴力威胁的强奸。1999—2000年全国调查(20~64岁)(包括夫妻):有不情愿性行为的女性占25%,男性占8%;有被迫性行为的女性占6.7%,男性占2.7%;受暴力威逼遭强奸的女性占1.5%。1992—2000年,美国境内只有36%的被强暴者报案,强奸未遂中34%报案,性骚扰26%报案。不报案的原因如下:①女性会受到双重或多重伤害;②受到家人的无理责怪;③难以招架警察的盘问和对强奸过程细节的回忆;④担心媒体的大肆渲染而颜面扫地;⑤未来或现男友不能接受强奸的事实;⑥受害者本人面临可怕的社会歧视;⑦不愿再次面对被害事件和回忆被害过程,以免再次遭受心理创伤;⑧担心泄密和犯罪者以及家属的报复和威胁;⑨没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不了解报案途径以及没有保留证据等。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曾关注学校的性骚扰问题,学校性骚扰是教师利用分数或推荐与录取等利益诱惑学生或发生性行为的交换,与我国的影视娱乐界曝出的潜规则相似,是利益交换。学校性骚扰构成了敌意环境,有时教师经常对学生在性方面评头论足或触摸乳房、臀部等,虽然严重程度上可能不够严重,但持续时间长,让学生不厌其烦,对心理的影响很大。构成敌视性环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首先是必须与一个人的性行为有关;二是对受害者来说这是不受欢迎的性行为;三是对于学生而言这样的性行为是严重地、持续地和广泛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业。这样的敌意环境会使学生降级、躯体损伤,并且承担巨大的情绪和精神压力。

①言真、潘晓明、胡赤怡、陶林.夜激情.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99.

性骚扰对于学生而言会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师生之间的性骚扰不能轻视。湖南安化一小学教师强奸猥亵18名学生获刑12年的事件实在令人发指。湖南安化县某小学的男教师谭某,45岁,有妻有子,在外人看来,他是个老实、勤恳的教师。然而,从2006年至2009年3年期间,他利用担任小学班主任之便,将黑手伸向了年仅八九岁的三年级女学生,2名学生遭强奸,16名学生被多次猥亵。其兽行被家长揭露后,谭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得知班主任老师被抓进公安局,年仅9岁的小齐语出惊人,“枪毙了他。”尽管她从不向父母说起老师对她做过什么,但小齐父母知道,小齐幼小的心灵已经受到了深深的伤害。

强奸与防范

强奸概述

在我国,一个成人与不满14岁的女孩性交,即使这个女孩同意,也要定为强奸罪。强奸是一种强迫对方而发生的性交行为。美国对强奸的定义包括了阴茎插入口腔的口交、阴茎插入阴道的性交和阴茎插入肛门的肛交。法定强奸是指与一个未到法定年龄(美国各州不同,从14岁到18岁)的人性交。陌生人强奸,是指一个人被一个不认识的人强奸。熟人强奸是指一个人被一个朋友、熟人或约会对象强奸;也常常被称为约会强奸。实质上约会强奸应该指约会对象之间发生的预料之外或者违背意愿的强迫性交行为,其与熟人强奸还是有些差别的。

强奸是报案率最低的犯罪之一。这就很难计算出强奸案的发生率。有些学者认为84%的受害者没有报案。瞒报或不报案的主要原因是社会文化和习俗,如果受害人报案,她们不但要承受强奸行为本身的痛苦,而且还要承受来自家人和社会的责难或歧视,而且担心今后的社会名誉以及对今后婚姻和工作的影响等一系列难以处理的问题。报案本身的案情处理过程也是一项费时和难以面对的危机。这项诉讼过程本身就构成了二次伤害或叠加伤害。

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受害者感到极度恐惧,随之感到麻木、不相信、讨厌及反感,只有百分三十或更少的人感到气愤。被强奸的人在情感和心理上都遭受到极大的打击,产生强奸创伤综合征或强奸后应激障碍,强奸发生之后,受害者对任何人的相信程度都会降低,她们害怕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害怕二度伤害,她们自责和内疚。丹簇(Dancu)等认为几乎所有强奸受害者在第一周之内都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比尔帕特里克等(1989)报告有身体伤害和生命威胁的强奸案受害者中78.6%有PTSD。Kemp等的研究(1995)发现在强奸案发生后6~8周,仍然有73%的受害者有PTSD。

Koss和Harvey(1991)归纳出强奸的四个反应阶段。

预警期(anticipatory phase)指受害者警觉到有危险发生的阶段和反应。

影响期(impact phase)指受害者受害的过程与事后的立即反应。

恢复期(reconstruction phase)指受害者恢复生活作息与症状的发作阶段。

重整期(reconstruction phase)指受害者要解决这件强奸案的最后阶段,以愤怒为主要的表达方式。

每个期的反应可能不同,因此,创伤性反应是阶段性发展的。

强奸案的处理

对于强奸受害者的报案或诉讼处理过程决定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对预防强奸案的发生都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如果能够及时妥善处理强奸案的诉讼,那么受害者的精神伤害就是最小的,反之加剧对他们的伤害。最为困难的是强奸案审理程序复杂,验伤和聆讯都繁琐,涉及很多当事人或证人,而且受害者还要面对强奸犯或其家属等,这些构成了二次伤害,有时甚于强奸本身。

如果能够及时处理强奸案,让更多的强奸案受害者能够站出来指证强奸犯,那么强奸犯本身也会有所顾忌。关键在建立以受害人为中心的强奸案应对机制,将所有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减少二次伤害,而且绝对高度保密。我国台湾省在处理性伤害案件方面的作法值得推广。台湾性侵害防治中心的服务模式包括七项指定工作。各级地方管理机构设立性侵害防治中心,实施下列措施,以保护被害人之权益并防止性侵害事件之发生:①二十四小时电话专线;②被害人之心理治疗、辅导、紧急安置与法律扶助;③协调教学医院成立专门处理性侵害之医疗小组;④给予被害人二十四小时紧急救援、一般及紧急医疗、协助验伤及取得证据;⑤加害人之追踪辅导与身心治疗。⑥推广各种教育、训练与宣传。⑦其他与性侵害有关之措施。

我国台湾省进行的最有成效的预防性侵犯的工作之一是《性侵犯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要点修正》。这是一个极为详细和标准化了的性侵害案件处理程序,每项工作环环相扣,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性侵犯案件受害者的不良感受,就是减少二次伤害(审理案情造成的重复伤害)。为性侵犯被害人提供友善的询问环境,建构司法警察、社政、医疗、少年法院(庭)、检察、军事检查等机构互相联系机制,以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司法和救助过程做到了以人为本,以受害者人本,真正是为民服务。

①王灿怀.台湾性侵害受害者之创伤理论内涵与服务.台北: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

强奸的三级预防模式

在社会层面进行性侵害的预防一般倾向于使用公共卫生预防模式,它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级预防以全体居民为主,在社区中进行,主要是宣传教育,提高必要的法律知识;二级预防是针对高危人群或重点人群,如青少年预防犯罪的教育,对青少年进行性保护知识的教育以及约会教育;三级预防是针对性侵害的受害者和加害者,这是补救教育,其实是心理咨询和治疗为主。其中一级预防才是最为有效的预防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是预防性暴力工作的主线。作为个体本身的预防措施也可以分为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事前预防,女性要加强性暴力的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二级预防是事中对策,事前预防不是万能的,性暴力事件有其突发性,要保护自己,与强奸犯斗智斗勇,必须学习有关的常识和沟通的要点,力求规劝、麻痹对方,寻找机会自救。三级预防是事后应对策略,要能够正视现实,冷静思考,妥善处理。不要自责,更不能自寻短剑,责任在罪犯,自己是受害者,要勇于报案并且配合警方缉拿凶手,保护更多的女性不受到伤害,积极接受心理辅导也非常必要。事后做好保密工作对今后的生活意义重大,要注意隐私和细节的保密。

宣传教育永远是最好的预防,能够提高受害者的认识,也能够让施暴者认识到他们的行为的违法性和将受到的惩治。美国于1993年曾启动过“预防暴力的良师益友计划(MVP)。他们是让学生领袖唱主角,类似同伴教育,用来解决女性议

①王灿怀.台湾性侵害受害者之创伤理论内涵与服务.台北:学富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5.

题:强奸、暴力和性骚扰。该计划有四大主题目标:①提高男性对女性的语言、情绪、躯体和性虐待的认识水平;②挑战思考,反驳关于性别、性行为和暴力的主流信息;③开启对话,创造一个男人和女人可以分享观点和经历的安全环境;④激励领导才能,授予参与者促成其所在团体的能够带来改变的具体先择。哈佛大学也发起过一项活动,帮助学生预防约会强奸,并提起同辈骚扰问题。这项活动除了一些普遍的信息以外,还让所有新生接触信息和咨询,以此来预防约会强奸(Harvard establishes“date rape”prevention program,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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