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说,从1934年起在国民政府的领导下,华北地区如同全国其他省区一样都掀起了新的禁毒风暴,各个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比较坚决的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毒品犯罪并且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在一定程度内压制了各种毒品犯罪。日军侵入之后,毒品势力在大中小城市立即死灰复燃,贩运、销售和消费毒品可以公开进行,毫无顾忌。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之前,由于日本毒品贩子的大力渗透,北平成为华北毒品消费的中心城市,但在中国当局的控制之下,贩卖、消费毒品毕竟处于被压制状态,吸食鸦片烟必须到警察局登记,45岁以下严禁吸食,吗啡、海洛因、可卡因、红丸等烈性毒品严禁使用,违者予以严厉惩罚。销售者大多鬼鬼祟祟,不敢明目张胆。日军占领北平之后,大批日本人、朝鲜人拥入,1938年初达到16387人,其中日本人有10942人,朝鲜人有5334人,台湾人111人。这些人很快在北平开设了烟馆、妓院和啤酒馆,其中朝鲜人经营毒品者居多。(94)关于毒品的所有限制都被取消了。不仅鸦片可以吸食,就连烈性毒品的消费也处于放任的状态。1939年3月,北平的鸦片烟馆已增加到500余家,均由当局发给营业执照,“除了鸦片之外,吗啡、海洛英、高根、红丸等烈性毒品,亦均随处可买”。(95)当然,表面上也有一些禁毒法令,那只不过是给国际社会看的。对于严重的毒品犯罪,日本宪兵、警察本来采取的态度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偶尔有一个毒品贩子被扭送到宪兵队或警察局,所受到的惩罚至多不过是罚款30元而已,有时甚至连30元都不用交纳就可以大摇大摆地走出去。1938年6月伪禁烟总局成立后,以法令形式公开允许吸食鸦片,既可以在吸食所服用,也可以在旅馆、妓院使用。唯一的限制是交纳各种费用,只要交纳了各种费用,贩运、销售和消费都是合法的,于是毒品在北平很快就取得了公开化、合法化的地位。

天津被日军占领后,鸦片、吗啡、海洛因的买卖更加快速增长,与大连、上海齐名,在当时并称为世界三大制毒、贩毒的中心,据说这里的毒品加工能力可以达到30吨鸦片的水平。为了应付国际舆论的强烈谴责,占领当局曾经要求日租界的毒品加工厂尽量外迁,一部分转移到冀东各城镇,一部分转移到北平,而租界内还留下150家工厂。凡是日军驻扎的地方,不论城市有多小,都有朝鲜人在从事毒品的秘密制造与交易。玛格丽特戈德史密斯在《对鸦片的审判》一文中,列举了天津市鸦片店里能够买到的毒品清单: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还有混合毒品,诸如白粉(掺入香烟吸食)、黄粉(与白粉相似)、甜丸、快上快、纸卷和黑膏药等。(96)

大城市毒品泛滥如此严重,中小城市也是这样。1940年到1945年间,在衡水城打着修表、照相、修车、饭馆、药房招牌的朝鲜、日本店铺全是贩卖吗啡和海洛因的毒品贩子。“这些毒品店大多开设在繁华的城关八街四门口。这些魔窟门庭若市,无数包‘白面’,无数支吗啡,像毒菌一样从这里流向社会。反之,中国的金钱源源不断流入朝鲜人、日本浪人和中国吸血鬼的荷包,实质上变成了日本侵略者的特种金库,而后变成军费、作战物资来攻打、残杀中国人。同时,由于吸食毒品,一些伪军官兵,不得不俯首帖耳,唯日本人之命是从,在一阵吞云吐雾、精神亢进之后,像凶神恶煞附体一样,向自己的同胞举起屠刀,抓捕中国抗日军民,抢掠大量战略物资向日本人献媚。因此,放纵吸毒又是日本侵略者用以笼络、利用汉奸的一个手段。”(97)

关于朝鲜人在华北的贩毒活动,1938年4月穆里尔·莱斯特在《曼彻斯特观察报》上发表文章,描述了他在天津和北京的见闻。

“在日本的老租界地(天津)的一条街道中,大约50%的房屋都做着与毒品有关的生意。除了不准卖给日本人外,毒品公开提供给经过这个街道的中国人和其他外国人。在北京我花了一个早晨来光顾各种各样的药铺。在这些店铺里有大量的毒品,但日本人已不允许再从事这项买卖,药店在日本人的保护下由朝鲜人经营。中国警察会对所抓到的从事毒品交易的中国人处以死刑……想买多少毒品,我们都买得到。但我们通常只买价值20分钱的毒品……小孩子在街上招徕顾客,热情地沿胡同给我们带路。一个中年皮条客把我们领到一个妓院,在这里我们买到海洛因……当我们出现时,一个中国烟贩看上去感到十分害怕。他的鬼鬼祟祟的表情和朝鲜烟贩的安全感相差很大。

“在北京最使我疑惑不解的是日本人开的小诊所。它们装饰得很明亮而且很惹眼,其中一家还挂着红十字……它们还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声称能治各种疾病。到这些地方看病的人,由一个不合格的医生或抓药的人给草草检查一下,然后就被诊断为患有某种疾病。在此之后,病人便可以随意买海洛因和吗啡,只要他愿意,想买多少就可以买多少。就在上一礼拜,城市的毒瘾治疗中心关闭了,有300名吸毒者被放了出来。这里再也没有诊所来治疗毒瘾。而在这里的日本人付给他们的中国佣人或雇员工钱时,一半付现钱,一半用毒品代替。

“一个外国基督徒问新到中国一个小镇经营烟馆的5个朝鲜人:‘你们为什么来中国?’‘我们是被送到这里的。’他们回答道。他又问:‘你们为什么做这种生意?’他们解释说:‘这是(日本人)分配给我们的。’”(98)

关于朝鲜人在中国的贩毒规模,“兴亚院”华北联络部在1942年8月有一项估计,说华北地区有72000朝鲜人,其中70%以上从事与毒品有关的活动。如此庞大的朝鲜贩毒队伍,日本人虽然在公开场合承认他们是中国禁毒的一个巨大“障碍”,但这只不过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辞。实际上,朝鲜人在中国的贩毒是日本纵毒政策的一个环节,在销售毒品方面,日本人经营的是制造和批发业务,朝鲜人经营的零售业务。没有日军的庇护,朝鲜人在中国不敢如此猖獗;没有朝鲜人的基层推销,日本人制造的吗啡、海洛因便无法顺利送到嗜毒者手中。在利用毒品屠杀中国的竞技场中,日本政府及其毒品贩子是真正的元凶,朝鲜贩毒者扮演的是伥鬼的角色。

韩国学者朴橿认为,朝鲜人在中国东北和华北贩卖毒品与日本纵毒政策密切相关,不仅受到日本纵毒政策的影响,而且得到了日本领事馆的保护。“中日战争爆发之后,华北韩人的鸦片买卖的增加和日本的管制态度有很大关系。日本在侵占了华北之后,实行以鸦片为主的政策的同时相对于韩人等持日本国籍的秘密买卖的管制是比较消极的。而且和在华北地区日本的统治力量比较薄弱,及外务省令对毒品贩卖者的宽大处罚,包括作为现地日本驻军并协助的韩人对毒品扩散置之不管,所以对拥有日本国籍的秘密买卖的管制是很困难的。综合以上原因移住在华北的韩人就很容易陷入进毒品买卖的诱惑当中。”(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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