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病的存在有相当大的争议。现在普遍认为以往报道的妊娠丘疹性皮炎应归类为妊娠痒疹。

Spangler等于1962年首次报道本病,在孕妇中的发生率为1/2400。本病可发生于妊娠的任何时期,其皮疹为红色或暗红色丘疹,直径为3~5mm,或为绿豆大。有的患者丘疹顶端尖锐,表面粗糖,或呈颗粒状,广布全身。因瘙痒剧烈,常不断搔抓,故丘疹顶部多有表皮剥脱及血痂。丘疹散在分布,无聚集成群或分批出现的倾向,但每日都有新的皮疹出现。丘疹出现后,经7~10天即消退,而新疹又不断发生,一直持续到分娩后才能痊愈,如再次妊娠仍会再发。患者一般无内部疾患,但可危及胎儿生命,胎儿死亡率高达30%。但后来的研究未证实胎儿死亡率增加,现认为Spangler报道的胎儿高死亡率有所夸大。实验室检查异常有:尿中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显著升高,雌激素水平下降。

本病治疗,局部外用糖皮质激素制剂控制症状常不满意,而系统使用糖皮质激素能有效控制皮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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