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TIS代表的是机体对应激事件的一种保护性反应(protective reaction),故一般不必治疗;但是TNTIS有可能是机体的非适应性反应(maladaptive response),那么就有治疗的理论基础。因此,有关NTIS的治疗问题仍存在较多争论。在某些情况下,给予TH替代是有益处的,如热量限制(caloric restriction)、心脏疾病、急性肾衰、脑死亡的器官捐献者或烧伤患者。在一般情况下,治疗似乎无害但也没有足够的依据证明治疗有益。慢性疾病患者可应用TRH改善物质代谢,恢复腺垂体TSH的脉冲分泌,但目前的依据仍不足。

NTIS的突出病理生理特点是甲状腺功能被抑制,这是机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性反应,有利于降低机体的基础代谢率和氧消耗。当NTIS恢复时,甲状腺功能可完全恢复正常。低T3综合征亦常见于老年人,这些人可无急性重症并发症,其原因未明,一般不必治疗。

Brent曾观察11例严重NTIS患者服用L-T4,并以12例患者作为对照,两组死亡率无区别,认为补充TH无效。同样在婴儿呼吸窘迫综合征中,L-T4对降低死亡率、改善神经发育及体重没有差别,可能与患者不能将补充的T4转化为T3有关,但补充T3的对照试验也不能证明这一点。有人观察142例接受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的患者,术前血T3正常,手术开始30分钟后,血T3下降40%,静脉输入T3后,血T3上升,术后又恢复正常。术后输入T3的患者心脏指数高于对照组,周围血管阻力低于对照组,但两组心律失常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无差别。故不主张用L-T4治疗。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以试用L-T3:①证明或怀疑有明显甲状腺功能减退,特别是出现甲减的相应临床表现,如低体温时;②血清T3、T4明显下降,而TSH升高时。一般考虑给予T4 25~50μg/d,分次服用,治疗中每天监测血TSH、T3、T4、FT3和FT4,调整剂量使血T3达到正常低值。待原发疾病稳定或急性应激解除后,重新评价甲状腺功能。(吴文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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