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前的咨询

  1. 糖尿病患者在妊娠前应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包括血压、肝肾功能、24小时尿蛋白定量、眼底、心电图,血糖以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明确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2.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class R)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妊娠。
  3. 糖尿病肾病者,如果孕前尿蛋白<1g/24h,肾功能正常者;糖尿病合并背景性视网膜病变(class D)者或糖尿病伴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在妊娠前已接受激光治疗者可以妊娠。
  4. 为防止妊娠早期流产和胎儿畸形,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糖化血红蛋白降至6. 5%以下。口服降糖药的糖尿病患者怀孕前应停用口服降糖药物,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糖尿病合并妊娠孕期管理

  1. HbA1c检查:每1~2个月测定1次。
  2. 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应在早、中、晚3个阶段进行肾功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严重糖尿病患者,尤其并发有微血管病变者,需每周监测尿蛋白,并定期进行肾功能、血脂、心电图及眼底等检查。
  3. 控制血糖:其血糖控制标准及治疗原则同GDM治疗。
  4. 无应激试验(NST)检查 孕32周起,每周1次NST,孕36后每周2次NST。
  5. 超声检查:妊娠20~24周常规超声检查,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并筛查胎儿是否有畸形。妊娠28周后每4~6周复查一次。妊娠26~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除外胎儿先天性心脏病或肥厚型心肌病。
  6. 糖尿病合并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后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7. 分娩方式:可阴道分娩,如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FGR)、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可考虑剖宫产。孕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胎儿偏大者,应放宽剖宫产指征。阴道分娩者,产程中严密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糖尿病合并妊娠产后管理

  1. 产后胰岛素应用 根据产后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用量,通常减低到产前用量的1/2~1/3。
  2. 为减少产后胰岛素的用量,提倡糖尿病患者母乳喂养。
  3. 内分泌科管理,控制血糖,减少及控制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发生。(罗立华 魏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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