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性暴力(Sexual Violence)被界定为:“任何性行为、企图获得一个性行为、有害的性评论或表示、买卖女性的性特征行为、用强迫手段、用有害性的或体力威胁,无论关系到受害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包括不限于家和工作场所。”也可以简单说性暴力是利用武力或威胁以及药物等手段与他人发生性交等与性有关的行为。性暴力是一种严重的性虐待方式,术语“强奸”(rape)、“性攻击”(sexual assault)、“性虐待”(sexual abuse)以及“性剥削”(sexual exploitation)经常与“性暴力”(sexual violence)混用,被认为是同义语。但这些词汇在汉语中是有差别的,在国外的书籍中有时也有很大区别。

性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性暴力受害者再次遭受性暴力的比例比普通人要高,而性暴力的实施者再次施暴的概率也更高。有数据显示,在美国,至少20%的妇女在她们的一生中会遭受性暴力。对于那些遭受过性暴力体验的妇女,这种体验改变了她们整个人生。性暴力不仅是当时对受害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而且这一事件在今后的漫长生活中不断缠绕受害者,成为难以摆脱的恶魔。使受害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在性伤害的流行率研究方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资料,对于遭受亲密伴侣虐待的人群研究结果表明,6%~46%的妇女报告在她们生活的某时,经历过一个亲密的伴侣或前伴侣的性强迫或性强迫未遂。对于育龄妇女,强奸和家庭暴力可造成一个健康生命减寿5~16年。1999年,美国报告有89100例强奸案发生(包括完成强奸或强奸未遂),这意味着每十万人就有64人被强奸,而且强奸案的报案率是最低的。有研究表明,对于陌生人所为的强奸案仅有五分之一的人报案,对于熟人强奸只有2%的人报告。

①世界卫生组织.李旭译.性暴力受害者法医学监护指南.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

②贺岭峰译.珍妮特·S·海德,约翰·D·德拉马特.人类的性存在(第八版)(Understanding Human Sexuality).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美国全国范围的调查表明,年龄超过17岁的妇女中有14.8%的人曾遭受过强奸(另外有2.8%的人遭受强奸未遂),占样本总数0.3%的人在过去的一年之中遭受过强奸。南非在三个省对年龄在18~49岁的妇女进行以此抽样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一年里,1.3%妇女曾在暴力胁迫或口头威胁之下进行了非意愿性交。我国缺乏有关主题的大规模调查,来自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的少年审判庭的数据显示,2006—2008年,该院审理的对女性实施性侵害的刑事案件不在少数,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其中强奸案占到了87.3%。

美国学者彼得(Peter)等人(1986)整理了二十年美国的资料;有关性伤害之研究的发生率是女性6%到62%不等;男性从3%到31%不等。这种比例差异是研究的定义和样本不同所导致的,严格的性伤害定义,如只有强奸,那么发生率就低,如果将性骚扰加入其中比例就会明显增高。就性侵犯而言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芬克霍尔(Finkelhor)于1979年以696位在校大学生为样本,调查发现,男性大学生中每11位中有1位在童年为性侵害的受害者,女性每5位就有一位是性侵犯的受害者。美国的五个研究的样本和被强奸的百分比依次为样本量3700名妇女,被强奸者占19%(Crooks,1991年);样本量为518名妇女,被强奸者占30%(Ward et al.,1991年);样本量500名妇女,被强奸者占24%(Devisto et al.,1984年);样本量3187名妇女,被强奸者占25%(Koss et al,1987年);样本量为404名妇女,被强奸者占25% (Mim&Chang,1984年)。性暴力的施暴者与性暴力的受害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劳曼等1994年所做的研究表明熟人占19%,22%受害者认识的人占22%,受害者曾经爱过的人占45%,陌生人占4%,伴侣占9%。依照劳曼在美国所做的男性强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人绝大多数是认识的人,只有4%才是陌生人所为。

①王声湧、林汉生主编.暴力流行病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②张拓红等译.我们的性(第七版)(原著Our Sexuality Robert Crooks &Karla Barur).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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