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drug-induced heart failure syndrome;

药源性心力衰竭综合征系指由应用化学性药物诱发心功能直接或间接受损,导致心肌收缩力减弱,心脏负荷加重或心室舒张期顺应性下降,导致心功能减退,心排出量减少,外周静脉血液淤积,心泵血能力降低到不足以维持机体生理代谢需要而产生的一系列综合征,称药源性心力衰竭综合征。常见致心力衰竭的心血管药物有抗心律失常药及降压药等。临床表现为原有心衰程度加重或无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心力衰竭,一旦引起心力衰竭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相应的治疗。

溯源与发展

人们对药源性疾病的认识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早在1870-1890年人们成立委员会调查氯仿麻醉造成猝死的原因,经了解才弄清楚了氯仿麻醉猝死的原因是氯仿增强心肌以茶酚胺敏感性,造成心律不齐而死。1922年有人报道因用砷凡钠明(606)治疗梅毒时而造成黄疸。1937年美国有107例死于磺胺酏剂,后来发现酏剂的溶液里含有二乙烯乙二醇,囚制药工人不了解这个化合物的毒性,错误地使用了,进而促进了美国FDA对新药上市后的管理。诱发不良反应的药物国内外的情况多有相似之处,比较多见的有以抗生素为主的抗菌药、解热镇痛抗炎药、皮质激素类、心血管药、抗癌药等。近年随着各类新药的不断问世和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药源性心衰发病率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已成为对人类健康威胁较大的社会文明病之一。

发病机制

药源性心力衰竭综合征致病环节众多,发病机制复杂,药物作用既可以是产生心衰的原因,也可以是心衰的诱因。药源性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有基础心功能状况及心脏病变的类型、程度、合并重要脏器如肝、肾等功能损害,体质虚弱,脱水、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妊娠,年龄过大或过小,特异质,过量应用或药物蓄积中毒等,上述患者一旦发生药源性心力衰竭,预后较差。

  • 直接毒性作用:如可卡因、阿霉素、环磷酰胺、5-氟尿嘧啶、柔红霉素、依米丁、氯喹、锑剂、普鲁卡因酰胺、奎宁定、利多卡因、氟烷、酚噻嗪类、碳酸锂、去甲肾上腺素、雷公藤等。可通过直接毒性作用,引起心肌变性、灶状坏死、炎性渗出等改变而致心力衰竭。
  • 负性肌力负性传导作用:如Ⅰ类抗心律失常药中的奎尼丁、普罗帕酮、双异丙吡胺等通过抑制钠通道开放,降低细胞膜钠离子通透性,具有膜稳定作用,治疖心律失常同时抑制心肌收缩,产生负性肌力作用。没有内在拟交感活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普茶洛尔、阿替洛尔等通过阻断心脏β1体而减弱心肌收缩力。钙通道阻滞剂中的维拉帕米阻止经慢通道的钙离子内流,降低心肌细胞浆内钙离子浓度,使心肌收缩力减弱而呈负性肌力作用。胺碘酮具有膜稳定作用和抗交感神经作用,胺碘酮引起或加重心衰的发生率为15%,利多卡因具有膜稳定作用,但临床引起心衰者较少见。
  • 心肌缺血:消炎痛致急性心肌梗死、双嘧达莫可致原有心绞痛的患者发生冠状动脉窃血现象,口服避孕药、异丙肾上腺素、间羟胺等过久可因心肌出血而致心力衰竭。
  • 使用血管扩张剂或强心药过程突然停药:在使用血管扩张剂如哌唑嗪、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程中,如果突然停药,可使原有未显露的心力衰竭加重。洋地黄类强心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原有心力衰竭恶化,或曾有一度好转又进而恶化,均系洋地黄中毒的常见现象。其他非洋地黄类强心药物如氨茶碱,应用剂量过大,导致心率过快,血压剧降,烦躁不安,甚至惊厥,而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
  • 电解质紊乱不适当地使用利尿剂可导致低血钾、低血镁,低血钾可诱发洋地黄中毒而导致心力衰竭,长期应用利血平可致水钠潴留,个别患者可引起心力衰竭。
  • 过敏:磺胺类、青霉素类、卡马西平、保泰松等偶可致过敏性心肌炎或急性过敏性心包炎而致心力衰竭。
  • 其他:许多药物随用量、疗程及个体反应性不同,具有多种致病机制。如甲基麦角胺可诱发心肌梗死、心瓣膜损害;两性霉素B可因直接毒性、电解质紊乱、血栓栓塞而致病;抗精神病药可通过复杂的机制干扰心率及心肌收缩力而导致心衰;抗癫痫药卡马西平致心力衰竭。

严重的药物过敏是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的适应证。

临床表现

表现为原心衰程度加重或无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出现心力衰竭,可呈急性心衰,在短期内死亡,也可表现为心力衰竭逐渐加重,临床上可出现左心功能不金、右心功能不全或全心衰的症状和体征。

诊断标准

符合药源性心衰的4条诊断标准,即:

  • 在用药期间或突然停药后有典型的左、右心或全心功能衰竭表现。
  • 心电图、超声多普勒有相应改变。
  • 停药配合相应治疗,症状多数缓解,再用可重新诱发,改换药物品种后未再复发。
  • 能排除非药源性因素。

治疗及预防

出现此类问题主要是应用时未能全面了解患者的心功能、血容量及周围血管阻力状态以及血管活性药物的收缩血管、舒张血管两者的作用浓度。有条件者可做血流动力学PCWP、LVEDP及CT、EF值等指标测定,以先期了解患者血流动力学状态,掌握好适应证及禁忌证,以利于血管活性药物的选择及剂量的把握。

积极纠正药源性心力衰竭的高危因素,及早治疗影响心功能的原发疾病及诱发因素。要合理用药,掌握所用药物的药理作用、副作用、剂量、时机,严格掌握适应证。使用过程中要注重患者心功能情况,如出现心力衰竭或原有心力衰竭加重,在考虑病因和常见诱因同时,要想到药物致心力衰竭的可能性,应详细追问用药情况。

在应用某些具有心脏毒性副作用及抑制心肌收缩力的药物时,及时与营养心肌药物合用,调整原药剂量,逐渐加量,不可用量过大、过猛,一旦引起心力衰竭时,应立即停药。治疗心血管疾病的众多药物中,如洋地黄类药物、β受体阻滞剂、血管扩张药等均应逐渐减量,不可突然停药,否则会出现反跳现象,诱发药源性心力衰竭。如心衰因停用扩血管药物而增加心脏前后负荷所致,应恢复使用原有药物。经以上处理心力衰竭不缓解,可酌情使用洋地黄调剂或利尿剂,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适当应用能量合剂等保护心肌药物。过敏者应立即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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