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一出生便被分别纳入社会规范好的两性(男性和女性)范畴。性别又包括生物意义的性别和社会意义的性别。

生物意义的性别(sex)也叫自然性别,是指两性第一性征和第二性征,即生理结构和解剖结构上的差异;生理结构主要指由染色体和激素造成的差异,解剖结构是指两性性器官的差异;男女两性在器官、解剖结构和形态上的差异被归结为不同的生物性别。

社会意义的性别(gender)这一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进入我国,被翻译成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上的概念,具体指第三性征,在《英文妇女与法律词汇解释》中这样定义:“社会性别一词用来指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牛津社会学词典》将社会性别定义为:“社会性别关注男女之间由于社会结构性原因所形成的差异。社会性别不仅指个体层次上的认同和个性,而且指结构层次上的在文化预期和模式化预期下的男子气和女子气。”简言之,社会性别是以文化为基础、以符号为特征做出的关于男或女的判断,以及社会文化对男女两性的期望或规范。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社会性别特征的界定自古有之,但社会性别并没有被单拿出来作为心理学概念加以研究。这里我们姑且按照西方研究的脉络,结合我国的研究现状加以介绍。

上述种种对社会性别内涵的理解,侧重的是社会性别所包含的文化要素,即两性在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文化差异,这一意义上的社会性别,并不难理解。西梅尔总结说:“超越男性和女性的、没有性别的、客观的、一般的文化是不存在的,历史上从未实现一种不问男女的人类文化的美妙想法。”在绝大多数社会文化中,女性通常被认为柔弱、温顺、心细、胆小、依赖、洁癖、爱哭、情绪化;男性则被认为刚健、粗心、胆大、独立、邋遢、有泪不轻弹、理性化等。人们往往把女性与家庭私人领域中的养育活动相联系,而将男性与社会公共领域中的物质生产活动相链接。如果抛开陈见,所有这些由社会文化所界定的“男性”和“女性”特征基本上是可以互换的,男性也可以温和持家,女性也可以刚强养家。这些可建构的文化要素正是社会性别这一范畴所表达的内涵。

然而社会性别的内涵不仅于此,社会性别还具有特别的内涵,如琼.W.斯科特所定义的社会性别:“性别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性别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也就是说,社会性别的内涵更为主要的是其所包含的权力关系体系;美国人类学者Gayle Bubin同样认为:社会性别是与社会关系、社会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研究者们以往通常更多地将性别角色态度归因于男权结构的社会对弱势女性的消极评价和歧视。然而,最近的一些研究则认为,这种假设具有偏颇性。因为传统的性别角色态度与对女性积极的和消极的评价都有关。正如Jackman所指出的那样,当这种剥夺关系长时期存在,并促进优势与劣势群体间的相互作用,群体间的态度不可能纯粹是敌意的,有时善意的价值观会占优势,充当优势群体意识的慰藉以及成为迫使劣势群体合作的有效手段。格里克与费斯克由此提出,对男性至上主义(sexism)的本质及其测量加以重新定义:即男性至上主义包含两个相互冲突、相互矛盾的方面,即对女性的敌意或善意的态度。敌意的男性至上主义试图通过贬低女性的特性来合理化男性的权力和传统的性别角色;善意的男性至上主义依赖对男性优势与传统性别角色仁慈的、善意的理解,认为女性特质与男性的互补,承认男性依赖于女性以及与女性之间的浪漫关系,将女性的爱作为男性完整生活的一部分。在主观上是积极的,包含了对女性的保护与爱。一些研究者认为,女性对男性的依赖或许在某种程度上培养和强化了她们的矛盾态度。一方面她们可能痛恨男性的权力,另一方面这种依赖又鼓励和迎合了男性。

 

①西梅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顾仁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简言之,可以认为社会性别是指社会文化所建构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与行为方式,以及建构这些群体特征与行为方式的关系体系和权力机制。社会性别是可以被改变乃至消除的。当社会性别有碍于社会进步与男女两性平等、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时候,怀疑否定并改造重构这样的社会性别就有了理论上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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