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体筛查试验结果原来为阴性,但在患者反复输血后未及时复查抗体筛查结果,患者血液中已经产生不规则抗体,再次输血后抗原抗体反应造成溶血反应。

(2)抗体筛选细胞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未包含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型抗原或筛选细胞抗原性不强或特异性不够强,导致虽然患者抗体筛查试验阴性但其血清中是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不规则抗体的漏检,输注了具有相应抗原的血液引起溶血反应。

(3)抗体筛查方法不敏感,仅采用聚凝胺法可能造成弱抗体及其他抗体的漏检。

(4)血液在输注前处理不当,如血液保存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或过低,血液受剧烈震动或误加入低渗液体致大量红细胞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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