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性神经病变包括了一组在糖尿病基础上发生的神经系统损害,广义的包括中枢神经的损害,甚至包括了一些脑血管病。狭义主要指周围神经受损,包括神经根、脑神经及自主神经等。其分类法迄今尚未完全一致,有的偏重于解剖,有的偏重于病理基础,有的根据病程分。有的分得非常详细,有的则相当简单。总的趋势倾向简单实用,常常两种以上情况出现在同一患者。

参照Asbury和Brown(1984),Dyck(1985),Thomas(1997)及美国糖尿病联合会(2005)等的分类法,建议可简化分为:①末梢性多发性神经病;②自主神经病;③单神经病及多发性单神经病(脑神经、躯干、肢),包括糖尿病性肌萎缩;④亚临床神经病。在多数情况下已够用,当然还可细分,如多发性神经病可分为急性或慢性,以运动为主或感觉(包括痛性)为主。自主神经病变还可分为心血管、胃肠、泌尿生殖系统等。这些是一般所指的糖尿病性神经病变。

也可以将糖尿病性神经病分为躯体神经病及自主神经病。躯体神经病再分为末梢性多发性神经病(或称“周围神经病”),单神经病及多发性单神经病。目前的证据多认为末梢性多发性神经病主要由于代谢机制引起,单神经病及多发性单神经病多由于血管机制所致。

糖尿病的神经系统合并症,除上述外还包括:脊髓综合征、高渗性昏迷、酸中毒性昏迷,局灶性癫癎发作以及低血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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