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糖尿病专家委员会根据美国NDDG于1979年提出的糖尿病诊断标准并加以修改,于1980年和1985年推出的暂行糖尿病诊断标准如下。

  1. 有典型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多食和消瘦),任何时候静脉血浆葡萄糖≥11. 1mmol/L (200mg/dl)或(和)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7. 8mmol/L(140mg/dl),可确诊为糖尿病。
  2. 如结果可疑,应做OGTT(成人口服无水葡萄糖75g,儿童每公斤体重用葡萄糖1. 75g,总量不超过75g)的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11. 1mmol/L可诊断为糖尿病。静脉血浆葡萄糖≥7. 8mmol/L至<11. 1mmol/L为葡萄糖耐量减低(IGT)。
  3. 如无糖尿病症状,除上述两项诊断标准外,尚须另加一项指标以助诊断,即在OGTT曲线上1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11. 1mmol/L或另一次OGTT 的2小时静脉血浆葡萄糖≥11. 1mmol/L或另一次空腹血浆葡萄糖≥7. 8mmol/L也可诊断糖尿病。
  4. 妊娠糖尿病也可采用此诊断标准。

WHO建议的糖尿病和葡萄糖耐量低减暂行诊断标准

WHO建议的糖尿病和葡萄糖耐量低减暂行诊断标准

NDDG与WHO糖尿病诊断标准的差异在于OGTT后的标准要求不同。NDDG的要求是:

  1. 糖尿病的诊断标准除了OGTT的2小时静脉血浆血糖≥11. 1mmol/L外,从服糖后到2小时这段时间内的一个中间时相,如半小时、1小时或1个半小时的其中一个时相静脉血浆血糖也必须≥11. 1mmol/L。
  2. IGT的诊断标准除了OGTT的静脉血浆血糖≥7. 8mmol/L至<11. 1mmol/L外,在服葡萄糖后的半小时、1小时或1个半小时的任何一个时相静脉血浆血糖≥11. 1mmo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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