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国要求血液辐照后应立即使用,主要因为在推荐剂量条件下辐照的血液成分,其中是否会引起白细胞的趋化效应及吞噬作用下降还存在争议,也有研究表明血浆钾浓度比未辐照或辐照前上升更快,如果快速输注势必会导致患者心功能受损,有些肾功能不全、早产儿等更需要尽快输注以避免高血钾危害。辐照血还属初步应用阶段,比较局限,而随着应用逐步扩展,工作量逐渐加大,为及时快速提供合格的辐照血,应考虑预先制备保存辐照血液成分或血液制品,并为此开始前沿研究。美国研究者认为,辐照的红细胞成分有效期可以达到辐照后28天,当已到原血液成分有效期的,则以原血液成分有效期为准;日本辐照血的保存时间与原血液成分制品相同,均为21天;我国北京血液中心研究结果表明,经25Gy、35Gy和45Gy辐照的全血或红细胞成分,辐照后4℃分别保存35天、28天及21天,红细胞活性和功能与未辐照组差异不显著,并与未辐照组同样临床有效,即25~45Gy辐照后的红细胞悬液有效期至采血后21天完全可以;而经25~50Gy辐照后的血小板,其聚集、释放功能及低渗休克反应恢复率均与未辐照的普通血小板相似,可与普通血小板保存同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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