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1979年在甘肃省兰州市召开了全国糖尿病研究专题会议上提出了我国的糖尿病暂行诊断标准,后经全国糖尿病协作组组长会议修订并经卫生部审批,于1980年颁布了我国糖尿病诊断暂行标准,其内容为:

一、具有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典型症状,同时检查静脉空腹血浆血糖≥7. 2mmol/L(130mg/dl)或(和)餐后2小时血糖≥11. 1mmol/L(200mg/ dl)(为避免误差,应重复检查加以证实),虽未做OGTT也可诊断为糖尿病。

二、 OGTT:口服葡萄糖100g(葡萄糖100g与葡萄糖75g的OGTT方法比较相差不大,仅后者血糖较早恢复正常),血糖用邻甲苯胺法测定,OGTT各时相的正常静脉血浆血糖上限规定见下表。

正常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各时相上限值

正常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各时相上限值

其中30分钟或60分钟血糖值为1点,空腹、120分钟、180分钟各时相血糖值分别各为1点,共4点。糖尿病诊断标准为:

  1. 显性糖尿病:有典型的糖尿病症状或曾有酮症病史,空腹血浆血糖≥7. 2mmol/L(130mg/ dl)或(及)餐后2小时血浆血糖≥11. 1mmol/L (200mg/dl),或OGTT的4点中有3点大于上述正常上限。
  2. 隐性糖尿病:无糖尿病症状,但空腹及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血糖或(及)OGTT达到上述诊断标准。
  3. 糖耐量异常:无糖尿病症状,OGTT的4点中有2点静脉血浆血糖数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正常上限值。
  4. 非糖尿病:无糖尿病症状,空腹及餐后2小时静脉血浆血糖和OGTT均正常。

对50岁以上的人群,葡萄糖耐量往往有生理性的降低。但此次会议上仅规定了OGTT于1小时峰值每增加10岁静脉血浆血糖的正常标准增加10mg/dl,其他时相未作明确的规定。有的学者认为老年人糖尿病诊断标准的OGTT正常范围应加以补充校正。下表所示为50岁以上的人群年龄每增加10岁,在OGTT各时相静脉血浆血糖的上限值再增加的数值。

50岁以上成年人OGTT各时相上限的增加值

50岁以上成年人OGTT各时相上限的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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