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麻不易产生耐受性,加上使用者多为间断使用,故通常不会出现特征性的戒断症状,同时因为多为间断用药,一般极少出现明显的副作用,故对大麻成瘾的认定有一定难度。目前在我国已有专门的大麻( THC)金标筛选试剂盒,它可以快速检测人是否在96小时内滥用大麻制品(包括大麻叶、大麻树脂、大麻油等)。大麻制品中的有效成分是四氢大麻酚( THC),它在人体内代谢成9-羧基-四氢大麻酸。大麻筛选试剂盒可以检测尿液中的9-羧基-四氢大麻酸,检测阈值为50ng/ml,该尿检盒的使用方法与吗啡金标尿检盒相同。可用其协助诊断、监督治疗及判断疗效。

大麻相关和成瘾障碍的诊断主要依据可靠的病史、临床症状与体征、尿液毒品检测。在临床工作实践与研究工作中,最常用的诊断标准是DSM-Ⅴ。现结合DSM-Ⅴ将大麻相关和成瘾障碍的诊断标准予以介绍。

大麻成瘾的诊断标准

A.在12个月内由于问题使用大麻导致有临床意义的损害或痛苦,出现以下两项及以上症状:

  1. 大麻的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经常超过预计。
  2. 长期以来有戒掉或控制使用大麻的愿望,或曾有多次努力而失败的经历。
  3. 耗费大量时间获取、使用大麻,或者从效应中恢复过来。
  4. 使用大麻的渴求,或强烈欲望或冲动。
  5. 经常因使用大麻导致不能履行在工作、学校或家庭中的职责。
  6. 尽管因为使用大麻导致或加重了持续或反复出现的社会或人际关系问题,但仍继续使用。
  7. 因为使用大麻而放弃或减少了重要的社会、职业或休闲活动。
  8. 在对躯体有害的情况下反复使用大麻。
  9. 尽管已经认识到使用大麻会导致或加重持续的或反复发生的躯体或心理问题,但仍继续使用大麻。
  10. 耐受性,表现为以下任意一项:a.需要明显增加大麻剂量以达到过瘾或预期的效应、b.继续使用相同剂量的大麻,效应明显降低。
  11. 戒断,表现为以下任意一项:a.典型的大麻戒断综合征(指大麻戒断标准A和B)、b.使用大麻(或类似的物质)以缓解或避免戒断症状。

标注:

早期缓解:曾经完全满足上述大麻使用障碍标准,目前不满足任何大麻使用障碍标准至少3个月,但不足12个月及以上(可能满足标准A4“渴求,或使用大麻的强烈欲望或冲动”)。

持久缓解:曾经完全满足上述大麻使用障碍标准,目前不满足任何大麻使用障碍标准12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可能满足标准A4“渴求,或使用大麻的强烈欲望或冲动”)。

标注当前的严重程度:

  1. 轻度成瘾:出现2~3个症状。
  2. 中度成瘾:出现4~5个症状。
  3. 重度成瘾:出现6个或更多症状。

大麻中毒的诊断标准

A.最近使用大麻。

B.使用大麻时或刚刚使用大麻之后,出现有临床意义的问题行为或心理改变(例如,运动协调损害,欣快,焦虑,时间放慢的感觉,判断缺损,社会退缩)。

C.使用大麻后两小时内出现两个(或以上)以下症状或体征:

  1. 结膜充血。
  2. 增加食欲。
  3. 口干。
  4. 心动过速。

D.症状或体征不能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包括其他物质中毒更好地解释。

大麻戒断的诊断标准

A.长期大量(即至少几个月内通常每天或几乎每天使用)使用大麻后停用。

B.满足标准A后一周内出现下列3个(或以上)症状和体征:

  1. 易激惹,愤怒或攻击行为。
  2. 紧张或焦虑。
  3. 睡眠障碍(例如,失眠,不安的梦)。
  4. 食欲降低或体重下降。
  5. 坐立不安。
  6. 情绪低落。
  7. 至少有下列一个导致明显不适的躯体症状:腹痛,颤抖/震颤,出汗,发热,寒战,或头痛。

C.标准B中的症状或体征导致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损害。

D.症状或体征不能归因于其他躯体疾病,也不能由其他精神障碍,包括其他物质中毒或戒断更好的解释。

大麻所致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标准

A.出现下面的任何一个症状:妄想、幻觉。

B.下面1和2的诊断依据来源于病史、躯体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

1.在大麻的中毒、戒断期间或之后不久出现或停药以后A标准中的症状充分发展。

2. A标准中所涉及的症状与大麻有关。

C.这种精神症状不能用非大麻使用引发的精神病性障碍解释,而且非大麻引发精神病性障碍有以下的特点:

精神病性症状在大麻使用之前出现,症状在急性中毒或戒断后很长时间(如1个月)持续存在,或者有其他的证据证明该精神病性症状不是大麻使用引起的(如病史中没有大麻使用史)。

D.这种症状发生在非谵妄期间。

E.这种症状导致个体的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明显受损。

严重程度的评估:

根据主要精神症状的量化评估确定症状的严重度,症状包括:妄想、幻觉、精神运动性障碍以及阴性症状。每一个症状的严重程度均以过去7天内的最严重的时候进行评定,评定方法为0分(无症状)到4分(症状非常严重)五个级别进行评定。

注意:对于大麻所致的精神病性障碍即使没有严重程度的评估也可以诊断。

大麻所致焦虑障碍的诊断标准

A.在临床表现中惊恐发作或焦虑占主导地位。

B.下面1和2的诊断依据来源于病史、躯体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

  1. 在大麻的中毒、戒断期间或之后不久或停药以后,A标准中的症状充分发展。
  2. A标准中所涉及的症状与大麻有关。

C.这种焦虑障碍不能用非大麻使用引发的焦虑解释,而且独立的焦虑障碍有以下的特点:

焦虑症状在大麻使用之前发作,症状在急性中毒或戒断后很长时间(如1个月)持续存在,或者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是独立的焦虑而不是大麻使用所致的(如病史中没有大麻使用史)。

D.这种焦虑发生在非谵妄期间。

E.这种焦虑导致个体的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明显受损。

大麻所致睡眠障碍的诊断标准

A.在临床出现突出而严重的睡眠问题。

B.下面1和2的诊断依据来源于病史、躯体检查以及实验室检查:

  1. A中的症状在大麻中毒时或中毒后不久以及在戒断之后或用药时出现及加重。
  2. A标准中所涉及的症状与大麻有关。

C.这种睡眠障碍不能用非大麻使用引发的睡眠障碍解释,而且独立的睡眠障碍有以下的特点:

睡眠障碍在大麻使用之前发作,症状在急性中毒或严重戒断后很长时间(如1个月)持续存在,或者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是独立的睡眠障碍而不是大麻使用所致的(如病史中没有大麻使用史)。

D.这种睡眠障碍发生在非谵妄期间。

E.这种睡眠障碍导致个体的社会、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的功能明显受损。

特殊说明:

失眠类型:入睡困难或维持睡眠困难,睡眠中醒觉状态增多,或者不能再次入睡。

日间睡眠增多的类型:睡眠增多是主要的主诉或者在醒觉状态下感到疲倦,或醒觉时间少于往常,而睡眠时间延长。

白天睡眠增加的类型:主要特点是日间过度嗜睡或在醒觉状态下疲乏,睡眠时间较长。

深睡眠类型:在睡眠状态下出现异常的行为。

混合状态:大麻所致睡眠障碍含有多种类型的睡眠方面的症状,但是没有相应占主导地位的症状。

大麻中毒性谵妄的诊断标准

A.注意(即指向、聚焦、维持和转移注意的能力减弱)和意识(对环境的定向减弱)障碍。

B.该障碍在较短时间内发生(通常为数小时到数天),表现为与基线注意和意识相比的变化,以及在一天的病程中严重程度的波动。

C.额外的认知障碍(例如,记忆力缺陷,定向不良,语言,视觉空间能力,或知觉)。

D.诊断标准A和C中的障碍不能用其他先前存在的、已经确立的或正在进行的神经认知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也不是出现在觉醒水平严重降低的背景下,如昏迷。

E.病史、躯体检查或实验室发现的证据表明,该障碍是大麻中毒的直接结果。

注意:当诊断标准A和C中的症状在临床表现中占主导地位,且严重到足以引起临床关注时,应给予大麻中毒性谵妄的诊断以替代大麻中毒的诊断。

以上这些大麻所致障碍的症状严重到需要给予独立的医学干预时才做出相应诊断,而不是诊断为大麻中毒或大麻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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